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9月5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林淑慧所撰「遺產稅分期繳,最長可分3年」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繳納;如果應繳稅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一時無法全部繳清,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遺產稅可以分期繳納,原因是不少民眾繼承的遺產並非現金,而是房地產、股票等財產,常必須財產出售後,才有現金繳稅,為了讓繼承財產的民眾,可以有更長一點的時間籌錢繳稅,不至於因為碰上不景氣,迫於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賤賣變現。國稅局官員說,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筆者認為繼承的民眾一定要瞭解《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範,例如: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的類型、實物抵繳或分期繳納的規定,以避免因不了解相關法律,而喪失了優惠的待遇。在此也建議民眾如想要更進一步瞭解減免的規定,一定要詢問專業人士,或許某些條件的適用可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的繼承爭議日益增多,而遺產稅也是伴隨繼承而來的問題,繼承人為了確保自己的「賦稅人權」,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受委屈時,一定要請教專家,爭取權益,不要逆來順受而隱忍,這樣反而讓稅務機關日後更忽視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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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4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陳芃所撰「住宅物業管理健檢 10月上路」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民國103年9月3日宣布,將推出「住宅物業管理健檢」,從管理面著手,協助民眾檢視居家環境,最快103年10月上路。張金鶚副市長表示,民國102年推出「老屋健檢」覺得成效不錯,更想推動的是「物業管理計畫」,但北市府相對較缺乏相關的專業。為此,請到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來合作,先從北市23處出租國宅做起,提供免費健檢,希望屆時能做出其他社區也適用的「健檢表」,推廣到一般民宅。東京都公司展開檢查的面向包括電氣設備、消防、大樓給排水、結構、社區環境景觀、安全管理等,也針對國宅的財務、人力配置等提出專業看法。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未來的物業管理健檢可能仿照老屋健檢作法,成立「健檢團」供民眾選擇。至於是否會免費或提供部分補助,還需要視財政狀況決定。

  筆者認為早期興建的國宅或軍宅,通常戶數眾多,居住環境品質較難維持,北市府推出物業管理健檢,的確有助於住戶了解自身居住環境不足之處,但是物業管理健檢只是一個開始,仍須社區住戶同心協力才能提升居住環境的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居住權也包含居住品質,如能對住宅進行「物業管理健檢」,自然有助於居住品質的提升,與《住宅法》的目標相符合,北市府能主動推動,值得肯定,其他縣市政府也可以考慮跟進,讓台灣的居住品質能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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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2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報導,桃園航空城起飛,政府啟動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後內申報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後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筆者呼籲民眾只要將「動產」或「不動產」贈與他人,記得一定要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每人每年度贈與總額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超過金額需即繳納10%的贈與稅,如擔心需繳納高額的稅負,建議辦理贈與前先詢問專業人士,了解所需負擔的費用及稅額,來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財產的贈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贈與稅法針對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包括贈與及視同贈與,民眾如未注意視同贈與的規定,致未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很可能會因而連補帶罰,呼籲民眾一定要清楚瞭解視同贈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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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香港機場轉機時,在書店內看到一本書,書名「不藥而癒--以快樂戰勝絕症」,該書由Ginson Leung著,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出版(2014年5月初版)。

  該書作者於書中提出對生命的認知,看事物的態度及對人生追求的看法,作者特別強調希望人們能有正面的思想與能量,這樣縱使有一天與「無常」碰個正著,也能視「無常」為友,進而從容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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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台北市地政士公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雙方進行地政方面交流座談。該座談會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土地改革紀念館10樓會議室舉行。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成員包括該中心副理事長金雷,以及理事湯黎明、宋航、劉平、鄭凱、俞李清、項春、姚美君、馬衛東、陳慷、袁賽丹等十一人。

座談會由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暨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張義權以及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金雷開場,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致詞,會中邀請德霖技術學院副教授王進祥進行專題演講,主題為「台灣土地登記及地政便捷服務措施簡介」,會後並共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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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出刊的幸運雜誌52期,名家專欄部分刊登了李永然律師著《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一文,全文如下:

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

  一、規章制度類似台灣的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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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從事土地開發,除了備齊財力、物力、人力資源之外,往往要對相關法規進行深入的研析。在政經情勢快速變遷的時代,不動產法規又常隨之起伏動盪,若對之有所疏忽,小則開發、興建計畫落空,大則耗盡鉅資,導致事業從此一蹶不振。

  長裕兄自土木工程、地政專業出身,投入建築開發實務界多年,他有感於不動產法規繁雜、查詢不易,亟思將與興建房屋有關之法令系統性地整理出來,並詳加解說,以嘉惠同業或一般房地所有權人,因而於民國85年年底,由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他的第一本著作──《房屋興建完全法律手冊》。問世之後,探詢、選購者眾,使本書得以一刷再刷。嗣後,因國內受到SARS風暴打亂房市買氣、房地產景氣趨緩影響,本書亦一度沉寂。不料數年之後,在余之執業過程中,每有機會聽到客戶推崇這本書的實用性,頻頻追問何時才能購買到最新版本,余乃重啟再版的念頭。幾個月來,經出版社同仁與作者長裕兄不懈的努力,歷再三敦促、推敲與趕寫的過程,欣見全新改版的《房屋興建自學法律基本功》終將於今年9月初付梓發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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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出版的幸運雜誌第52期,內有專文介紹「永然第十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全文如下:

輕鬆擁抱法律,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打造學習法律的好環境!

  民國103年7月8日,是永然第十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舉辦的日子,一早來自台南和嘉義的同學即懷抱興奮的心情搭車北上,準備參加四天三夜的營隊活動,和法律來場親密接觸。當天下午1時30分,在台北市成功高中舉行了始業式,由永然法律基金會副執行長李廷鈞地政士主持,永然法律基金會李永然董事長、成功高中李慶宗校長、台北市教育局局長室張嘉惠秘書、華湑有限公司孫鎮川董事長、瑪萱國際有限公司李蕙珍董事長、陳聖潔經理及陳茂慶先生一同參與,每位來賓都以親身經歷和未來的發展,鼓勵同學們在這段期間能多學習法律的知識,並為未來即早做好人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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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序

  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每個人一生之中都會碰觸到法律問題,有些人雖循規蹈矩、奉公守法,仍可能因忽略平常研究法律常識,一旦發生糾紛,即不知所措,在校的學習上,因對於法律課程的設計並非完善,此時「加強法律宣導」,就變得十分重要。

  與新竹市顏政德先生見面,談及他所提出的一些理念,其中「安全、安心、安居,建立一個三安環境的新竹城」,余十分認同,因為交通安全、治安安心、環境安居,確實與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當顏先生提出希望能夠印製一本符合此概念的法律手冊時,余即刻允諾協助,並為這本法律手冊訂下標題,即《關懷新竹市民權益法律手冊──共創安全、安心、安居三安優質新竹城》,永然法律基金會也贊助支持編印,以實際行動支持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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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出版的獨家報導第1145期中,刊登李永然律師撰寫「因都市更新參與權利變換,如何分配?」一文,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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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都市更新參與權利變換,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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