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於網路架設之「司法陽光網」,在網路上公開揭露全國法官、檢察官等個人資料,並設計民眾留言欄,供不特定人得針對特定司法官予以留言評價,已引起司法院、法務部同時抗議,這是前所未見。本人淺見以為,司改會建置該網站為人民監督司法之初衷,固然立意良善,然因事先未先與司法院及法務部進行意見溝通,取得彼此共識,也未向被揭露個人資料的司法官進行資料確認,導致司法院、法務部強烈反彈,這樣的發展並不利台灣的司法改革。

  按人權具有普世價值,不分種族、階級、職業、性別、身分,均應享有等值之對待,司法人員也不例外,民間團體在監督司法之餘,基於人權平等之概念,應公平保護司法人員與渠等家屬固有之基本人權,採取審慎之監督作為,方能避免造成對立與衝突。司改會此一網站建置後,引起法官與檢察官同聲反對,認為已過度侵害他們的隱私及人權,導致司法院與法務部不得不出面要求司改會移除有疑慮的「司法陽光網」,其主要原因也在於此。

  本人從人權與民主的角度出發,認為真正對人民有利的司法改革,應該是司法機關與民間監督團體共同攜手努力前進,如此才是民眾之福,現因「司法陽光網」存在引發適法性等爭議,無論設計之初有多崇高的理念,因事前欠缺良性的規劃與溝通,又遭質疑不尊重被揭露個人資料之司法官的人格權,反而加深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間的歧見,不但無助司法改革,更讓司法機關與司法監督團體間之嫌隙加深。

  目前看來「司法陽光網」的設計,因流於單向供民眾表達對司法官個人之評價,本人認為恐無法達成客觀評價,又該網站提供民眾留言之介面,缺乏過濾機制,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透過該網站的資源挑起民粹,影響偵審結果,恐將嚴重影響「審判獨立」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可能也是司改會決策之初始料未及的地方。

  本人認為對司法改革之監督,應委由與訴訟案件無涉之專家學者共同執行,同時廣納民眾意見,始能減少弊端。同時司法機關確實應與時俱進,但執法者是否適任現職,應回歸國家制度面進行監督,民間團體可以適時為人民發揮敦促與把關之力量,但監督手段及方式仍應符合人權保障及法治之規範,否則難以得到多數民眾及受監督者的支持,其效力必將大打折扣,此絕非社稷百姓之福。

  目前「司法陽光網」所張貼之部分內容,因為趕時效,而未向被揭露個人資料之司法官查證,導致發生張冠李戴將新聞內容誤植,非但侵害當事人之名譽權,更有誤導民眾之虞;若能事先與司法機關商議取得共識,不但能夠獲得更為正確的資訊,也能讓被監督者感受到基本的尊重,這豈不是一樁美事?

  台灣不能空喊民主口號,更應發揮民主之核心價值與精神,並遵循「正當法律程序」,這不但是國家執法者之基本任務,也是所有參與司法改革者應共同供奉之圭臬,倘能如此,深信司改會此一壯舉更能贏得支持及肯定,且有益於台灣正進行中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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