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10月24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曾麗芳所撰「建商爭搶地上權案」的報導稱:台中74號快速道路全線通車後,周邊國有土地釋出,建商對大面積設定地上權標案的接受度愈來愈高,由於地點的方便性及價位約僅市價的4成,因此造成一些業者、建商等詢問電話熱烈,掀起搶標熱潮。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吳文貴表示,中區分署近年來已招標10多筆大面積地上權土地案,建商對於設定地上權標案的接受度愈來愈高,平均標脫率超過5成,標脫金額逾底價5至10%,主要用來投資興建商用不動產,因而對投資者頗具誘因。

  筆者認為近年來政府的釋出設定地上權的土地大都是特優條件,只要有利可圖的產品,都是吸引投資者介入的誘因,地點優勢土地較難取得,未評估中國人對買賣土地與建物的觀念是希望產品能自己擁有並傳承給下一代,是否接受只有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所有權的產品,建商或投資者即紛紛搶進標購,但依目前大環境的改變,物價波動房價上漲,民眾買不起,而是否真正改變了這種想法,寧可以「租房代替買房」的觀念,或許地段的地理條件優越,使用年限及價位能吸引人外,能否完全被接受還待考驗。筆者建議是否能將該大型土地配合企業、建商蓋些「合宜住宅」讓人人買得起房屋及人人有屋住,也可帶動周邊的發展,才不致落人口實圖利財團或發生更多弊端!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有土地原來就不應閒置,過去閒置的情形已逐漸改善,但是否可以將適宜的土地釋出一部分興建「社會住宅」,落實《住宅法》,保障人民居住權,而不是一方面打房,一方面透過公開招標而炒高地價,這種作法恐怕無法讓一般民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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