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上午1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律師公會,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中華人權協會第16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理監事們針對會務現況進行了解,會議就在所有理監事們對會務的推動及人權的推展集思廣義之中,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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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5日蘋果日時報 A5版記者潘姿羽所撰「房市看淡 解約糾紛驟增」報導,房市看空氛圍濃厚,愈來愈多民眾購屋後才後悔想解約,統計北市最新公布的民國103年第二季不動產交易糾紛發現,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比率達百分之十八點八居冠,創下兩年來新高。台北市地政局公布今年第二季不動產交易糾紛,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九件,佔整體交易糾紛比率達百分之十八點八,和民國102年同期相比增加八點八個百分點,其次是隱瞞重要資訊百分之十四點六,而後才是交屋延遲、服務報酬爭議、漏水各佔百分之八點三。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實價登錄後,有些賣方認為賣低了,產生爭議,也有買方入住後對屋況不滿意想解約,但終止契約案例以買方提出的比率較高。內政部統計民國103年第1季全台不動產交易糾紛中,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也達35件,佔比百分之八點五,僅次於房屋漏水54件、佔比百分之十三點一。

  筆者認為隨著政府不動產稅負提高、中央銀行緊縮銀行房屋貸款成數,勢必會對購屋民眾造成影響,尤其最近被中央銀行管制的區域,已簽立買賣契約的買方或許會因貸款受限而解除契約,未來政府只要每多一道「打房政策」,主張解除契約的民眾,或瑕疵爭議的案例只會更多,從業人員一定要更仔細做委託物件的產權調查,並且誠實告知買賣雙方,藉以避免衍生出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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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3日自由時報 A8版記者游蓓茹所撰「古蹟轉型文創 屋況破爛考驗財力」報導,台北市文化局民國103年5月發起第二梯「老房子文化運動」,替北市文資建物媒合業主,改發展文創產業。針對這些建物,有民眾提出質疑,位於大安區的「錦町日式宿舍群」,其中兩棟木造房屋早已坍塌,簡直像「鬼屋」,土地與建物管理者國有財政部財產署接手十多年卻任由風吹雨淋,如今靠台北市文化局媒合,得標業者得花數千萬才能改造這些「廢墟」,非一般文創業者所能負擔。

  台北市文化局第一梯次老房子文化運動共有二十處歷史建物或古蹟釋出媒合,但最後僅有十三處媒合成功。其中,「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及「鐵路局局長宿舍」,就因為所屬機關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疏於管理,三井屋頂破損、內部「爛得一塌糊塗 」、宿舍還有大樹盤踞,即便媒合成功,光單棟的整修費用就上看千萬元台幣,因而讓不少文創業者卻步。文化局文資科視察王秉五表示,這個計畫的原意是要幫北市「消滅廢墟」,宿舍群雖有兩棟倒塌,但可依照前面七棟的規格來丈量、修復。文化局坦言,這類媒合需要「可觀的費用」,並非一般小型文創業者能承擔,但不同業者仍可依房子的區位、屋況及投入成本考量是否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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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3日中國時報 A8版記者黃天如、郭玲瑜與實習記者陳俐潔所撰「選對綠房子 用電省9成」報導,國內首座綠建築「台大綠房子」主持人韓選棠教授表示,關鍵不在冷氣,在於建材設計與選用;以這座使用雙層玻璃、雙層牆隔熱,以及內倒窗通風的綠房子為例,它不但冬暖夏涼,用電量更是同坪數住宅的1/10。韓選棠教授表示,綠房子的「祕密」,就是使用「冰棒盒原理」,利用大片搭配斷熱窗框的雙層玻璃,以及雙層牆壁隔熱,同時也隔離噪音;而刻意略向西方裝設的大片玻璃,還可以為房子引進足夠的自然光,白天根本不用開燈,自然可以省去大筆的電費。

  韓選棠教授強調,所謂的「綠建築」,真實的意涵應是「節能建築」,如果買不到現成的綠房子,民眾就應學習聰明投資,讓自家房子搖身一變為「節能屋」,接下來日積月累省下的電費,絕對值回票價。舉例說:住在公寓或大樓的民眾,可在自家內牆貼上5到10公分厚的保麗龍板,再以約1公分的木板或石膏板作修飾,有獨棟房子的民眾,則可在天花板做同樣的事;經費較寬裕者,也可以選擇在房屋外牆貼上隔熱磁磚,就能為房子打造「保溫效應」,讓夏天熱氣跑不進來,冬天也可隔絕冷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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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3日蘋果日報 A8版記者郭建伸所撰「窮婦賣屋 竟課210萬奢稅」報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民國100年間施行,原本是要課炒房大戶的稅,實務上也殃及窮人!單親媽媽惠如(化名)表示,因為生計困難,將僅有的房子賣掉度過難關,然而民國102年2月,收到國稅局稅單,必須課以新台幣210萬元的奢侈稅稅金,向國稅局申請複查,國稅局回覆指出,因受贈未滿1年脫手,加上期間房子有公司營業登記,不是「自住」,所以仍須課稅。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持有房屋時間計算,未滿1年即售出,課交易金額15%,2年內則課10%。若屬自宅,則不必課稅;但房仲業者統計,新法甫上路時,無辜被課奢侈稅的案例不少,每月少說有4、5筆「受災戶」。 

