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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理當事人王文洋先生,就關於鏡週刊民國114年5月13日「千億總裁桃花劫」乙文之報導,提出下述聲明:

一、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於去年接獲宋姓女子提告,該案日前經法院分案審理,王文洋律師除委任楊芳婉大律師,另亦委任本法律事務所。該案業經雙方所委任律師進行調解,目前正亦進行審理之法律程序。

二、本案是家事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審理程序不公開原則,因案件已經在法院繫屬,由法官審理中,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尊重司法程序,一切交由法院審理判斷。對於有人刻意向媒體爆料,想運用媒體報導影響法院的審理並不認同!

三、本件新聞報導事件,均屬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之個人私事,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因為此事而佔用社會資源乙事,也在此向社會大眾深表歉意。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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