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6月26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林淑慧所撰「社會住宅 開放經營附屬事業」報導,為加速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的腳步,財政部促參司已召開社會住宅促參案會議,為提供民間業者更多誘因,除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設施,讓地方得依促參法辦理社會住宅招商作業外,內政部也將訂定社會住宅適用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範圍,以利業者享有促參法釋出的租稅優惠。對於有意經營社會住宅的業者,政府將開放業者經營附屬事業,除了納入日間照護中心與幼兒托育設施外,凡是都市計劃容許範圍內的項目,包括旅館、複合式商場等也能營運,以提升社會住宅案的財務自償性。

  財政部表示,將在民國112年前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鎖定大型營造商、建商作為民間合作對象,而金管會也已修法開放壽險業,免經第三者即可直接投資社會住宅,若能引進民間資金,可望創造政府、業者、人民三贏。對於業者的融資需求,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也在會議中表示,呼籲旗下公股行庫在授信的規範下,積極配合政策承作社會住宅的融資業務。據了解,民間業者對於社會住宅促參案的財務評估相當關注,財政部表示,為提高社會住宅的財務自償性,開放民間業者依促參法規定,可規劃社會住宅的附屬事業,可望挹注企業收益。

  筆者認為台灣房市最大的問題,是無法讓住者有其屋,而現在政府依《住宅法》多方面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興建,無論從租稅、融資及開放經營附屬事業,來提升平價住宅的供給,也可以帶動營造、建築等相關就業人口,對社會絕對有正面的助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是一部良法,只可惜宣導不夠,中央或地方政府也應加強此一法律的落實執行,這樣有效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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