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盧副院長星華合影)

2011年1月13日,我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演講「醫療糾紛法律解析」。

近年來,經媒體報導的醫療糾紛事件,比往年多出許多,從醫院嬰兒室護士打錯針開始,到診所藥劑師給錯藥、醫師因拔牙手術導致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兒童昏迷不醒……等醫療糾紛事件,雖然事實真相為何?醫療院所及各該醫護相關人員是否有過失、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均未有定論。然而,一連串的醫療糾紛事件,已經造成民眾對於醫療品質的信心產生不信賴感,醫護人員的權威及地位亦跟著下滑,最嚴重的是,醫護人員因擔心法律責任風險而人人自危,紛紛要求病情嚴重病患轉診,病人亦一再質疑醫師的診斷及醫囑,醫病關係緊張的程度,似乎有逐漸升高之趨勢。

然而,醫療的本質具有不確定性及較高的風險,如果醫療人員皆因擔心醫療行為可能導致的法律責任,而裹足不前,不敢為病患尋求最適當的醫療照顧,又豈是病人之福?而醫療人員所需承受的精神壓力,亦可能間接造成醫療品質的降低,因此,醫療人員實有必要瞭解其執行醫療行為時可能涉及的法律上責任風險,並適時予以防免,俾免於無謂的過度恐懼,以致於影響醫病關係的和諧。

演講摘要如下:

一、前言

二、一般醫護過程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醫療契約的法律性質
(二)一般醫療契約具備之特性
(三)醫療契約之當事人
(四)「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
(五)損害賠償之要件
(六)刑事責任之認定

三、發生醫療糾紛,醫護人員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四、身為醫護人員應如何防免醫療糾紛之發生及如何抗辯免除其責任
(一)對於治療可能的風險,應盡說明義務
(二)於醫療行為前,應先判斷所為之醫療行為於「服務提供時,具有通常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及「服務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並儘可能保留相關資料及證據:

五、發生醫療糾紛時,應有的態度
(一)積極主動與病患及其家屬洽談賠償或醫療照顧事宜
(二)保全有利於證明醫療行為無過失之證據
(三)委請專業律師配合對外說明及處理法律訴訟事宜

六、醫療人員處理醫療行政事務時應注意之法律問題
(一)病歷之記載、提供及保存
(二)開立診斷證明書應注意事項
(三)業務上保密義務
 
七、醫療機構應注意之法律問題-醫療行銷行為之醫療廣告
(一)醫療廣告之概念
(二)現行法對於醫療廣告之管制規定
(三)其他醫療行銷行為-贈品、減免掛號費

八、結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