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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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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啟龍(律師)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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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撰寫「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提供您最佳保障權益之道!

  只要有人在的地方就免不了「衝突」和「糾紛」,透過媒體報導,每天都可見到各類的社會新聞,衝突傷人、酒醉群毆、網路詐騙、吸毒販毒、賭博詐財……等等,這些犯罪隨處可見,甚至就發生在你我身邊,稍一不慎就可能成為受害者,這時該如何透過「法律」來保障自己權益,是一門非常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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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招

一、投資理財須注意,不要誤觸法網

  投資理財為現代人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坊間投資管道更是琳瑯滿目,不勝枚舉。一般投資者對於投資商品本身多具備風險評估意識,但是對於國內金融法規通常較缺乏認識與理解,因此偶有發生誤觸刑章的事例。本文以下即簡要介紹《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另為便於說明,設定事例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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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面

  民眾於工作或生活中,如面臨財產有關的犯罪,有分辨《刑法》中的竊盜罪與「侵占罪」的必要。

★認識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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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汽

★案例

  A某日下班後與朋友相約至某海產餐廳聚餐,席間A開懷暢飲五瓶啤酒,約至深夜,A雖已感到不勝酒力,仍獨自騎乘機車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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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每

  每個人均有「人格權」,且均受法律保障,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其中「身體權」向為吾人所重視,生活中或工作上,家人間或外出時,均有可能發生身體權遭受侵害的情形,被害人此時該如何是好?

一、丈夫動手打妻子,妻子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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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他

★案例

  甲需要錢周轉,知道丙很信任乙,便冒用乙的名義,告訴丙說乙要向丙借錢,甲還偽造乙的名義出具借據向丙借了二十萬元。丙不疑有他,就將錢交付甲。過了三個月,丙向乙討債,乙說這張借據不是出自於自己之手,被害人乙可以向甲追究何法律責任?又丙可以向甲追究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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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做

一、做為被提起公訴的刑事被告,可以尋求律師協助辯護

  在司法機器運作下,對於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於有「證據」認為刑事被告已涉嫌構成犯罪時,檢察官會依法提起公訴;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刑事被告,則可以選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為其辯護;但每一位被告選任辯護人則不得超過「三人」(《刑事訴訟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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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張郁屏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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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我國逐步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國人平均壽命不斷提高的情形下,銀髮族除了要注重健康、照護等議題外,還要留意的另一項法律問題,就是生前的「財產規劃」。在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總希望在自己離世時,能多留些資產給後代子孫,讓他們可以生活無虞,並讓財富代代相傳,但又擔心子孫或因不肖,揮霍無度,敗光家產;或因爭奪財產而親人反目,甚至到法院大興訴訟;還有許多單身、獨居老人被人覬覦財產慘遭詐騙或因沒有規劃,遺產全歸國有;想要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生前應善用「法律」做好財產規劃並妥適分配,才能安享晚年,不留遺憾!

  李永然律師執業超過45年,接觸過許多當事人前來委託協助規劃處理身後財產的案件,也接受過委任為繼承人財產繼承糾紛進行訴訟或調解,數十年來,經手的大小案件無數,他表示:「將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人生願望之一,但若僅留下金錢卻忽略了事前的安排,一番美意反而造成家人為爭產反目,只會徒留遺憾。因此,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做好妥善的規劃與分配,不但可以照顧到後代子孫,也能讓資產永續經營,既能樹立身後良好風範,亦可避免家人紛爭,即使有朝一日離開人世,也能心無罣礙,放心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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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淑芬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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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廷鈞地政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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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孫慧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特助)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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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介南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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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銳傳媒刊登彭郁欣律師、余悅律師律師專文

文/彭郁欣律師、余悅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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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總希望自己生前努力拼搏,將來能多留些財富給予後代子孫,但又會擔心若子孫不肖,輕易敗光資產或因爭奪財產而造成親人反目,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發生,妥善運用法律提早做好財產規劃,不僅可免除爭產的紛爭,也能「富過三代」,讓財富代代相傳,子孫生活無憂。

善用遺囑規劃身後事,以自身意願處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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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李永然,成名後持續回饋社會,並於每年舉行「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帶領高中生進入奧妙的法律世界,也培養未來的法律人才。今年營隊將於6月12日中午起開始報名,有興趣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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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銳傳媒刊登許啟龍律師專文「優先購買權的

文/許啟龍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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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朱萱諭律師所撰「鋼

文◎朱萱諭律師

  老陳為鋼鐵公司之負責人,與妻子心媛結婚四十餘年,育有兒子甲及女兒乙,現均已成年。老陳因有感於年紀已達六十餘歲,須趕緊培養接班人,近年將部分公司業務交予甲、乙二人經營,深覺女兒乙未來能勝任為公司帶來佳績,故於民國113年1月3日預立自書遺囑將所有其名下資產全數由女兒乙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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