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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但在我國,人民設立宗教團體卻必須向政府機關辦理登記,而且寺廟登記有一定的門檻、手續複雜;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辦理登記的寺廟就無法合法持有不動產,結果就衍生出廟產登記在借用之自然人名下,有些不幸還發生遭侵占的案例。

  台灣人喜歡布施捐錢給寺廟,捐地也不在少數,有些宗教團體所擁有的動產及不動產數額龐大,但一直缺少明確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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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0內政部《國土計畫法》生效後更慘! 宗教建築陷於不合法境地.png

文◎李永然律師、林彥廷律師

  我國宗教團體在土地利用方面,向來受到政府許多法令限制,故宗教團體所擁有的土地,常有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的情形,因而衍生了宗教團體財產被「出名人」侵吞的風險。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內政部主動提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該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於5月20日審議通過,完成立法,殊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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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宗教團體財務自主權 法律可否進行管理規範? 神壇有例外?.png

文◎陳清秀教授

壹、問題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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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了,政府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立法至今仍舊沒有作為,宗教界與法界人士只能藉由舉辦研討會或撰文等方式,將針對「宗教自由」及「宗教立法」所做的研究成果集結成書,提供政府主管機關作為制定法律之參考,並呼籲政府即早將《宗教基本法》草案完成立法,進而也完成《宗教團體法》的立法,以確保「宗教信仰自由」在台灣這個美麗寶島上得以實現。

  在世人印象中,宗教界總是與世無爭的修行與行善,是安定人心的一股無形力量,然而民國106年7月23日,一場聚集了上萬名宮廟團體和佛道教信眾的「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陳情遊行活動震驚社會,這場活動除主張「捍衛信仰、守護香不能斷火」外,也是對於當時內政部再次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遭質疑有侵犯宗教自由之虞,而表達不滿。因此,宗教界特別將「民國106年7月23日」定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紀念日,以反映出宗教團體對於「宗教自由」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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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失望! 宗教人權覺醒五周年、《宗教基本法》仍在原地踏步.png

文/釋見引法師

  民國106年7月23日,一場「眾神上凱道」的遊行活動,讓一向沉默、與世無爭的宗教團體走上了街頭,除了主張「捍衛信仰、守護香不能斷火」之外,也是對於當時內政部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有侵犯宗教自由之虞,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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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詐團害命 台灣底層悲歌.png

  詐團集中營冷血囚禁六十一人,凶殘餵藥、其中三人遭凌虐致死,又荒野棄屍的駭人行徑,是台灣當前社會底層冰山的一角。它在線上支付、毒品共伴的推波助瀾下,甚至已經擴散到了校園,政府不能再粉飾太平,漠視此一蝴蝶效應將對社會民心造成的巨大衝擊。

  詐團泯滅人性的殘暴引人公憤。怎麼會那麼多人如此容易受騙?進而被囚禁?他們多是走投無路,誤認交出帳簿,馬上會有一筆錢入帳,或是低收失業已久,被虛假的優渥待遇誘騙,失去警戒,因此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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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老舊房屋屋主而言,對「都更」或「危老重建」真是充滿了期待又怕傷害,一方面期待重建,免得一地震就四處檢查是否有裂痕;但又怕「萬惡奸商」侵害自己的權益。對建商而言,雖然都更或危老重建,代表重大商機,但也代表更多壓力與責任,尤其尚未開建,就得付出巨大的拆遷費、補償費,萬一碰到多家釘子戶,更傷腦筋。加上坊間流傳著——越後面答應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補償,於是,人人都想當最後一根釘子……。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2021年的統計,台灣三十年以上老屋約有四百五十萬戶、超過全台房屋比例的一半,二十年後更將高達七百四十萬戶。其中又以台北市老屋有六十四萬餘間、佔了全市房屋的71.37%,是台灣老屋比例最高的城市。因此,台北市的危老改建申請案的數量與核准案件也是六都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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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對老舊房屋的屋主而言,對於「都更」或「危老重建」真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一方面期待重建,免得一地震就四處檢查房屋是否有裂痕;又怕不良建商侵害自己的權益。對建商而言,雖然都更或危老重建代表商機,但也代表有更多壓力與責任,尤其尚未開建時,就得付出巨大的拆遷費、補償費,萬一碰到多家釘子戶,更讓人傷透腦筋;尤其坊間流傳「越後面答應改建者可得到更多補償」,於是,人人都想當最後一根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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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充分保障宗教團體的財產,內政部日前主動提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旋於同年5月20日火速三讀通過該條例草案,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8日公布,該法已自同年6月10日起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影響宗教團體的權益甚鉅,對於政府以火速般的立法效率通過本法案,對宗教團體誠屬一佳音。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終結「宗教團體」將其財產「借名登記」於「自然人」名下此種權宜做法。因為在「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下,如果一旦所託非人,「出名人」心生貪念,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將有被私人侵吞的風險。因此,《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就所有權歸屬沒有爭議、申請人為具有法人格的宗教團體,且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的案件,由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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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林清汶觀點:.png

文◎林清汶教授

  近日,在網路上傳出嘉義某高工學生,因細故(踩到腳)發生口角糾紛,進而演變成二名學生在教室內分別毆打強勢霸凌另一名學生的事件;事發多天由於校方都未正式公佈處理過程,引發各界議論。惟學校澄清,當日學務主任有召集輔導老師,對雙方家長說明事情原委,動手學生、家長則當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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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民國106年6月,內政部再次推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由於草案行政管制密度太高,有違反《憲法》第13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的疑慮,引發宗教界與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後因環保署又提出「減香」政策,各宗教團體更聯合在民國106年7月23日發起「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的陳情抗議行動,表達對於政府政策的不滿,並且捍衛「宗教信仰自由」。內政部見到社會大眾與宗教界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仍有異議,遂從善如流,緩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而民國106年,也被關心宗教自由議題人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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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國民法官法》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做為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制度的重要制度基礎,同時也是我國司法制度近年來的重大改革之一,目的是為了借助社會各界多元的經驗,由人民選為「國民法官」與法院「法官」間進行交流後,俾對所審理案件的案情能有更多面向的認識與理解後,進而提升法院判決的品質。

