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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權角度看憲兵搜索民宅            文◎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近日憲兵搜索民宅事件,已明顯逾越法治國家對人權保障的紅線,引起各界之撻伐,更有要求立法院應修法廢止憲兵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司法警察權限。

  然憲兵具有服從性高、機動性強等特點,長期以來屢次襄助司法機關偵破不少毒品、走私、偷渡、槍砲、組織犯罪等重大刑案,對於國內社會秩序的維護乃至人民財產安全的保障,都具有相當重要的貢獻;又戍守各地區的憲兵隊,更時常與警察機關互補,對於增進社會安全秩序有莫大的幫助,故對此單一事件的反思與補教之道,或許應該聚焦在如何透過法律制度的設計,讓憲兵在面對司法案件時,能夠確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受部隊領導統御之干涉,始為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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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自由為基本人權,且屬受我國《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按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且立法院於民國(以下同)98年3月31日通過,並經總統在同年5月14日批准而具有內國法性質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18條規定:「一、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只受法律所規定的以及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是以,「宗教自由」不僅係受到我國《憲法》所保護之基本權,且於具有內國法性質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明確揭櫫「宗教自由」係一個受到法律所保護之權利。換言之,依照前揭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國家不僅不得任意侵害人民之宗教自由,甚至有義務積極形成一個宗教自由受到保障之環境;若國家對於人民之宗教自由保障不周,人民亦可以要求國家為一定之行為,以形塑一個宗教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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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西元(以下同)2015年6月8日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201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分別從「發展權利」、「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公正審判權」、「少數民族權利」、「婦女、兒童和老年人權利」、「殘疾人權利」、「環境權利」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九大面向,闡述中國大陸在過去這一年來,如何朝「依法治國」的方向來全面推進並開啟新里程。 而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甫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清晰地描繪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藍圖,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主席已明確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貫徹落實這些部署和要求,關係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係落實全面深化改革頂層設計,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可以確定的是,中國大陸對於法治國家理念、確保公民權利的實現、捍衛人性尊嚴、落實基本人權等基本精神,已取得全面共識。不容否認的,這些法治原則與人權保障理念的確定,對於海峽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來講,具有正面且積極的意義存在!

  這幾年來,台灣在保障「人身自由」的「正當法律程序」,無論在理論或是法治建制的發展上,已有相當的成熟度。如前所述,中國大陸已明確宣示要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理念,而「人身自由」又是人民行使其基本權最根本且不可或缺的前提,今海峽兩岸若能在此議題上相互分享經驗並徹底落實,相信有助於兩岸間的信賴基礎與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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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2015)年適逢抗戰勝利70週年,70年前的世界大戰是人類史上慘痛的一頁,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大約有20萬名婦女被迫當日本軍妓「慰安婦」,其主要來自韓國,但台灣、中國大陸、印尼、菲律賓等亞洲國家女性被害者也不少。聯合國「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CERD)曾在2014年發布呼籲,要求日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強徵韓國及亞洲各國婦女為慰安婦一事,負起完全責任;委員會並要求日本政府道歉,提供足夠的賠償給現存的慰安婦及其家人。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去年發表第二次大戰結束70週年談話中,重申了日本歷屆政府反省及謝罪的態度。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與韓國外長伊炳世更在去年年底(12月28日),達成了對二戰期間日軍的韓國慰安婦問題「最終且不可逆轉的解決協議」,內容包括日本政府向韓國政府成立支援前慰安婦的基金會提供10億日元(約826萬美元)援助;安倍表明由衷道歉和反省之意;日本政府痛感當時的日軍參與傷害多數婦女名譽和尊嚴的日本政府責任;彼此抑制在國際社會上相互指責和批評慰安婦問題;韓國政府認識日本對駐韓使館前的少女銅像的憂慮並努力適當解決。

