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0月25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吳佳蓉所撰「中山設計園區 年底前招商」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及台北長郝龍斌簽訂「中山設計產業園區」合作契約,採「地上權方式」,交由北市府規劃、招商,地上權存續期間70年,年底前公告招商;預估民間投資總額達新台幣157億元,創造300個就業機會、新台幣3.6億元產值。「中山設計產業園區」位置鄰近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交叉口,最早是台灣省菸酒公賣局中山配銷處。民國103年6月底前被活化作為北市都更處的「都市再生前進基地」URS21,已吸引不少設計師在此成立「工作室」;未來將保留現有三層樓建築,並額外新增建物。財政部國產署解釋,這次釋出土地主要為了協助發展設計產業園區,因此限定基地使用須以設計產業相關應用為主,但允許引進非設計類的附屬營利事業。

  筆者認為北市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合作針對坐落於台北市國有地的特殊性做不同的開發及標售,一方面保有該地特殊的歷史文化,另一方面可以活化國有地,並帶動當地商機,期望各縣市政府能齊心往這方向前進,讓每個縣市展現出自有特色與多元風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有土地的活化近年來確實有比往昔更不錯的表現,就以此次「中山設計商業園區」的招商案,企盼打造出有在地特色的土地活化典範,這種靈活務實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仍要提醒政府的是藉這些活化所增加的收益,應當移作推動「社會住宅」之用,讓台灣之《住宅法》的精神目的得以實現,使台灣弱勢族群之「居住權」得以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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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1月07日記者葉冠妤的報導稱:「住輻射屋罹病,可申請慰問金」台北市衛生局訂有《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在台北市受輻射污染建築物影響健康的民眾別忘了自身權益。申請條件是曾於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居住、就業、就學的民眾,從一九九五年九月七日至二○一四年一月廿一日期間,因受台北市輻射屋影響,經醫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一毫西弗以上,提供一次定額的罹病補助;其中惡性腫瘤或再生不良性貧血每人新台幣五萬元、早發性白內障每人新台幣三萬元,若死亡每人新台幣兩萬元,各項慰問金每人僅補助一次。若在二○一四年一月廿一日後罹病或死亡,則須於疾病診斷或死亡日起一年內,備齊申請書、暴露證明、醫療或死亡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申辦方式,向北市衛生局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至104年1月21日止。

  筆者認為政府為照顧特別災害民眾,爭議近30年的輻射屋受害者補償問題,台北市政府為了慰問及關懷,對受輻射屋汙染而致病的民眾,終於在103年1月21日發布《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並自103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30年前因能源會的失職,而讓受汙染的鋼筋流入市面,成為建商的建材,造成百姓的健康受傷害或死亡,這應該是政府早就該正視此問題主動提出損害賠償或補助的辦法,而卻需要民眾配合民意代表抗爭制定補償辦法,雖《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已完成制定並施行,但接著而來的食安問題,是否也會有該問題而影響民眾健康或死亡,政府是否應即早制定一套遭受食品安全影響健康的補償辦法,讓民眾因而有信心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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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出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研修(訂)案」期中審查會議,會議由謝偉松組長主持,李永然律師、高永昆博士、林旺根榮譽理事長、劉正智副教授......等人出席,會中聽取顏世禮及劉智園等人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研修(訂)案」之期中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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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母校台北市立中正高中出席51周年校慶及中正高中校友總會會員大會。

  李永然律師除上台致詞外也與其他貴賓一同參觀同學的各項展覽、表演並參加校慶的活動和同學們一起同樂,此外李永然律師也擔任了中正高中法律顧問,亦號召校友會成立獎助學金,於校慶當日頒發給優秀的同學。

  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以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事長的身分,主持了該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針對今年會務進行了解,並對明年會務有所規劃,會議至中午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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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2014年11月03自由時報A13版記者游蓓茹報導「專戶專用 文化局擬設古蹟基金」北市登錄文化資產超過三百處,維護文化資產的費用卻不足夠,北市文化局目前正為所有權屬於台北市的公有古蹟草擬「古蹟基金」,將該基 金設置專戶專用,也是全國首創,將尋求台北市議會的立法支持。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目前文化資產科維護文資的費用,都從文化局的單位預算來,但容易被其他 案子排擠;也有文化設施發展基金可修繕文資,但很多古蹟還不是文化設施,致無法使用該筆基金,而自二○一二年起,台北文化局則用「老房子文化運動」媒合民 間企業,現正盼設立專案專戶,由文化資產科撰寫草案,預計今年底可完成,收入預計來自大型開發案衍生收入及文化設施活化收入。例如:華光社區的增額容積市 府將可分一半,對外招標、招租後,營收費用將作公營出租住宅的建設經費。

