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解除戒嚴之後,媒體的新聞自由空間突然放大許多,除《出版法》已廢止之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解釋文也限縮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成立可能。該解釋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按新聞自由的目的是為了讓媒體發揮監督政府的力量,進而促成政府的效率及政治的清明;然而台灣自開放媒體經營,媒體業的競爭加劇,有些媒體刻意透過膻、色、腥的內容,吸引閱聽大眾,造成目前台灣媒體的亂象。

鑒於媒體亂象造成台灣社會的負面影響已至深且重,許多家長為了不讓子女價值觀及身心受汙染起見,乾脆拔掉電視插頭或停止訂報,可見社會有識之士對此惡劣現象已有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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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寓大廈懸掛廣告受法令規範
  台灣人超愛懸掛廣告招牌,很多公寓大廈的商家或社會團體為顯示自己的營業場址或會所所在會懸掛廣告招牌。
    按懸掛廣告招牌涉及法令規範,懸掛時務必注意法令規範,俾免受罰。而相關法令諸如:《建築法》、《廣告物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等,這些都是廣告物的設置人須事先加以注意者;因而筆者願藉本文介紹懸掛廣告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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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老張有一位妻子阿嬌,兩人感情甚篤,兩人膝下無子女,老張名下有四間房子,老張身罹疾病,打算將全部房子移轉至妻子阿嬌名下,藉以避免自己往生之後,妻子阿嬌必須承擔「遺產稅」,試問:老張的想法是否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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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美好社區內有40位區分所有權人,老張是其中一戶,老張因其住家就在一樓,竟將自家門口前的「法定空地」劃出兩個停車位,自己停放自家的汽車,美好社區管理委員會要求老張回復原狀,老張卻置之不理,美好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法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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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0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到達台中參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內張顥璞律師及田欣永律師兩位的婚禮,並在婚禮中為這對新人祝賀!在李律師眼中,這是一對金童玉女的婚禮,令很多人羨慕!

  婚禮雖在台中舉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同仁也到了一桌,共同來為他們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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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友人張日炎大會計師女兒出閣,由美生會會長蘇一仲證婚致詞,非常幽默,贏得滿堂彩。李永然、周龍修......等人均出席道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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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我國自民國846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統於同年628日公布施行以來,該條例對於台灣公寓、大廈社區的運作起了極大的作用。

該法律歷經數次修正後,益臻完善,余執行律師業務,長期關注此一法律及相關法令的制定與實務運作,並協助地方政府舉辦公寓大廈法令宣導,無非希望台灣的公寓大廈社區能更健全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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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4日上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由李念祖理事長帶隊,范光群顧問、古嘉諄、李永然、朱麗容、李家慶、劉秘書長、李副祕書長、胡慧麗秘書一起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第五屆大中華仲裁論壇」。相關活動內容並在2013年2月出版的仲裁報有詳細的隨行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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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6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劉秘書長、李副祕書長、胡慧麗小姐一行四人參訪北京仲裁委員會。

  北京仲裁委員會由王紅松副主任及林秘書長、陳福勇副秘書長、孫偉秘書接待,雙方暢談愉快,交換仲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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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小安與王大華一起到日月潭遊玩,李小安一時興起,便拿出手機在Facebook上打卡並標記王大華,該則動態消息因此顯示在王大華的動態時報上,王大華與李小安的婚外情也因此曝光,請問李小安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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