  韓國慰安婦問題從90年代開始爭取權益以來,經過漫長的努力,終於撥雲見日,露出曙光,等到日本的回應,成立基金、採取「所有慰安婦恢復名譽與尊嚴、醫治心靈創傷的措施」,並給予慰安婦「援助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療養的支援」。姑且不論日本政府的道歉是否夠誠意,但就韓國慰安婦的問題上確是突破了僵局;反觀日本政府對於台灣慰安婦問題的態度上,則顯得冷漠許多。我們衷心期盼日本政府正視歷史事實,以更誠懇、更前瞻的態度,追求全面、恆久地解決「慰安婦」課題,負起完全責任,正式道歉、賠償、並照顧受害者生活與尊嚴。讓所有遭遇同樣情況的被害者都能一視同仁的享有同等待遇,這樣才能與區域內各國達成真正的和解,彼此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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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指標  

人權指標出爐 中華人權協會邀三黨代表談國會改革

  2015年12月11、16日中華人權協會分批公佈「2015臺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2015年總體人權評價,民意調查給予5.26分,專家給予5.88分(總分為10分),計畫執行人劉佩怡教授認為調查結果反應現行民眾對於政府未有高度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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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序

  「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是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創設之人權調查研究,發展至今已邁入第二十四個寒暑,一直以來,本會稟持關懷台灣社會,貼近在地人權脈絡的信念,期望透過各種倡議與培力工作,提升社會對人權議題的關注以及民眾對人權知能的提升,我們相信,唯有當社會大眾具備了關懷、同理及人權意識,才能帶領國家往共善、共好的方向發展。

  而我國目前雖然非聯合國會員國,但過去十年來持續透過批准國際公約並頒布施行法的舉措,讓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如2007年批准頒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2009年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兩公約)、2014年批准《兒童權利公約》(CRC)、2015年制定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以上各國際公約旨在確保締約國公民應普遍享有公約所載之權利,並敦促各締約國政府應為促進人權及落實保障有積極作為之義務,因此,各締約國需要持續的人權保障現況調查與法規檢視,並定期提出國家報告(或民間之影子/替代報告),以確保公約被確實履行,此乃聯合國人權公約監督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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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成立於1979年間,是台灣第一個由民間成立的人權團體。為了落實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人權理念與宗旨,致力於實現「人權」的理想,中華人權協會始終堅持在追求「公平」與「正義」的道路上,為促進人權保障而奮鬥。而為了了解台灣人權現況,本協會自1991年起,每年均邀請多位專家學者進行台灣年度人權指標調查,歷經數次增修,擴展至現今規模,目前設有「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十一項人權指標,並於每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後公布調查結果,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全國性人權現況調查研究,一直以來深受各界肯定及信賴。

  人權已成為世界各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權理念也為各國所認同。為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以期望人權標準能與國際接軌,在2009年,馬總統英九先生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完成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工程;且依該施行法於2012年由總統府公布我國首份的《國家人權報告》;進而於2013年2月間舉辦我國初次人權報告的國際審查,並由國際專家發表八十一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為此,政府各部會也積極因應國際人權專家提出的建議,使我國的國家人權保障情形能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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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話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2010年5月間更名),是台灣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於民國68年間成立,主要是從事提升人權、推廣人權教育、促進政府推動人權政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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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於網路架設之「司法陽光網」,在網路上公開揭露全國法官、檢察官等個人資料,並設計民眾留言欄,供不特定人得針對特定司法官予以留言評價,已引起司法院、法務部同時抗議,這是前所未見。本人淺見以為,司改會建置該網站為人民監督司法之初衷,固然立意良善,然因事先未先與司法院及法務部進行意見溝通,取得彼此共識,也未向被揭露個人資料的司法官進行資料確認,導致司法院、法務部強烈反彈,這樣的發展並不利台灣的司法改革。

