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工程師小尼在苦苦研發多時後,終於完成一項機械的改良,預計向智慧局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權利。小尼雖然希望能順利取得「發明專利」,但又擔心如果申請「發明專利」未通過,可能導致得不到任何專利權保障。

  請問:在現行《專利法》制度下,小尼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解析】

專利權之種類

  依《專利法》第2條規定,專利可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三種,「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其中,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發展之腳步,加速授予權利之時效,「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只要申請標的沒有《專利法》第112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註1),專利專責機關就應該核發「新型專利」,因此「新型專利」的申請較「發明專利」來的容易許多。

專利申請「雙軌制」

  因「發明專利」申請所費不貲且曠日廢時,為保障創作人之權益,《專利法》第32條第1項有關專利申請「雙軌制」之規定(註2),使創作人就其同一創作得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因此,本案例中小尼如果擔心其完成的機械改良,創作程度可能無法通過「發明專利」之審查標準,則可同時申請審查標準較低的「新型專利」,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接續制

  由於《專利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之申請「雙軌制」,創作人就同一創作可能先取得「新型專利」之後又取得「發明專利」,則此時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選擇是否放棄已取得的「新型專利」,《專利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係採「權利接續制」(註3),如果申請人選擇放棄「新型專利」,則「新型專利」之效力於「發明專利」公告後消滅。因此本案例中,小尼若已經順利取得「新型專利」,則在「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專利專責機關應限期通知小尼是否放棄「新型專利」,而小尼如果選擇放棄「新型專利」,則該「新型專利」之效力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專利法》第32條第2項「權利接續制」能有效全面保障小尼的權利。

註1:《專利法》第112條:「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為不予專利之處分:一、新型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二、違反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者。三、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揭露方式者。四、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者。五、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者。六、修正,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

註2:《專利法》第32條第1項:「同一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應於申請時分別聲明;其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人未分別聲明或屆期未擇一者,不予發明專利。」

註3:《專利法》第32條第2項:「申請人依前項規定選擇發明專利者,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

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