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於2010年4月間改名為「中華人權協會」,我擔任了第13屆、第14屆理事長,前後6年,自己感覺對「人權」事務的了解有進一步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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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上午9時30分,我出席中華人權協會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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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9日上午9時,中華人權協會假台大校友會館三樓A室召開第15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中並進行理、監事的改選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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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妨害宗教自由,毋須疊床架屋制定《宗教法》

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報載有立法委員擬提案制定《宗教法》草案,草案中除明確定義「宗教團體」,將宗教捐獻與勸募納入管理,並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希望藉此讓宗教團體法制化,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根據媒體報導,此案已通過連署,將留待立法院此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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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國際經濟研究院(IIE)著 樂為良、黃裕美譯 聯經公司出版

1.本書已買了一段時間,近日特地拿出來閱讀,俾便就中國大陸未來發展評估的問題有所認識。

2.本書分析中國大陸過去30年中驚人的成長表現,有五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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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下午2時,我以法律顧問身分出席「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由理事長卓輝華主持,會中討論數個提案,並選舉第三屆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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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卸任前批評消基會在民進黨執政時,不批美國牛肉進口政策,等到國民黨執政才猛批。他15日在談話節目上,針對此番言論,公開向消基會道歉,「我錯了,不應該沒有查證!」。
而衛生署官員證實,衛署也指控名嘴違反《刑法》第153條第2款「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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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馮滬祥贈我一本《振興中華‧人人有責》。內容包括社評、傳記─我在總統府的日子、兩岸故事(銀鷺號、張惠妹、人球故事)等。

滬祥兄經歷豐富,曾任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祕書、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等,在台灣大學、政治大學、中央大學、東海大學、美國哈佛及哥倫比亞大學等學府教授學問。他在學術界、寫作等方面也享有極高榮譽,其著作有《易經生命哲學》、《中國文化哲學》、《中國政治哲學》、《悲憤不如發憤》、《從易經看人生》等中英文五十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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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客服

Michael D. Basch著‧蔣宛如譯‧台灣培生教育出版公司

1.「習慣」是「文化」的結果;建構一令人心所望的「文化」清楚且被認同,屆時人們將習慣成自然,組織也將習以為常,以提高附加價值的方式服務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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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出現一起罕見判決,一名男子在連鎖咖啡店中將女顧客的5元硬幣占有己有,雖後來返還,並道歉,但女顧客仍堅持提告。彰化地檢署因其有多次竊盜前科,而在侵占事件後,又偷走8千元電瓶,認為其不改惡習,故將之起訴。彰化地院後來依侵占罪,判處其罰金一千元新台幣。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針對此案邀請我表達意見,並刊於2011年2月15日自由時報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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