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下午6時,我應工商時報之邀,前往「法拍致富培訓班」第二場,演講「法拍屋的風險管理─從法律觀點談起」。

投資人之所以對拍賣市場趨之若鶩的原因之一,在於房產拍賣市場因為其通常位於開發較為成熟地區,其獲利可藉由成屋與拍賣屋之價額比較,而顯得相對可預期且穩定。然而,舉凡可投資獲利亦必然伴隨相對之風險,因而在進入法拍屋市場前,對於法拍屋之相關法律知識及可能衍生之問題自應多加留意,才能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對於投資法拍屋時應注意及瞭解之事項包括:
一、拍賣標的(法拍屋)的查封與公告
二、保證金
三、標購法拍屋雖屬私法上之「買賣」,但並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四、投標資格之限制
五、投標無效之情形
六、優先承買權
七、點交程序
八、拍定人於繳足拍賣價金、經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拍賣標的物之所有權
九、拍賣程序之撤銷
十、拍定人對於債務人欠繳之大樓公共基金、管理費等,是否有繳納之義務?
十一、向法院投標買受不動產,如經法院決定得標之後,後又以廢標處理,實務上認為,投標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之規定,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買賣關係成立之訴」以為解決。

關於「法拍屋」可參考永然文化http://www.law119.com.tw/出版的相關書籍:

《法拍實戰手冊》‧林永汀著



















《成功揮拍─金拍‧銀拍‧法拍屋》‧吳奎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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