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不動產奢侈稅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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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610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依據財政部規定,夫妻處於「分居」狀態時,在未辦妥離婚登記手續之前各自持有的不動產在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戶數時,必須併同計算,即超過一戶以上並且持有未及二年即出售者,需課徵奢侈稅。

     由於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之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非屬課徵範圍。財政部表示夫妻處於分居狀態而未辦妥離婚登記手續者,因為仍具「配偶關係」,雙方所持有的房地產仍應合併計算所持有的戶數。

     筆者提醒民眾如有上述情形,必須注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規定,因為「分居」終究不同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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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65日中國時報B1版記者王莫昀、經濟日報A2版記者陳美真的報導,根據新北市公布的5月不動產移轉量共計7773棟,與4月份相較,增加13.1%,創下24個月新高,並且以淡水區843戶奪冠,而中和區與板橋區則分別為781776戶,分居23名。

     信義房屋表示,農曆年後房市持續升溫,依地政機關最新資料顯示1025月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四都建物買賣移轉數,都比4月成長13以上,顯見房市表現的熱度都已經來到「奢侈稅」實施以來的高點。永慶房屋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也表示,中南部房價在2年前尚未有明顯漲勢,近期出售時反而更受買家青睞,交易情況呈現「南部熱」與「中北部增溫」的氣氛。

     至於近期財政部將檢討奢侈稅,華固建設董事長鍾榮昌則表示,外傳修法方向將朝向拉長奢侈稅年限34年才能出售,恐怕會衝擊房市,市場供給量減少建商為了滿足財務需求增加供給,待34年一到市場供給量恐怕過量而泡沫化危及經濟,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也認為奢侈稅將會阻礙房市自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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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侈稅上路滿兩年,所產生的問題不少,中國時報於2013年6月5日財經焦點B1版,特別做了相關報導,並針對奢侈稅所生糾紛來採訪李永然律師。
  針對奢侈稅實施兩年,不動產交易所產生的糾紛,李律師表示:其實檯面下,為了躲避奢侈稅,以人頭交易,或是買賣雙方協議壓低交易額等,最後衍生報酬談不攏、分配不公、黑吃黑等問題,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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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工商時報A22版記者林淑慧的報導,財政部賦稅署為了避免有心人利用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將不動產售予第三方規避奢侈稅,賦稅署表示所有權人銷售持有兩年內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除了行使「法定解除權」解約者,否則以繳入國庫的奢侈稅不予退還。

     有鑑於近期國稅局查獲一案例:「甲君出售持有期間在一年內的都市土地給乙君;乙君持有土地未滿一年,也想出售給丙君,乙君為規避繳納奢侈稅,就與甲君商量,先與甲君解除原契約,在由甲君直接將土地賣給丙君。」依據原本的解釋,乙君不但不用繳奢侈稅,甲君也可申請退稅。

     但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因為解約狀況不一,為了稅制穩定性,決定一致性處理,目前可以退還已繳納奢侈稅的處理情形包括:一、在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雙方即解除合約者,可退還奢侈稅。二、若已辦竣產權移轉登記,買賣雙方若屬「合意解除」契約者,將不退稅;若是因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約者,才能退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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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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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下午1時30分,我與事務所同仁黃斐旻律師一同赴永然法律研究中心演講「奢侈稅法律疑難與解決實務」。

現場學員眾多,也熱烈回應,並提出了許多問題,我與黃律師一一回應,茲節錄提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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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取得而未滿2年的自住房屋,要課奢侈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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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因合建而分得的房屋於2年內出售,會遭課奢侈稅嗎?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大大建設公司與地主阿旺合作興建房屋,雙方係「合建分屋」,大大建設公司因而分得14戶房屋;大大建設公司若於2年內將之出售,會遭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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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遭拍賣,會被課奢侈稅嗎?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張大於民國99年底買進一房子,並登記於名下,但日前作生意失敗,無力再繳應付給銀行的本息,銀行向法院行使抵押權,拍賣抵押物。張大如遭拍賣,距離取得產權未滿「一年」,他是否會遭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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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那些不動產不會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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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出售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子,會被課奢侈稅嗎?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王大於民國100年6月4日死亡,其共遺留房子三間,其子女王一、王二、王三計三人共同繼承;三人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各分得一間房子,並已於民國100年9月間完成繼承登記。王二缺錢用,打算將該房子出售,其擔心遭課奢侈稅,不知法律上的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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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違約,賣方該怎麼辦?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張大於民國100年1月初在台北市內湖區買了一間房子,並已於3月初完成登記,而擔心政府於民國10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以趕在之前而於100年5月間出售予李白,未料李白簽約後藉故遲延而未依約履行,致產權移轉於100年7月完成登記,張大是否會遭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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