2017年12月1日,李永然律師接受TVBS新聞記者呂蓓君採訪,針對行院政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其中第18條「政府在稽查民間機構時,如有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可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表達意見,
李永然律師表示,發生重大事故的界線太模糊,是哪一些具體情形才能夠符合這個情況?不具司法權力的行政人員得以假藉查資安事件,進入非公務機關調查,這樣的作法也引發爭議。在這種情形底下,應該要有司法權的介入,也就是要透過司法機關做一個審查,然後經過司法機關准許之後才能去做某一些這種行為。
新聞連結:資安法惹議!侵犯人權 立委批評開倒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