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理當事人王文洋先生,就關於鏡週刊民國114年5月20日「千億總裁女大生生子風暴擴大 專訪宋女爆王文洋包養祕辛」乙文之報導,提出下述聲明:
一、本所當事人王文洋於去年接獲宋女之母提告,該案目前業經地方法院分案審理,然鏡週刊所刊載之宋女早於民國110年間,即由宋母向法院聲請停止宋女的親權,地方法院裁定停止宋女親權,改由宋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故宋女已經不是該案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並無權利於法院程序主張權利。
二、本案是「家事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審理程序採不公開原則,因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且宋母已委請律師為其進行相關程序,自應尊重法院不公開的審理程序,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關於本案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重申尊重司法程序,也會由三位訴訟代理律師向法院陳述意見,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斷。
三、本件新聞報導事件,均屬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的個人隱私,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宋姓母女一再刻意向媒體爆料、意圖誤導媒體報導影響法院的審判判斷,這會對「程序公平」、「不公開審理」的制度設計造成不利影響。王文洋先生嚴厲譴責上述行為損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等不法情事,王文洋將會依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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