  我國民眾對於此一即將施行的全新制度,宜有哪些基礎認識?筆者願藉本文為民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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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肆虐已長達三年,民眾的生活方式受到很大的影響,尤其在校讀書的學生們,許多課程改採「線上方式」進行,而沒有「實體教室」的授課,缺少了師生間的互動與同儕間的交流,讓與多家長學生為此感到焦慮。這半年來,「永然法律基金會」接到許多家長來電詢問是否會舉辦實體法律營隊,紛紛表示希望能夠透過營隊活動彌補學校課業的不足,為高中學子將來進入大學選擇科系時能有所依循與參考,於是「永然法律基金會」在董事長李永然律師的指示下,決定在事先做好萬全的防疫措施下,於今年暑假以實體教室方式舉辦「永然第25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讓參加的學員們都能健康平安學習,「與法同行」。

李永然律師推廣法治教育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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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迄今已近三年,台灣也從邊境管制、公布確診足跡、三級警戒、施打疫苗,逐漸走向與病毒共存的方向。在各個階段中,最令國人感到恐慌者,莫過於2021年5月三級警戒期間,確診者暴增釀成社區感染,但國內卻苦無足夠疫苗供國人施打。

  有鑑於此,除了政府透過外交關係,向美國、日本請求支援,因而獲得數百萬劑的AZ及莫德納疫苗外,民間力量包括:鴻海、台積電及慈濟也陸續主動洽購總計高達1,500萬劑的BNT疫苗。雖然採購過程中,屢屢出現有些質疑政府卡疫苗的聲音,但隨著時間經過,爭議倒也漸漸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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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7日, 壹蘋新聞網蘋理專欄刊登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林清汶教授撰文「失智未必失能 法制建議:兩者分別看待照護」一文。

文◎林清汶/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衛福部預告自明年起,取消失智共照中心個管服務,引發失智家庭擔憂照顧斷鏈;新制調整失能且又失智者,始改由長照A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師服務。如此,對於失智但未失能者,顯未獲得政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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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Shot Capture 007 - TDR爭議 切勿侵害憲法人權保障 - A7 TDR人權學術研討會 - 20220928 - 工商時報 - readers.ctee.com.tw.png

  2022年9月28日工商時報侯享所撰「TDR爭議 切勿侵害憲法人權保障」一文,報導李永然律師出席「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與談內容,摘錄如下:

  「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26日舉行,第三場會談由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李念祖主持,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世新法律系教授王玉全、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及輔大學士後法律系主任張明偉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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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尚未興建實體房屋的預售屋交易而言,在新成屋交易過程中,由於實體房屋已然興建完畢,購屋消費者能夠在簽訂買賣契約前,充分前往現場確認房屋現況與施工品質,基於此一優點,部分購屋消費者在確認屋況完善後,往往因理想房屋近在眼前而迫不及待地簽下買賣契約。

  但在新成屋交易中,眼見不一定為憑,魔鬼往往潛藏在契約與法律文件的細節中。若僅以新成屋現況完美而迅速出手購屋,漏未仔細確認房屋謄本、契約約定的細節,即可能使不肖建商透過將「部分停車位」灌入「大公面積」的計價方式,使購屋消費者以「明顯不公平之價格」溢付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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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歐美政教關係保障人權 台灣《宗教基本法》協助政教和諧
 《台灣宗教聯合會訊》
  動員台灣法學精英和各宗教代表的「第九回法律和宗教研討會」,九月上旬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召開,此一研討會台灣宗教聯合會、中華人權協會做為協辦單位,一起探索美、日、德、法等先進國家「政教關係」,比較中華民國《憲法》如何保障「宗教自由」,與會學者深感完整人權保障從各國「政教分離」開始落實,要走出華人千年來封建威權文化,一部符合民主社會需求的台灣《宗教基本法》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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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Shot Capture 005 - 如何解決台灣房價飆漲民怨?李永然、黃丙喜:居住正義應是人人住得起! - 匯流新聞網 - cnews.com.tw.png

2022.09.14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報導「如何解決台灣房價飆漲民怨?李永然、黃丙喜:居住正義應是人人住得起!」,新聞節錄如下:

  房價高漲已是當前台灣最大的民怨,政府近來雖有祭出多項打炒房、打囤房的強力措施,固然有抑制房價的效用,但也引發社會仇富心態,顯然並非根本、妥適的解決之道。怎樣才能根本解決台灣房價飆漲的民怨?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李永然、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黃丙喜異口同聲地強調,政府和民間徹底改變「人人住得起」,而不是「人人買得起」的想法,並且改弦更張「都市更新」、「社會住宅」和「土地漲價歸公的使用方式」是有效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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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打官司不容易,上訴第三審尤其困難!我國司法審判制度對於民事訴訟程序採行「三級三審制」,倘若當事人對第二審判決內容不服時,在符合法定要件下,可以繼續上訴第三審,但第三審為「法律審」,必須是第二審判決有違背法令方能成為第三審的上訴理由,因此,當事人若期盼透過上訴第三審的司法手段就其不利的判決予以「平反」,事前應該要有更充分的準備,方能保障自身權益,不留遺憾!

依統計民事上訴第三審翻轉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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