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王在民國103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後,除前述的休假權利外,還可以享有哪些請假權益?

解析:

一、《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

假別

日數

備註

婚假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一次給足為原則)。

工資照給

喪假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

 3.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

工資照給

普通

傷病

 1.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