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媒體報導 (572)
- Jul 19 Fri 2024 09:14
★2024.07.19銳傳媒刊登吳任偉律師專文「如何訂立有效的遺囑?」
- Jul 17 Wed 2024 09:08
★2024.07.16銳傳媒刊登許啟龍律師專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家族傳承之運用」
- Jul 11 Thu 2024 18:18
★2024年7月出刊幸運雜誌170期,專文報導「「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新版上市,李永然律師教您面對刑事官司時明哲保身的法律之道!」
文/張則君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撰寫「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提供您最佳保障權益之道!
只要有人在的地方就免不了「衝突」和「糾紛」,透過媒體報導,每天都可見到各類的社會新聞,衝突傷人、酒醉群毆、網路詐騙、吸毒販毒、賭博詐財……等等,這些犯罪隨處可見,甚至就發生在你我身邊,稍一不慎就可能成為受害者,這時該如何透過「法律」來保障自己權益,是一門非常重要的課題。
- Jul 11 Thu 2024 09:00
★2024.07.0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招攬投資者海外置產只要100萬…公司捲款30億、負責人潛逃」(摘錄自《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一、投資理財須注意,不要誤觸法網
投資理財為現代人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坊間投資管道更是琳瑯滿目,不勝枚舉。一般投資者對於投資商品本身多具備風險評估意識,但是對於國內金融法規通常較缺乏認識與理解,因此偶有發生誤觸刑章的事例。本文以下即簡要介紹《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另為便於說明,設定事例如後。
- Jul 10 Wed 2024 09:00
★2024.07.0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面臨財產有關的犯罪 竊盜罪與侵占罪不同」(摘錄自《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 Jul 09 Tue 2024 09:00
★2024.07.0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汽車駕駛人散發酒味 「酒駕」究竟有何法律責任?」(摘錄自《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 Jul 08 Mon 2024 09:00
★2024.07.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每個人均有「人格權」 遭人傷害該怎麼辦? 搞懂傷害罪法律規定」(摘錄自《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每個人均有「人格權」,且均受法律保障,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其中「身體權」向為吾人所重視,生活中或工作上,家人間或外出時,均有可能發生身體權遭受侵害的情形,被害人此時該如何是好?
一、丈夫動手打妻子,妻子該怎麼辦?
- Jul 05 Fri 2024 09:00
★2024.06.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他偽造好友名義出具借據20萬元 第三人來討債下場慘了」(摘錄自《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案例
甲需要錢周轉,知道丙很信任乙,便冒用乙的名義,告訴丙說乙要向丙借錢,甲還偽造乙的名義出具借據向丙借了二十萬元。丙不疑有他,就將錢交付甲。過了三個月,丙向乙討債,乙說這張借據不是出自於自己之手,被害人乙可以向甲追究何法律責任?又丙可以向甲追究何法律責任?
- Jul 04 Thu 2024 17:10
★2024.06.30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做為刑事被告的辯護人要如何為被告辯護?」(摘錄自《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一、做為被提起公訴的刑事被告,可以尋求律師協助辯護
在司法機器運作下,對於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於有「證據」認為刑事被告已涉嫌構成犯罪時,檢察官會依法提起公訴;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刑事被告,則可以選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為其辯護;但每一位被告選任辯護人則不得超過「三人」(《刑事訴訟法》第28條)。
- Jul 01 Mon 2024 16:49
★2024.07.01銳傳媒刊登吳任偉律師、張郁屏律師專文「共有土地「假贈與」、「真買賣」,藉以規避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的權利,是否有法律責任?」
- Jun 28 Fri 2024 17:11
★2024.06.28銳傳媒報導「永然法律基金會、耕莘文教基金會舉辦【安心過晚年——銀髮族財產規劃】講座 歡迎報名參加」
隨著我國逐步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國人平均壽命不斷提高的情形下,銀髮族除了要注重健康、照護等議題外,還要留意的另一項法律問題,就是生前的「財產規劃」。在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總希望在自己離世時,能多留些資產給後代子孫,讓他們可以生活無虞,並讓財富代代相傳,但又擔心子孫或因不肖,揮霍無度,敗光家產;或因爭奪財產而親人反目,甚至到法院大興訴訟;還有許多單身、獨居老人被人覬覦財產慘遭詐騙或因沒有規劃,遺產全歸國有;想要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生前應善用「法律」做好財產規劃並妥適分配,才能安享晚年,不留遺憾!
