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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多年前,曾有媒體調查過外國人士對於台灣的印象,在他們眼中,台灣是個美麗的寶島,有著方便的交通、美味的食物及友善的民眾,但大城市中老舊房屋林立,雜亂無章的市容,卻讓他們不敢相信這是屬於國際級的都市,這種現象確實令台灣人感到汗顏。因此改善老舊市容、提升都市機能,達成都市更新的腳步已刻不容緩,不論是政府、建商、地主及居民,都需要對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規有一定的了解,共同推動城市老屋重建,建構我國城市新風貌,重現美麗的市容景觀!

  許多來台的外國人士在提及對台灣的印象時,總免不了「建築物雜亂又老舊」一項,可見台灣面臨房屋老舊的問題已十分嚴重,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今年(民國113年)第二季,全台住宅平均屋齡為33年,屋齡30年以上的房子超過500萬戶,比例達到五成以上,其中又以台北市30年以上的房子占超過72%居冠,顯示大部分的民眾都住在老舊的房子裡,老舊房屋的佔比率過高,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也造成都市機能低下,尤其台灣地震頻繁,老屋更潛藏著居住安全的問題,因此,都市更新的議題已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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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接受2024.11.08出刊的理財周刊1263期《要養小三,小心正宮的反撲——從六歲私生女5735萬元遺產稅談起》一文記者顏瓊真專訪,針對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所做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其兩項聲請案中,財政部國稅局引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課徵遺產稅判決「違憲」,要求在兩年內進行修法的事件提出看法。

李永然律師認為,依憲法法庭判決文,第一案的「配偶」既已抛棄繼承,已非納稅義務人,自不負擔繳納遺產稅之義務;而就該「非婚生子女」來說,因該「擬制遺產」所增加的遺產稅,也不得以她所繼承的遺產來執行,此判決已為非婚生子女解套。

針對第二案,李永然律師指出:憲法法庭認為,夫妻雙方無論是生前贈與或死後財產分配與繼承,對於婚姻關係中的配偶雙方而言,不會改變兩人共同家計與生活之事實。如果在計算遺產總額時,把配偶過世之前贈與的財產視為遺留的財產而計算進遺產裡,卻在計算遺產淨額時,排除掉配偶的潛在經濟貢獻,沒有任何扣除機會,憲法法庭認為,該規定和填補課稅漏洞的目的達成間欠缺合理關聯,不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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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廷鈞地政士專文「

文◎李廷鈞地政士

  都市更新對於所有權人的稅賦「減免」與「優惠」,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個部分是持有稅,即房屋、地價稅的部分;另一部分則是所有權移轉時的「契稅」跟「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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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參

文◎李永然律師

一、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必須研究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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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劉和鑫律師專文「1

文◎劉和鑫律師

  從《都市更新條例》的立法理由可以看出,當都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常會面臨都市老化和都市機能衰退的問題。隨著都市經過數十年的快速擴展,台灣的都會地區已經出現這些現象,迫切需要推動「都市更新」重建。透過有計畫的土地再開發,可以重振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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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udn聯合新聞網刊登黃介南律師專文「占

文◎黃介南律師

一、「舊違章建築」可否參與都市更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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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認識「都市更新」與「更新地區」

   最近在台灣的都會區房子,常聽到有人談「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尤其遇到地震較為強烈,造成房子倒塌時,住在老舊社區的住戶就開始煩惱是否要「都更」或「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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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udn聯合新聞網刊登黃斐旻律師專文「台

文◎黃斐旻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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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

  立法院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法案,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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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下午2時5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與事務所律師黃斐旻主任、谷逸晨召集人三人一起陪同當事人廖國棟前立法委員出庭,由於當事人是公眾人物,被記者於法院門口捕捉鏡頭報導。

新聞報導:涉收賄助中企通過增資 前藍委廖國棟出庭:被助理丁復華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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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積極培養法律人才的理念下,「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至今邁入第29期,一千六百多位高中學子曾參與過這個營隊,他們藉由營隊的學習,了解法律的重要,並且挖掘出自身對於法律的興趣,以法律為讀書就業的方向,讓法治觀念隨著營隊活動而成長茁壯。

打造專業法律營隊,服務高中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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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清汶教授(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新北市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深夜率隊執行臨檢勤務,進行攔查,竟遭攔查卻不停車的毒駕女子強力拖行300公尺、衝撞路邊護欄當場慘死,使一個美滿的家庭頓時破碎,令人鼻酸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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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孫慧敏

一、「夫妻財產制」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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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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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斐旻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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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谷逸晨律師

一、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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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醫療技術的進步,大大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也使得人口老化的問題躍上枱面,台灣已是高齡化社會,對於社會、經濟、醫療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影響與挑戰,因此,年長者如何在身體健康時,提前安排好在醫療及財產等方面的規劃,讓自己可以享有安心與自主的晚年生活,減輕子女的負擔;單身的長者,也不用擔心老無所依。永然法律基金會與耕莘文教基金會攜手舉辦「安心過晚年——銀髮族財產規劃」公益講座,為銀髮族提供最佳的財產規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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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郁欣律師

壹、何謂「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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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萱諭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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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多數繼承人繼承遺產成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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