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淑玲律師
臺灣位處地震帶,地震頻繁,而早期興建之房屋因耐震規定較為寬鬆及鋼筋混凝土強度老化,存在耐震力不足之隱憂。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立法院於民國(以下同)106年4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定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之相關獎勵規定,並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下謹就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獎勵規定為說明。
一、容積獎勵
(一)在瞭解危險老舊建築重建之容積獎勵規定之前,必須先瞭解什麼叫做「基準容積」、「原建築容積」。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所謂「基準容積」是指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所謂「原建築容積」是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1條第2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之樓地板面積。
(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可獲容積獎勵之情形如下:
1.時程獎勵:
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其獎勵額度規定如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參照):
A.施行後三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B.施行後第四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C.施行後第五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D.施行後第六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E.施行後第七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F.施行後第八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一。
2.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申請人可擇優提出申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參照)。
3.危險或老舊建築物:
A.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十(《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參照)。
B.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參照)。
C.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六(《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參照)。
D.前述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第2項參照)。
E.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三十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二。但該合法建築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者,不適用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之1參照)。
4.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
A.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十(《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文章連結: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有何獎勵措施?
..........................
《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歡迎索取
台灣各大都市有眾多老舊房屋,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結構不一定耐震,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而台灣又已進入「高齡社會」,形成老舊房子「困老」的情況。根據最新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台灣約有20%的房屋年齡超過三十年。此外,另有約10%的房屋被評估為危險房屋,需要進行修繕或重建。為此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又為加速重建效果,政府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制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僅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合法建築物,且非「歷史建築」,還沒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限制;所以上述門檻對於與有基地面積限制的「都更」相較要低;目前實施後就申請件數「危老」也已經比「都更」多很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常有民眾以「電話」或親自赴所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由這些民眾所諮詢的問題中,李永然律師發現民眾在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相當欠缺,遂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陳淑芬律師擔任主編、桃園所許淑玲律師擔任副主編,策劃《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同時邀請任陞建築師事務所蔡惠任建築師、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賴昇鋒估價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啟龍律師、陳宜鴻律師、許淑玲律師、張雅蘋律師、林易陞律師、余悅律師、陳庭裕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總經理共同執筆。本手冊內容豐富,不但說明參與危老重建必須具備法律意識以避免風險,且詳細介紹選擇危老重建的原因、條件、法律規範、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應對方式,同時還有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以不同觀點說明危老重建的實務案例、危老重建估價解析、危老重建稅捐優惠。
為了讓更多人了解危老重建,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永然法律基金會共同捐印本手冊,希望幫助更多住戶解決住宅問題。欲索取《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的讀者,可附新台幣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