  筆者認為古蹟的保存修護,長久以來許多被遺忘荒廢,近年來台北市許多開發案開發古蹟遭破壞,該古蹟才被重視。政府想重視古蹟維護,但又沒經費來維修,政府 目前有些大型開發案的容積移轉及公營住宅出租可增加營收,而這些營收基金的運用又無法專款專用,為了文化古蹟維護保存,台北市文化局草擬全國首創的「古蹟 基金」,但經議會通過、市府同意草擬草案前時,應審慎的思考該基金如何運用,日後才不致被濫用,而造成變相編列預算圖利財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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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出版的優渥誌63期,專訪了李永然律師,談「萬一收到傳票時,你該做的5件事」,對接到法院傳票時,所面對的各種疑問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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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04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報導「國有地上權,4宗標脫」:民國103年第四批國有地上權招商結果出爐,財政部國產署於103年11月3日表示,全台16宗國有地上權土地當中,卻只有4宗順利標脫!財政部力拚國有地活化,但依據11月3日開標結果共標脫台北市中正區、基隆市中正區及台中市西屯區、太平區土地等4宗。

  筆者認為政府近年來釋出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原是很好且活化都市的產品,但為何卻16宗只有4宗而已?主要是現在的投資者較有成本概念,有利可圖的產品一定搶進介入,而這次標脫土地都是因為鄰近的交通便利及生活機能俱佳;所以政府如果要釋出大筆土地招標,應該多以計畫中周邊生活機能與交通便捷的土地為優先,只要有利可圖吸引投資者介入,也才能達成是政府釋出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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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5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席顧問教授授聘儀式,由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王景斌副主任主持,由華東師範大學港澳台辦主任章平宣讀聘任決定,並頒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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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的智慧財產權常涉及海峽兩岸

  自從台灣開放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貿易,兩岸間的經貿日益活絡;加上兩岸簽署ECFA,未來又有簽訂「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的可能,兩岸經貿的緊密更不在話下。
就高科技產業從事經貿活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既是產業的利益核心,同時也有運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成競爭策略。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過程中,涉及智財權訴訟已在所難免;所以,台商高科技公司智財權訴訟除應具備「跨國思維」外,兩岸間因特殊緊密關係之下,也要特別具備「兩岸思維」;筆者願藉本文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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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103年10月31日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都更宅單價創高」的報導,其提到儘管都市更新因文林苑事件陷入困局,所幸舊都更案陸續開花結果,台北市精華地段房價仍易漲難跌。台北市都更案的開價普遍較高,尤其以學區路段常創新高也帶動周邊的房價。

  筆者認為,台北市屢創房價新高不外有幾個原因:一、大法官釋憲案後,台北市都更案的開價普遍較高,尤其以學區路段常創新高也帶動周邊的房價。二、都更整合土地取得成本高,如人力、物力、時間等、物價與建材成本增加等,建商推案時,為了已開銷成本計入而增加產品價值,因而使都更案一直居高不下。第三,大坪數土地都更案較難整合,不願花太多時間,因此只要整合一定面積時就停止開發,所以都更案可售戶較少,也因此單價容易提高出售。第四,稀有性的開發地點較少及即將通車地點的完成,價位也相對的高。這幾年政府實施各種方法來抑制房價上漲,仍無法讓房價下跌,盼政府能運用住宅政策,增加房屋的供給,這樣才能抑制房價,另外則增加「社會住宅」的興建,讓買不起房子的弱勢族能有屋住,落實《住宅法》這樣才能促進社會和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灣的都會區一定要進行「都市更新」,都市更新要能成功的推動,必須背後要有政府這隻推手,才有可能。另外法令的完善也很重要,目前躺在立法院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要完成三讀通過,才能讓都更有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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