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經濟日報A19版記者楊文琪所撰「以市價計算 北市容積銀行上路」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民國103年7月2日生效,之後在台北市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都須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而台北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市價」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的地方縣市。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表示,自治條例生效後將研究執行細節,包括如何評定容積、如何付款、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市政建設及改善環境等,且為讓目前持有容積者有時間消化,自治條例也訂有三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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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8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蔡惠芳所撰「不動產業哀號 打房新措施 會害慘就業」報導,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再出重手,打得建築業一片哀鴻遍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緊急發表聲明:政府「硬著陸」打房,將衝擊不動產稅收與內需消費,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失業潮,拜託政府不要再出重手,以免影響產業正常經營環境。

  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房市在實施奢侈稅後已明顯降溫,成交量萎縮3成、投機炒作者已退場,政府持續打房的結果,將會傷害到經濟復甦的引擎。政府採用「硬著陸」的方式來壓抑房市,不但會傷害到金融的流動性和穩定性,更衝擊不動產市場交易量和流通性,進而影響政府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等不動產稅制上的稅收;同時,更將造成房地產周邊產業的失業潮,而這才是真正影響內需型消費的關鍵。中華民國商業總會理事長、鄉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賴正鎰昨日也大聲疾呼,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估計約300萬人,恐將成為政策打房下的犧牲品,政府再打下去,接下來會有失業潮。賴正鎰呼籲,政府應採取積極政策,廣建社會住宅,並提供象徵性的1元租金、或弱勢族群負擔得起的低廉租金,去照顧買不起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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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30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不動產移轉 地政所能查欠」報導,為便民,北市府地政局即日起和北市稅捐稽徵處、國稅局等稅捐機關合作,以加強橫向連繫的方式,讓民眾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時,不用再往返稅捐機關多次,直接在地政事務所即可查欠。台北市地政局表示,查欠櫃檯即日起上路,預計不動產移轉登記辦理時間,可從原本的3天縮短為2個工作天。不過地政局也提醒,目前僅開放繼承、信託、塗銷信託、受託人變更登記、所有權拋棄登記及判決和解調解恢復登記等6種案件類型,可直接透過地政事務所幫忙查欠。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過去民眾想要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都得先申報相關稅費,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等,期間得往返稅捐機關數趟,繳完稅還要完成查欠手續,最後才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換句話說,目前民眾只要繳完相關稅費,在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查欠後,即可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不必再多跑一趟稅捐處。此外,過去若稅單本身內容有誤,像納稅義務人基本資料,如不動產標的地籍和申報資料不符等,會導致無法完成登記作業,民眾都得再跑一趟稅捐單位,開立補正後,才能完成移轉登記。而即日起,契稅單、贈與稅單、遺產稅單等部分稅單欄位的錯誤,也可透過地政事務所,以橫向連繫方式,直接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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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序

  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可見人才培育之不易。余從事教育工作數十年,深感教育必須從根本做起;青少年正處於人生發軔期,卻也是人格發展過程中極不穩定的一個階段,亟需師長、父母、家人用您無盡的愛心、耐心與智慧,給予適切的提點與關懷。

  唐朝韓愈在〈師說〉中曾經寫道:「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時至二十一世紀,為人師表的責任未曾有異,但面對環境的瞬息萬變、網路時代的衝擊,卻需投注更大的心力,與時俱進,才能符合現今教育的需求。在長久以來「智能教育優先,品格教育相對式微」的情勢下,孩子身處價值觀紛歧、充滿誘惑的環境,事實上是相當危險的;而「法律」向來被視為「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施行道德教育無法立竿見影的侷限下,「法治教育」何妨挺身而出,早一步在孩子心中建立一個「什麼當做、什麼不當做」的行為準則,以免孩子在血氣方剛、思慮未周的狂飆階段,即因是非不明、同儕壓力等因素,誤蹈法網,徒留人生中難以抹滅的污點並造成對他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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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7日聯合報A2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打囤房 財部3管齊下」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為解決囤房問題,財政部除調高非自住房屋持有稅,也會督促旗下公股行庫嚴控非自用住宅房貸,並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所得稅,三管齊下。「投資客囤房就是為了未來交易能獲利」,針對獲利實價課所得稅,應能有效遏止囤房。

