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2月24日上午10時至12時,我前往桃園為桃園地區記帳士演講。

此一活動由桃園縣記帳士公會主辦,會場還有2百名記帳士參與。講題為「記帳士執業應注意之法律責任」。

我在演講開始,先談攸關記帳士執業權益的大法官會議第655號解釋,隨後即開始演講。

演講結束,用了便餐,隨即趨車返回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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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