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案例:

    A冷凍空調公司因公司之業務性質變更,而有減少勞工之必要,乃對B員工預告將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惟B員工因認為A冷凍空調公司帶有選擇性,且未盡安置前置義務等問題,於是立即向勞務提供地之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此時A冷凍空調公司是否可以依原預告的契約終止日,終止與B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解析:

    因勞動契約的終止所生的爭議,涉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2款的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

    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1款、第2款、第3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而上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所定義的「勞資爭議」,可區分為第2款「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如:給付薪資、給付延長工時、資遣、開除等……)或第3款「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如:薪資數額的調整、變更工作地點、變更職務內容等……)。就本案而言,因為B員工與A冷凍空調公司間涉及的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的勞動契約終止,這類型的爭議就是屬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2款所規定的「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

    A冷凍空調公司若按原預告的契約終止日,終止與B員工間的勞動契約,將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定有明文。復按「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1條定有明文。參「又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前段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旨在保障合法之爭議權,並使勞資爭議在此期間得以暫為冷卻,避免爭議事件擴大,係屬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雇主如有違反,其行為當屬無效。」(註)。

    綜上可知,在B員工向勞務提供地的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A冷凍空調公司就不可以在「調解期間」內,對B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而須等到雙方經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而作成「調解不成立的調解紀錄」後,如果A冷凍空調公司認為其仍有合法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方得終止勞動契約。若A冷凍空調公司於調解期間中,即按原預告的契約終止日,終止與B員工之間的勞動契約將因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A冷凍空調公司的資遣行為依《民法》第71條應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至為明確!

    更有甚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條第1項「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A冷凍空調公司的終止勞動契約行為除了因為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依《民法》第71條而無效外,更將會遭到行政機關依上開規範,處新台幣(下同)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

    綜合上述說明,雇主若遇員工就終止勞動契約的勞資爭議事項,向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建議可先向專業律師諮詢,俾利雇主可以審慎評估契約終止的合法性,並試著透過溝通協商之方式,與員工順利解決爭議事件。

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6號民事判決。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雇主對勞工預告資遣後,若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則雇主於「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

作者:周昌湘主編
出版日期:2019/09十四版
書號:1V12-9
定價:550元
收錄最新、最全的——
.勞動基準法規: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解釋令函:內政部、勞委會(勞動部)解釋令函.財政部稅法釋令.法務部令函
.司法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行政法院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結論……等
.裁判: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相關重要裁判

★雇主對勞工預告資遣後,若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則雇主於「

勞資和諧法律看招

作者:李永然等著
書號:1C26-1
定價:280元
在人浮於事的年代中,勞工對於自己的權益只能噤聲不語嗎?站在「勞雇共生」的角度,勞動法律給您一個持平的依據。從勞雇關係的開始到結束,本書提供最要緊,也最易於引人爭議的數十個問答,包括勞動契約、工資與工時、工作規則、考核與獎懲、職災權益、資遣、解僱與退休、童工與性別工作權平等、勞資爭議之解決途徑……,援引精準的法律條文、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讓讀者快速明白自身權義所在,和諧化解彼此爭端!

★雇主對勞工預告資遣後,若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則雇主於「

職災保險與保護實務

作者:鄭正一
出版日期:2023/12 初版
書號:2Q14
定價:500元
勞工一旦遭遇職業災害,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更可能讓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因此,針對勞工職災問題而訂立的專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誕生了,且於民國1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書作者研究勞工保險多年,且實務經驗豐富,特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主軸,再輔以實務案例及相關圖表詳加說明,不論是勞工、雇主或是人資,都是一本十分實用,且具有參考價值的職災保險專書。對職災勞工而言,更能夠透過本書按圖索驥以掌握自己的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