  中央銀行表示,從金檢資料發現,銀行自律措施寬嚴不一,同一人申辦多筆房貸的比重偏高,顯示有投資客利用銀行資金囤房。央行也表示,低利率與房價無必然關連,以不動產相關稅負來平抑房價的效果最為顯著。央行直指,跟香港、韓國及新加坡相比,台灣同樣調降不動產貸款最高成數,但在加重不動產交易稅及持有稅上力道輕微,在不動產實價課稅上則根本沒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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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下週二起(2014年7月8日)於在成功高中舉辦的「永然第十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能更加完善,參與本期活動的小隊輔們於2014年6月30日下午齊聚永然法律基金會,討論活動流程及活動內容,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也特別出席給小隊輔們加油打氣,並聽取小隊輔們的意見,希望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能愈辦愈好,讓每位參與的同學都能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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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7  

  原住民族早在漢人來台前即已在台定居,而為尊重原住民族之權益,我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關法令,藉以對原住民之族語、傳統習慣、文化、司法權益及經濟競爭力給予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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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7日聯合報B版記者劉峻谷、林志函所撰「土地加註公益用途 法院:於法無據」報導,北市小巨蛋對面原中華體育館場址土地,共計14筆地號,中華基金會擁有所有權7成,代表人是中泰賓館(現址改建東方文華酒店)創辦人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其餘3成為吳姓地主所有。民國103年1月17日,台北市政府發函松山地政事務所,要求將14筆土地加註「公益用途」,限制土地開發用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加註用途於法無據,昨天判決塗銷公益用途的加註;本案仍可上訴。

  林命嘉與吳姓合夥人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加註「公益用途」等於限定土地只能做公益使用,沒有法律依據;參與聯合開發的鄰地地主、建商一看到「公益用途」都嚇得卻步,連銀行也不想放貸,阻斷土地開發計畫,要求塗銷註記。松山地政事務所辯稱,土地註記是說明土地應以公益事業為使用目標的一般性登記,不是限制買賣的限制登記,不影響土地使用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憲法》明令保障人民財產權,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命令不得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松山地政事務所是受台北市政府囑託,對土地加註公益用途,但北市府的依據僅是市府秘書長召集教育局、體育局相關單位會商的結果,沒有任何法令依據,顯屬違法,因此判決松山地政應塗銷「公益用途」的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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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6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林淑慧所撰「社會住宅 開放經營附屬事業」報導,為加速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的腳步,財政部促參司已召開社會住宅促參案會議,為提供民間業者更多誘因,除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設施,讓地方得依促參法辦理社會住宅招商作業外,內政部也將訂定社會住宅適用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範圍,以利業者享有促參法釋出的租稅優惠。對於有意經營社會住宅的業者,政府將開放業者經營附屬事業,除了納入日間照護中心與幼兒托育設施外,凡是都市計劃容許範圍內的項目,包括旅館、複合式商場等也能營運,以提升社會住宅案的財務自償性。

  財政部表示,將在民國112年前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鎖定大型營造商、建商作為民間合作對象,而金管會也已修法開放壽險業,免經第三者即可直接投資社會住宅,若能引進民間資金,可望創造政府、業者、人民三贏。對於業者的融資需求,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也在會議中表示,呼籲旗下公股行庫在授信的規範下,積極配合政策承作社會住宅的融資業務。據了解,民間業者對於社會住宅促參案的財務評估相當關注,財政部表示,為提高社會住宅的財務自償性,開放民間業者依促參法規定,可規劃社會住宅的附屬事業,可望挹注企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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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6  

   《都市更新條例》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初期,土地開發尚未飽和,辦理都更難度甚高,另方面對「實施者」缺乏誘因,實務上之都更案件甚少。不過隨著都市發展迅速,土地開發面臨飽和,空地日漸減少,目前台北市精華區已是一地難求。民國92年SARS風暴過後,房地產景氣開始復甦,同年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將協議合建之同意比例降低為十分之八;民國97年《都市更新條例》又為較大幅度之修正,簡化審議流程並放寬容積獎勵,各地方政府之配套規定亦日漸完善,開發商在空地難尋、都更誘因增加之情形下,都市更新開始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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