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司法院於2018年6月間完成制度建構的具體改革內容。依據司法院新聞稿,「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在訴訟最基層的第一審法院,讓訴訟及早確定;而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處理法律爭議及統一法律見解,形成類似金字塔的資源分布,以解決我國訴訟制度所面臨事實無法及早確定,或終審法律見解分歧,導致訴訟制度曠日廢時,無法充分發揮解決紛爭功能的困境。

  司法院希望透過「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解決我國司法實務長期以來的弊病,其立意與目的值得肯定;不過,具體的改革內容,是否能夠確實幫助人民解決紛爭?抑或只是讓司法機關得以紓解過多的案件量?

  以《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例,此次修正草案擬將《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規定「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此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情形,也納入適用同法第469條之1的「上訴許可制」,以該款事由提起上訴時必須經「第三審法院許可」。其修正理由認為,該款規定的情形,常涉及事實認定或證據取捨是否妥當;為貫徹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意旨,不得過度介入事實認定,因此上訴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第2項要件,並經最高法院許可。

  然而,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最高法院近五年民事上訴事件,有高達七成一以上是以「駁回上訴」終結,而2017年駁回上訴的比率為74.04%;換句話說,絕大多數上訴第三審案件都是遭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也因此,近年來有人以「大屠殺」來形容最高法院「濫駁」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如果《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再將「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此種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情形也納入「上訴許可制」,反而增加上訴第三審的難度,也難保法官不會將「不願意」審理的棘手案件,透過「上訴許可制」予以駁回上訴而草率結案。

  「訴訟權」是我國《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4號解釋,「訴訟權」的核心內容是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讓人民有及時、充分回復並實現權利的可能;「審級制度」是訴訟程序的一環,有糾正下級審裁判的功能。

  一旦擴大「上訴許可制」的適用範圍,必須第二審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有符合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的情況,最高法院才會許可第三審上訴。但在第二審判決確實具有「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的情形,人民事實上未受到合法公正的判決;倘若未能符合「上訴許可制」的要件,將無法提起第三審上訴,透過「審級制度」糾正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情形,人民的權利反而無法透過法院裁判予以回復或實現。

  在目前人民對於司法裁判的信賴度普遍不高,誠如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所言有如「命懸一線」的情況下,增加第三審上訴的要件限制,不僅無法透過「審級制度」糾正下級審裁判的錯誤,更無助於提升裁判品質,人民也不會提升對於司法裁判的信賴度,反而更讓人民的權利成為司法機關「紓解案源」的犧牲品,限制《憲法》第16條對於人民「訴訟權」的保障,形成「惡性循環」。

  如果司法院要以「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為目標,當務之急應該是強化第一審法院的裁判品質,而非限制人民提起第三審上訴;一旦提升裁判品質,裁判結果足以獲得人民的信服,人民自然會減少提起第二審甚至第三審上訴,上級審法院也就不會有案件量過高的問題。待此種「良性循環」形成後,也沒有必要增加提起第三審上訴的要件,如此一來,即使司法院未刻意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各級法院的案件分布與運作情況,也會自然符合「金字塔型」的理想狀態。

文章連結:李永然、陳贈吉/強化第一審裁判品質 為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打好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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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律師
書號:1F23-1
定價:320元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彭郁欣、黃斐旻等著
書號:2O06-1
定價:300元
打官司不容易,上訴第三審更不容易。尤其是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如何就第二審判決中找出爭點,藉以上訴第三審,就得靠真功夫了。本書即是以民事訴訟法有關上訴第三審之規定詳加說明,並摘引最高法院之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審查原則;同時輯錄數則真實案例,引用該等案例的上訴理由狀、最高法院判決全文等,並說明撰狀要領。抓住要領,就是擁有上訴第三審的最好裝備!

 

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等
書號:1F21-2
定價:35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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