  按人權具有普世價值,不分種族、階級、職業、性別、身分,均應享有等值之對待,司法人員也不例外,民間團體在監督司法之餘,基於人權平等之概念,應公平保護司法人員與渠等家屬固有之基本人權,採取審慎之監督作為,方能避免造成對立與衝突。司改會此一網站建置後,引起法官與檢察官同聲反對,認為已過度侵害他們的隱私及人權,導致司法院與法務部不得不出面要求司改會移除有疑慮的「司法陽光網」,其主要原因也在於此。

  本人從人權與民主的角度出發,認為真正對人民有利的司法改革,應該是司法機關與民間監督團體共同攜手努力前進,如此才是民眾之福,現因「司法陽光網」存在引發適法性等爭議,無論設計之初有多崇高的理念,因事前欠缺良性的規劃與溝通,又遭質疑不尊重被揭露個人資料之司法官的人格權,反而加深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間的歧見,不但無助司法改革,更讓司法機關與司法監督團體間之嫌隙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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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出版之「東西名人WE PEOPLE」雜誌,以專文 「深植人性的良善淨土」介紹中華人權協會為人權所為之努力,並致力慈善公益事業,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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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和平不是衝突的不在,而是正義的出場
                      --馬丁路德.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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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葉靜倫(TOPS祕書處專員)

  2015年6月18日,聯合國公布了每年一度的觀察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為止,全球難民人數已達5950萬人(半年後的現在已超過6000萬人),整整比 2013 年多了 830 萬人,不僅創下1950年有紀錄以來的歷史新高,也是史上難民人次增長最多的一年,而且還在持續惡化中。

  5950萬人中,包括1950萬已受認證的跨國界難民,3820萬境內流民(在國境內被迫遷徙者),180萬尋求庇護者(亦即正在申請難民身分認證者),其中超過半數以上未滿18歲,並且有86% 的難民滯留在自身也很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或區域,如肯亞、約旦、伊索匹亞、伊朗、黎巴嫩、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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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152638492_0001  (本文刊於「人權」雙月刊,2015年第2期,人權雜誌社出版)

一、前言

  2009年間台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進一步瞭解當前台灣民眾認為台灣政府應優先處理之施政項目,進行了「十大民怨」的網路票選活動。調查結果發現台灣人民的前三大民怨分別為「都會地區房價過高」、「電話及網路詐騙氾濫」、「求職不易及失業問題」等,其中,「房價偏高」則為十大民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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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灣人權論壇 聚焦居住家庭司法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3日電)「中台灣人權與政策論壇」今天在雲林縣舉行,聚焦居住正義、婚姻與家庭、司法等人權議題。

  「2015中台灣人權與政策論壇」上午在環球科技大學登場,專題演講「從租稅公平原則評《房屋稅》之修正」談居住人權、實現居住正義;下午將發表2場人權論文,聚焦在「婚姻與家庭人權」及「司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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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3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台灣公共事務發展協會、環球科技大學及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的「2015中台灣人權與政策論壇」,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份與台灣公共事務發展協會許舒翔理事長共同主持開幕式,隨後李永然律師並於10時30分至12時發表專題演講,主題為「從租稅公平原則,評《房屋稅條例》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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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難民危機事由

  自2014年底便開始日益加劇的世界難民潮,於2015年3月底於地中海猛然爆發。中東敘利亞5年內戰所導致的400多萬流離失所的難民,與中非因連年戰禍衝突所衍生的非法移民潮合流,急速擁向歐洲;東南亞則因緬甸羅興亞穆斯林長年受到非人道迫害、孟加拉移工不堪赤貧而使孟緬移民大舉壓境印尼與馬來西亞。在人蛇集團非法圖謀暴利與惡意遺棄之下,歐洲的地中海與東南亞的安達曼海接連成為難民墳場,被聯合國稱為「海上棺材」的難民船漂流無數。

