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穗強著‧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1.「微利房」項目﹝也稱之「安居工程」﹞,這是帶有政府行為和福利色彩的非一般性商品房。

2.過去大陸建設部曾提出「住宅產業化」的概念。此即讓住宅建設納入社會化大量生產範疇,以住宅物業為最終產品,做到住宅開發定型化、標準化;建築施工部件化、集約化,以及住宅投資專業化、系列化。亦即以大規模的成型住宅開發來解決大陸居民的住房問題。

3.微利房是大陸官方為解決市民住宅問題而推出的一個房屋發展意念。微利房是利潤微薄,幫助解決民生困難。大陸政府透過所掌握的「微利房」,多用來解決「困難戶」的安置,以及解決舊城改造過程中的「拆遷戶」安置問題。

4.微利房是具有「半福利半商品房」的性質。

5.大陸土地制度的漏洞:﹝1﹞浪費土地的情形甚多,如「開發區熱」;﹝2﹞市場缺乏競爭機制和地價不合理;﹝3﹞國有土地的收益大量流失﹝「隱形交易」是造成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原因之一﹞。

6.廣東省國土廳制定《廣東省國有土地分等基準地價表》,將全省土地分為十等;廣東省制訂的全省統一性國有土地等級的「基準地價」,是在土地市場的規範化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7.「二手地產市場」,即樓盤由開發商在市場推出發售後,由「首位業主」再轉售到第二位或其他的業主手中,形成物業在市場中的二次轉賣交易,「樓市」不能只靠「一手新樓盤」來維持,而需要有「二手樓宇交易」來支撐。

8.東莞在房地產方面,是華南地區的熱點,因為「東莞」是廣東來料加工企業最多、最集中的地區。

9.大陸於1995年初頒布《房產交易價格暫行條例》,規定發展商在大陸推出「內銷商品房」時,要按一定的價格限制發售。

10.大陸自199411起實施《增值稅暫行條例》,此條例推出的原因有三:﹝1﹞政府壓抑「炒風」之需;﹝2﹞土地資源流失太多;﹝3﹞政府要強化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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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