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2月15日聯合報A13版記者江碩涵所撰「實價登錄修法 內政部擬出4大方向」乙文報導,內政部與學界擬推動實價登錄制度四大修法,包括:買賣雙方過戶時直接登錄房價、預售屋三十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面登錄及實價登錄房價可直接作為實價課稅的稅基。

    內政部於民國103年2月14日舉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通盤檢討會議」,找來產官學三方討論實價登錄健全方法。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通盤檢討實價登錄制度會議中,大家有共識傾向修法,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地政士則為買賣雙方的委託代理人。另外外界較關心的預售屋簽約後卅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登錄及實價登錄直接作為實價課稅基礎等問題,因事關重大,目前仍無共識。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花敬群副教授指出,實價登錄目前最大的漏洞是預售屋須銷售完畢或契約終止才登錄,造成預售屋的房價揭露率偏低;另外租屋市場也不透明,地政三法僅規定「透過仲介出租房屋」才須登錄,多數人則以自行出租名義來不登錄租金行情,涉嫌逃漏稅。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于俊明秘書長則表示,預售屋尚未完工,屬於債權,並沒有實質產權,也並未過戶登記,目前並無法源依據債權有必要申報實價登錄。

    筆者認為實價登錄制度實施至今約一年半的時間,實務也陸續出現揭露不即時,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以及登錄權責歸屬的問題,今內政部藉由產官學通盤檢討會議,給予修法的方向,讓實價登錄做到即時、正確又透明的價格揭露,讓台灣的房市更加健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成屋實價登錄,將責任歸責於地政士並不洽當,故李永然律師也在此撰文表示意見,將其文章揭示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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