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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於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期間,因與王文洋先生相識,王文洋先生的大媽王月蘭女士在支持中華人權協會的理念下捐贈1000萬元,然而這種「捐贈」的行為,卻硬被國稅局當成「贈與」而課徵「贈與稅」,王月蘭女士往生後留有遺產,然國稅局卻不針對王月蘭女士之遺產執行「贈與稅」,竟然向中華人權協會徵討,中華人權協會因此進行行政救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華人權協會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卻直接改判中華人權協會「敗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於是於民國110年8月4日無償義務代理中華人權協會針對此案提出釋憲申請,以尋求公平正義。

釋憲聲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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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司法改革聲明1090703.jpg

  2020年7月3日,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在理事長高思博、名譽理事長李永然、高育仁、蘇友辰;副理事長查重傳、吳威志;常務理事李復甸、陳鄭權、魏憶龍、周志杰等人共同署名下發表聲明,反對此際立法院以召開臨時會的方式通過極有爭議的司法院版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呼籲立法院朝野協商暫緩處理,廣納各界建言,以求周延,避免草率立法,以免造成災難性後果。

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中華人權協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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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司法院長許宗力以「命懸一線」形容目前人民對於我國司法裁判的信賴感普遍不高,而司法院為了解決此項由來已久的問題,提出許多改革政策,「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即是其中之一。不過,近日有報導指出,有民間團體提出由「合審合判」改為「合審分判」,即「先由8位國民法官審訊,一致評決有罪後,再請3位職業法官進行第二階段評決;反之,一致無罪就不用進入第二階段」,創設出「參審皮、陪審骨」的獨特架構。對此報導,司法院還發出新聞稿予以回應,引發社會諸多討論。

  依據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其宗旨是「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由於「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增加「國民法官選任」、「審前說明」、「中間討論」、「終局評議」等程序,並採用「卷證不併送」及「證據開示」制度,且課予審、檢、辯三方於準備及審判程序中輔助國民法官理解的「照料義務」。然而,上述因應「國民法官」新增的相關規定,讓審、檢、辯三方除了顧及被告以外,還要兼顧「國民法官」是否理解程序及案情,反而增加審、檢、辯三方在訴訟程序的負擔。

  此外,因為審判期日有「連日接續開庭」的規定,擔任國民法官者雖然有公假保障,但由於人民必須連日參與訴訟,其工作、家庭勢必受到影響,也可能降低人民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再者,由於「參審制」較通常訴訟程序複雜,且審判期日必須連日開庭,律師擔任辯護人對應的時間與工作量均提高,此項成本勢必為反映在「律師酬金」上,導致適用參審制的刑事被告將支出更多的律師費用;縱使法院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則在工作與酬金顯不相當的情況下,被告能否獲得實質有效辯護,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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