  惠如表示,雖向國稅局提出證明,地址雖讓友人登記為營業場所,但根本沒有營業事實,還是遭駁回;因複查遭駁回就得訴願,但訴願要繳稅金的50%當保證金,這幾年她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不穩定,根本繳不出新台幣100萬的保證金,所以國稅局凍結了她的戶頭。林岱樺立法委員與國稅局協調時,就連國稅局官員都坦言,奢侈稅課到窮人的案例不只1個,足以證明該條例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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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2日中國時報AA2版記者王玉樹所撰「贈與屋5年爆23萬棟 當心查稅」報導,房產「受贈族」要小心了!最新統計自民國98年調降遺贈稅至今,房屋贈與移轉數量5年共爆量達到23.1萬棟,民國102年5.17萬棟更創下23年新高。國稅局已盯上「受贈族」售屋,是否按規定核實申報,房仲業提醒,在節稅上多點考量,這樣才可避免補稅還要被罰鍰。

  不過近年政府查稅動作加強,「受贈族」取得成本低且易於稽查,出售時反而出現可觀的「財產交易所得」,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已有許多受贈族因不按規定核實申報被查稅並罰鍰。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提建議,「受贈族」可以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規定,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只要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格超過原出售價額,就可以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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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0日蘋果日報 A18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免謄本 住宅補貼21日開跑」報導,營建署今年住宅補貼方案將開跑!補貼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租金補貼,民國103年7月21日至8月29日受理申請,為了更便民今年申請不須再繳付戶籍或地籍謄本,預計民國103年底可資格審查完畢,而雙北市、台中市政府均有加碼補貼計劃。

  營建署民國(以下同)103年住宅補貼方案的額度、計劃辦理戶數均與去年相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新台幣(以下同)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80萬元,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不過營建署國宅組指,民國103年國人整體家庭年所得較去年低,因此申請條件中家庭年所得金額均有調整,台北市調整至138萬元;新北市調整為101萬元。由於租金補貼相對其他補貼方案熱門,地方政府紛紛提出加碼方案。台北市政府延續102年「好孕多更多」,針對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補貼金額最高達6000元;新北市府則針對資格符合、有申請租金補貼卻未上的低收入戶增額250戶發放租金補貼;台中市政府已向議會申請預算,待8月底申請截止後會視需求戶數增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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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年久失修想要都更卻不知從何做起?

  都更法令變來變去讓您摸不著頭緒?

  與建商簽約怕被騙!該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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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執業律師三十餘年來,我親眼目睹了許多人因不懂法律,以致誤觸法網或損失自身權益,深感法律對個人、對家庭及對社會的重要性。而法律觀念的不足,是造成這種結果的最大原因,因此「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而向下紮根必須自提昇青少年學子的法治觀念及培養其對法律的興趣開始,逐步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

  「永然法律基金會」有鑑於此,自2011年起開始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高中生的法律生活營,希望透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與實地參訪司法環境等方式,能發揮兼具推廣法治教育並協助青少年學子檢視自我是否願以「法律相關事務」為自己之職志,並做為大學就讀法律科系之功能;如不打算就讀法律科系者,也可藉此方式充實自我的法律知識,而成為一位知法、守法及用法的好國民。

  「永然法律基金會」於2011年暑假試辦「永然第一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獲得了良好的迴響,於2012年寒假舉辦了「永然第二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也得到各界的支持;2012年暑假更擴大舉辦第三期、第四期及第五期,出現報名十分鐘即額滿的情況,可見「永然法律生活營」已受到各校老師、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歡迎與支持。除了服務北部的同學外,自2013年寒假舉辦的「永然第六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特別保留了18個名額給花蓮地區的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及海星高中的同學,希望能利用此機會,讓資源較缺乏的東部地區同學,也能來到台北參加活動,並獲取不同的學習經驗。2013年7月「永然第七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也已順利完成,2013年8月的永然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擴大贊助宜蘭、花蓮及台東地區8所國立高中共40餘位同學前來參加。2014年1月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則將補助的範圍移至南部,由高雄18位優秀的同學共同參與,希望藉此培養更多同學對法律的興趣,並使在台灣不同地域的學子們能有很好的法律交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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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觀台灣今日社會的諸般現象,一般民眾普遍感到最沒有信心的公共事務之一竟然是「法律」!再進一步來說,如果套用李永然律師常說的現代人的「生活四要素」─空氣、日光、水及法律的話,我們將赫然發現,原來我們生活當中最重要的事物之一,原來並非是那麼理所當然的。

  身為一個服裝設計師以及中小企業的負責人,「法律」對我而言,一直只是個令我崇拜敬畏的名詞,其實更多的是帝力於我何有哉? 但是直接或間接聽聞了一些不公義的司法事件或良莠不齊的司法人員,才體會到原來法律這麼一個看似平常卻珍貴無比的社會規範與價值,其實是需要細心呵護才能維持與存在的。也因此,當我從李永然律師處知道他的基金會正默默地進行這麼一個價值非凡的法律紮根工作,不僅令我佩服他的眼光獨到而且深遠,也讓我願意盡力支持每年的這個高中法律生活營的活動,更感謝李律師以及永然法律基金會能讓我有機會參與這個深具意義的社會工作,也將這個活動的服務對象,拓展到我的故鄉─後山花蓮的學子們,實在替他們感謝萬分。

  我相信,在這炎炎夏日大家花了這麼大的心思辦這個法律生活營,它的意義絕不僅僅是在於讓一些未來有志於法律工作的年輕朋友們,能提早接觸到法律工作的相關程序或內容;也並非只是讓這些興趣相投的青年學子們,有機會多認識一些在未來的學習或職涯上可以結伴同行的良師益友;更重要的,應該是可以透過這三天的活動,試著建立起與會學員們在未來法律工作上的一個長久的良好價值觀。影響所及,不論今天在座的這些優秀的學子們未來是我們的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在這幾天活動當中,那些不辭辛勞幫所有學員上課的業師們所共同傳遞的那個美好、公正而寶貴的人權價值,正是值得各位現在殫精竭力去學習與未來一生用盡全力去捍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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