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蘋果日報A20版載台灣嘉義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將第一審裁定廢棄,將「張榮宗及嘉義縣市政府」列為張楊綉雲之輔助人!

  王月蘭女士已往生,其遺產由張楊綉雲(繼承人)及王文洋(受遺贈人)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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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朱漢崙所撰「國產署鬆綁分割規定,行庫將衝刺地上權房貸」乙文報導,國產署鬆綁,大型行庫將強化地上權房貸。據了解,在財政部長張盛和指示下,財政部國產署經內部研議,已鬆綁地上權分割相關規定,未來建商若標得地上權設定的國有地,並蓋住宅大樓,房貸戶購買時可藉由地上權分割來取得部分地上權作為房貸抵押擔保品,成數及利率因此取得較好條件。

  張盛和部長上任一年多來,高度重視國有地及大型行庫本身資產的活化效能,由於國有地500坪以上有禁止出售的相關處分規定,張部長即要求國產署以透過地上權設定的方式,更積極進行國有地的開發以活化土地運用效能,研議如何透過地上權設定開發自家行庫超過500坪的土地;並指示要求各大行庫研究配套措施,改善地上權設定相關的貸款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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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王志煌所撰「竹市首宗都更案 明年初動工」乙文報導,新竹市第一個核定由民間開發的都市更新案,在地主100%同意的和諧氣氣氛下,預訂明年初動工,計畫建造1棟20層及1棟10層樓之集合住宅,總銷金額達新台幣30億元。由於基地位於市中心鄰護城河之黃金地段,已吸引眾多買主及投資客洽詢。

  該都更基地位於新竹市中心區中央路、仁愛街口,總面積約1,100坪,土地筆數38筆,其中50%為私有地,其他50%分屬新竹縣、市所有。該區原本為老舊眷村住宅,一旦順利完成都更,新竹市政府將做為未來市區其老舊住宅推動都更的模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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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經濟時報A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財長:民眾囤房 擬加重稅負」乙文報導,持有多棟房產者,囤房嫌疑上升,立法委員主張加課「囤房稅」,財政部長張盛和10月28日附議,提出可對持有一棟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願意配合政策調高稅率的地方政府,將增撥補助款做為獎勵。

  依據現行房屋稅機制,已賦予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率的機制,除用做「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固定為1.2%之外,其他如出租供做住家用房屋、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醫院診所等),都有上、下限稅率,但各地方政府目前普遍都按下限稅率,從低徵收房屋稅,調漲空間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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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7日中國時報A4版 記者陳宥臻、洪正吉所撰「算錯奢侈稅期, 賣屋挨罰告仲介 」乙文報導,自100年6月開始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奢侈稅滿2年後,除了房屋買賣件數遽增,許多民眾在對奢侈稅法令不了解,而信聽房仲或代書的建議下,搶時間出售,結果誤信專業人員的建議,而讓國稅局開罰,民眾不甘心等了2年轉售還被罰,一狀告到法院,國稅局因而發函房仲及地政士公會,要求要遵守法令。

  奢侈稅自100年6月上路,民眾為了避免被課奢侈稅,等了2年不敢賣屋,怕會有奢侈稅的產生,擔心房價回落又不想繼續負擔利息成本,因此,在102年6月開始,全台出現房屋拋售潮,而奢侈稅延伸的問題也陸續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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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5日晚上6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立圖書館,為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學員演講「現代人的法律常識」,現場並贈送每位學員一冊「天元生活法律手冊5」,學員們對於精彩的講課內容,反應非常熱烈。

  李律師認為法律是社會中每個人均須遵行之規範,食、衣、住、行、工作、消費、言行舉止......等均在此規範下,無所偏倚。李律師在執行律師業務中,常見當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或喪失權益者,故深感「法律」一門不能只成為專業人的知識,而應將之普及化,並進入社會大眾的工作、生活中,而成為眾人之常識。

  此次講題為「現代人的法律常識」,現在演講內容大綱分享如下,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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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中午1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會中邀請到忠美社PE Gordon曾孟卓,現任為台灣壹傳媒集團副總裁,講題為《新媒體時代對企業家的衝擊》,由李永然律師介紹主講人,演講內容十分精彩,至下午2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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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6日中國時報AA2版記者王玉樹所撰「容積獎勵 訂總量管制」乙文報導,內政部102年10月25日通過《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上限,過去建商紛紛以容移及容積獎勵等手法來增加土地立體使用,以提升獲利空間。而總量管制概念,設立了一個天花板,避免超高大樓林立,有損民眾日照權及生活品質。
建商業者表示,現行容積獎勵最高可達70%,後年起壓縮到20%,預期將爆發建商搶照潮,恐進一步推升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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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7日聯合報A11版記者邱瓊玉、陳信升與廖珮妤所撰「信義計畫區 招牌設置擬放寬」乙文報導,相隔十三年,台北市政府正在進行信義計畫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擬放寬信義計畫區廣告招牌設置及特定業務區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希望能吸引更多產業進駐。

  這次修訂,還納入所謂「新舞臺條款」。只要新舞臺被認定有文化景觀價值,即使建物要更新改建,也應維持原有位置、規模及使用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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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工商時報A20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袋地通行國有地 放寬」乙文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2年10月28日表示,民眾若擁有一塊四周無路可行的「袋地」,但因毗鄰國有地,而欲申請通行國有地,可依法申請,國產署在會勘後,會找出最適當的方法允許通行,並一次收取50年或60年的通行權償金。

  國產署表示,所謂「袋地」指的是土地周圍和周邊道路並不相連,以致無法作為通常使用的土地。日前修正的《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放寬提供袋地通行的規定。將來國有袋地的承租人,可以申請通行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民眾申請通行的土地,如果已經有使用權人,在徵得使用權人的同意後,也可以通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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