  面對數以千計的難民在自家門口喪生,一向高喊人權與人道的歐盟諸國,以及關係向來緊繃的東南亞各國(東協),在危機中曝露了極具爭議的人道立場與作為。歐洲各國遲遲無法在「移民強制配額制度」上取得共識,不斷承受海上難民衝擊的第一線國家如義大利與希臘卻早已不堪負荷;緬甸自始至終拒絕承認羅興亞人,孟加拉政府嚴厲遺責出逃流民,承諾搜救與收容難民一年的印尼與馬來西亞焦頭爛額,泰國與其他東協國家則在美國、國際援助組織及國內經濟社會衝擊間承受巨大壓力。與此同時,身為國際難民公約簽署國的澳洲依然堅拒難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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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4日上午11時,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與蘇友辰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名譽理事長、林天財常務理事、吳威志秘書長召開「是誰霸凌藝人致死?捍衛網路人權」記者會,會中將重申網路公民之人權保障,期望藉此讓社會大眾、特別是霸凌加害者瞭解應負的法律責任,更期許強制規範網站留言審查機制、強化誹謗偵查的實效性程序,藉此扼止日益嚴重的網路侵害人權事件,並呼籲在相關社群網站或平臺投稿、觀看、按讚或留言者,拒絕成為網路霸凌共犯。

相關新聞報導如下(請點擊入內):

人權協會:NCC應讓受害者即時申訴(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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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楊又穎因網路霸凌而輕生,引起社會大眾對於網路霸凌問題的重視,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投書蘋果日報「楊又穎用生命提醒我們的事」,呼籲社會大眾正視網路霸凌問題,全文如下:

楊又穎用生命提醒我們的事 

                                                                    文◎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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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已是2015年,回首本會自杭立武先生創立我國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CAHR),以及難民服務工作隊臺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至今,已堂堂邁入35週年。

  35週年不僅對本會來說深具意義,今年也是全世界援助組織邁入全新進程的開始。15年前,聯合國在千禧年高峰會簽署了「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宣誓普及全球初等教育、降低兒童死亡率等8大方針。隨著MDGs於今年期滿,聯合國未來15年的重大發展計畫「永續發展目標」(SDGs)草案已屆完成,將於今年9月公布定案。新的全球發展政策主軸草案除了回首過去15年來的成果與檢討,同時進一步以永續發展為核心,訂立包括「人類」(People)、「尊嚴」(Dignity)、「共榮」(Prosperity)、「正義」(Justice)、「夥伴」(Partnership)與「地球」(Planet)等六大架構、17項目標。

  聯合國新階段草案釋出,各界援助組織莫不緊盯跟進,研擬推展,期盼能攜手倡議,共同開啟世界的新章。本會長久以來持續與聯合國發展計畫密切配合,與各國際援助組織也保持友好緊密的夥伴關係,每年響應提倡620世界難民日(World Refugee Day)、參與聯合國難民署(UNHCR)各大小議程更是不遺餘力,於此重大轉捩階段自當不落人後。而細究SDGs的全新宣誓,也欣喜發現本會35年來持續不懈深耕推展的豐碩成果,與全球發展新頁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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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自1980年4月成立以來,轉眼已將度過35年的歲月,至於在泰緬邊境從事人道救援工作,也堂堂邁入第19個年頭。

  近幾年,整個泰緬邊境發生非常劇烈的改變,緬甸自2011年走向改革開放以來,國際社會過度看好情勢,紛紛將投注在泰緬邊境的人道援助資金撤離;實際上,緬甸境內各地仍持續發生大大小小的衝突,邊境上的難民朋友們對家鄉的和平毫無信心,根本不敢在短期內冒然返鄉。於是難民營內的各項援助資源需求仍在,供給卻已大不如前,導致泰緬邊境的難民處境堪憂。

  本會TOPS在如此的趨勢下,為履行我們對難民朋友與孩子們的承諾,目前仍持續駐守泰緬邊境,堅持推動我們在美拉、汶旁與努波難民營推動的「學前兒童發展計畫」,保障難民兒童在營中能接受到基礎教育,並享有快樂童年的權利,不因流落他鄉而遭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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