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簽訂商業或投資契約時,常因簽約時未注意細部內容,而引發糾紛、爭訟,易落入「合約陷阱」而不自知。李永然律師於2020.01.20接受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採訪,針對企業主在簽訂商業交易或投資合約,如何避免掉入「契約陷阱」表達意見。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
企業主簽訂商業交易或投資合約,如何避免掉入「契約陷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李永然指出,企業主或員工若沒有法律專長,往往無法周全地預想到契約履行的種種風險,有個經驗豐富商業律師擔任法遵長或法律顧問,較能解決契約漏洞問題。
李永然認為,國人與歐美國家對於權利維護的觀念不同。歐美認為在「創制」權利時就應加以保護,國人卻普遍認為當權利「被侵害」時才應保護,前者是「保障權利」,後者則是「防衛權利」。
然而,由於契約兩造對於權利的認知不同,法律規定也未必符合個案情況,以致帶來不必要的訴訟須至法院解決,結局也未必符合期待,這也就是國內企業在國際商場上難以取勝的基本原因。
養成保障權利觀念
李永然說,企業主在簽約前切勿疏忽「防範於未然、謀定而後動」,須養成「保障權利」的觀念,尋求商業律師協助擬約,防範於未然,別等到權利被侵害時才想到找律師。
李永然指出,商業律師需有相當的商業經驗,深入認知各項商業交易模式,不能只以當事人間的合意為擬約基準,而是必須審視、探求雙方真正的商業目的,以擬定適合執行、保障雙方權益的履行規則,最不得已的情況是等發生糾紛再來解釋合約。
商業律師應向業主說明契約履行時的風險、爭執時提供雙贏建議、設計順暢履行的規則、儘量減少未來爭執的解釋空間,也就是「填滿契約漏洞」。李永然表示,國內中小企業較少設置法務室,甚至連法律顧問都沒有。即便有法顧,也不會詢問履約問題,法顧證書只是嚇唬人的擺飾,未能發揮隨時諮詢以避險的功能。
萬一發生合約糾紛,有經驗的商業律師也能發揮協商作用,在問題發生初期就解決紛爭,尋求雙贏的解決方式,而非只求解決單方的問題;萬一更不幸地演變到無法協商而須訴訟或仲裁,就更須慎選律師,但此時已註定雙輸。總之,企業主須有保障權利的觀念,才能控管履約風險、有效解決糾紛。
新聞連結: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避免掉入契約陷阱 法顧證書不只是擺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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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然、黃隆豐著
出版日期:2019/11 初版
書號:1J24
定價:350元
商業交易是企業活動的重要項目,相當複雜且繁瑣。商務契約則是對商業交易的約定規範,更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主要依據,故精確設計的商務契約,能使商業交易順暢進行,避免爭議,進而保障各當事人應有的權益。本書除探討商業契約擬定的要點等總論外,並列舉較為常見且不太複雜的五類商務交易,分為「商務合作交易」、「委託經營」、「商業租賃」、「公司併購」、「建案危機處理交易」。詳述此等交易中,所衍生訂約過程,及商業律師如何解決各項爭議與提供讓雙方接受的議案,並將所擬定的契約,加以分析其法律性質,與法律設計的思考,最後再將所草擬的契約內容,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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