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序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人權保障之理念及其範疇,但僅具宣示規定,並無實質的法律拘束效力;1966年12月2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是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而制定,分別規範「自由權」與「社會權」之重要性及保障範圍,並賦與法律的拘束力,成為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規範,也是國際上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的法源。其內容在闡明人類之基本人權,並敦促各國積極落實保障工作,務期全人類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的人權皆平等享有,不受歧視。
  兩公約在「序文」中強調,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確認依據《世界人權宣言》之昭示,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外,並得享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始克實現自由人類享受公民與政治自由無所恐懼、不虞匱乏之理想。
  2009年在馬英九總統力推之下,立法院於2009年3月31日毫無保留地審議通過兩公約全部條款,而且為了克服無法向聯合國秘書長存放生效問題,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同年4月22日公布,並於第2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本此自動履行的規定,我國行政、司法機關於行政作為或偵查、審判即可直接適用,人民亦可本於相關規定主張公約所揭示保障基本權的規定,據以抵抗國家不法權利之侵害,進而對不法侵害所造成之損害請求賠償,堪稱劃時代、獨步全球的創舉。
  我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2012年4月12日決議,政府應依照聯合國相關準則提出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及「兩公約之條約個別文件」,藉以突顯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政府與民間仍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並為促進及保障人權奮鬥不懈。嗣經委員會之議事幕僚單位(法務部)籌劃執行,邀請政府各機關撰提報告,並召集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進行審查,舉辦公聽會,廣泛徵詢、採納多元意見,再彙編成三冊,於2012年4月20日正式對外發表,並禮聘外國人權專家進行國際審查,以補因非會員國無法提交人權事務委員會審查之不足。
  中華人權協會身為國內NGOs之一員,長期致力於各項人權領域之工作,具有專業領域觀察與了解,對該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之作成表示肯定,惟基於春秋責賢之意,本會也特別以專題/主題方式對國家人權報告予以評述及提出建議,並送交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轉送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期為我國整體人權發展盡一份心力。
  本會李名譽理事長永然大律師,學貫中西,胸羅錦繡,除律師本業之外,深習佛法,心存仁恕布施善念,在擔任第十三、十四屆理事長任內,長期致力宣導世界人權理念及人權保障工作,並在往來兩岸工商學界深耕播種,已臻開花結果美境;而行有餘力則著書立說,從本書大作內容以觀,顯見李大律師在立德、言行已有非凡表現,功力十足,令人讚佩。值茲本書發行問世,敬為之序。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蘇友辰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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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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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總策劃.蘇友辰、李永然策劃.李永然、黃介南、溫藝玲、陳建佑、田欣永律師等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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