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0月22日自由時報AA3版記者陳韋宗所撰「行道樹修剪 斷頭、虐死屢見不鮮」報導,民國102年新北市江翠國中護樹事件,許多退休老師與護樹志工為了保護校內將遭迫遷的老樹,「抱樹」抗爭逾兩百小時;新北市市民護樹行動,迫使新北市修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並於民國103年4月起實施「啄木鳥修剪認證」制度,但實際使用狀況與修剪情形,仍難有效地全面監督。此外,民國102年市府改推「大樹之家」,用「中繼媒合」方式避免二度移植,但實際訪查「大樹之家」移植地點,樹木即使僥倖存活,也因移植時的粗暴修剪,重新生長後失去原有樹型,不只失去原本遮蔭功能,也戕害樹木自然生長。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新北市過去四年從護樹到綠化環境,推動不少變革,但如何用對方式、落實執行,考驗著執政者對城市環境的堅持,也是市民檢視其對都市願景的指標。

  筆者認為隨著民眾對居住環境的意識提升,對樹木與綠地的需求是日益增加,戶數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往往因為保養維護的不當,導致樹木枯萎或綠地流失,使得綠化環境事倍功半;有鑒於此新北市政府陸續推出修剪證照及規範,是好的開始,但如何約束包商及提升修剪證照的認證,是現階段所需要努力的方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樹木」的種植維護在都市是很重要的,其與綠化、景觀……等環境問題有關,台灣人民的環境保護近年來提升很快,政府在從事建設開發也要有環保意識,才能跟得上社會發展趨勢及為人民所接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