李永然律師執業超過45年,接觸過許多當事人前來委託協助規劃處理身後財產的案件,也接受過委任為繼承人財產繼承糾紛進行訴訟或調解,數十年來,經手的大小案件無數,他表示:「將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人生願望之一,但若僅留下金錢卻忽略了事前的安排,一番美意反而造成家人為爭產反目,只會徒留遺憾。因此,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做好妥善的規劃與分配,不但可以照顧到後代子孫,也能讓資產永續經營,既能樹立身後良好風範,亦可避免家人紛爭,即使有朝一日離開人世,也能心無罣礙,放心圓滿。」
- Jun 26 Wed 2024 17:56
★2024.06.25銳傳媒刊登陳淑芬律師專文「若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拒絕領取價金,此時移轉過戶程序為何?應向何地之提存所辦理提存?」
- Jun 24 Mon 2024 09:30
★2024.06.22銳傳媒刊登李廷鈞地政士專文「身為共有土地的共有人之一 ,可以同意出售共有土地,同時成為買方,而向多數共有人購買共有土地嗎?」
- Jun 20 Thu 2024 09:00
★2024.06.19銳傳媒刊登孫慧敏特助專文「面對少數共有人的異議,多數共有人可能思考的因應方向」
- Jun 19 Wed 2024 09:42
★2024.06.18銳傳媒刊登黃介南律師專文「少數共有人的權益保障──異議權」
- Jun 13 Thu 2024 17:07
★2024.06.13銳傳媒刊登彭郁欣律師、余悅律師律師專文「數個優先購買權發生競合時,其效力與優先順序?」
- Jun 12 Wed 2024 14:27
★2024年6月出刊幸運雜誌169期,專文報導「傳富子孫,不留紛爭!律師、地政士撰文推廣家族傳承、遺產繼承及家事事件法律知識」
文/張則君
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總希望自己生前努力拼搏,將來能多留些財富給予後代子孫,但又會擔心若子孫不肖,輕易敗光資產或因爭奪財產而造成親人反目,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發生,妥善運用法律提早做好財產規劃,不僅可免除爭產的紛爭,也能「富過三代」,讓財富代代相傳,子孫生活無憂。
善用遺囑規劃身後事,以自身意願處理財產
- Jun 12 Wed 2024 10:08
★2024.6.11ETtoday新聞雲記者吳銘峯報導「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來啦!帶高中生徜徉有趣的法律世界」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李永然,成名後持續回饋社會,並於每年舉行「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帶領高中生進入奧妙的法律世界,也培養未來的法律人才。今年營隊將於6月12日中午起開始報名,有興趣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
- Jun 11 Tue 2024 14:25
★2024.06.08銳傳媒刊登許啟龍律師專文「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與法律效力」
- Jun 06 Thu 2024 09:00
★2024.06.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朱萱諭律師所撰「鋼鐵大亨心肌梗塞亡…名下財產全給女兒 遺囑內容侵害太太和兒子特留分」專文(摘自「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法律手冊」)
文◎朱萱諭律師
老陳為鋼鐵公司之負責人,與妻子心媛結婚四十餘年,育有兒子甲及女兒乙,現均已成年。老陳因有感於年紀已達六十餘歲,須趕緊培養接班人,近年將部分公司業務交予甲、乙二人經營,深覺女兒乙未來能勝任為公司帶來佳績,故於民國113年1月3日預立自書遺囑將所有其名下資產全數由女兒乙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