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宗教自由與制定宗教基本法系列6】

  即將於3月11日由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的「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加上近兩年來台灣的宗教團體不斷地訴求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使台灣如何保衛宗教自由也受到格外的關注。

  按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此一自由包括內在的信仰、外在的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的自由,國家不僅不得干涉,甚至對於宗教事務應保持中立性,包括不介入與公平性;又國家對於宗教或世界觀信仰等文化事務作成任何決定或政策時,應遵守多樣性與平等開放性(註1);正如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前段規定,也肯定多元文化。惟日前台灣的宗教團體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涉及行政管制密度過高,乃倡議台灣應先制定《宗教基本法》,俾保衛台灣的宗教自由。

  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對於國際上區域人權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其包括《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及《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ACHPR,1981);不論《美洲人權公約》第12條規定「良心和宗教自由」;《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中也規定「良心、信仰及宗教自由權」(註2)。本文就以《歐洲人權公約》對「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保障進行其規定的說明。

  《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規定,每個人都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一權利包括改變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在禮拜、傳教、執業和儀式中,不管是單獨表達或與他人成群結夥,也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1項)。表明個人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應當僅僅受制於法律所規定,在民主社會中所必須、合乎公共安全利益、出於對公共秩序及健康或道德的保護,或出於他人權利與自由的保護之一些限制條件(第2項)。

  除此之外,《歐洲人權公約》第一議定書第2條還針對宗教教育加以規定,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在行使任何與教育和教學有關的職責中,國家將尊重家長按照其宗教和哲學信仰來保證獲得此種教育和教學的權利」。

  《歐洲人權公約》重視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保障,認為這是民主社會的根基之一,因與民主社會不可分離的多元化,仍須仰賴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再者,此一自由的保障也包括宗教團體,因信徒的宗教自由權利包含不受專斷的國家干預,且宗教團體的自主存在,對於民主社會中的多元化是不可或缺的,當然也包含在《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的保障中(註3)。

  由前述《歐洲人權公約》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可看出台灣目前僅賴《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第7條(宗教平等)的規定,尚嫌不夠完備。既然台灣已經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有數號解釋文(例如:釋字第490號、第573號解釋),則將之抽象歸納其基本原則,制定《宗教基本法》,進而謹守基本法的精神,完成《宗教團體法》,保護台灣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則台灣以「人權立國」的理念將獲得彰顯,且必獲舉世肯定。(本系列完)

附註:

1.法治斌、董保城著:《憲法新論》,頁247〜248,2012年9月五版第1刷,元照出版公司總經銷。

2.Jack Donnelly著,江素慧譯:《普世人權:理論與實踐》(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頁174〜181,2007年9月初版第1刷,國立編譯館與巨統圖書公司合作翻譯發行。

3.克萊爾・奧維等著,何志鵬等譯:《歐洲人權法》,頁362〜377,2006年4月第1版第1刷,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文章連結: 李永然/從《歐洲人權公約》看台灣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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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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