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0月27日聯合報A11版記者邱瓊玉、陳信升與廖珮妤所撰「信義計畫區 招牌設置擬放寬」乙文報導,相隔十三年,台北市政府正在進行信義計畫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擬放寬信義計畫區廣告招牌設置及特定業務區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希望能吸引更多產業進駐。

  這次修訂,還納入所謂「新舞臺條款」。只要新舞臺被認定有文化景觀價值,即使建物要更新改建,也應維持原有位置、規模及使用機能。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信義計畫區的廣告招牌設置規定嚴格,僅有「特定業務區」(松仁路、信義路一帶)及「業務設施區」(松智路、松高路、世貿一館周邊處)可設立廣告。未來放寬後,主要幹道兩側都可設置,不須經都市設計審議。但廣告招牌仍限制卅公尺以下,並且為了避免廣告招牌影響住家安寧,如邊鄰住宅區處,就不可設置「閃爍式廣告物」。一旦計畫通過,台北市基隆路、忠孝東路口的電視牆恐遭拆除或停用。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另表示,為鼓勵產業進駐,這次也放寬特定業務區分區使用規定,松仁路、信義路兩側的「特定業務區」將比照第三種商業區,進駐產業不必再繳納回饋金,並且娛樂服務業、醫美業、及金融保險業都可進駐。

  至於「新舞臺」,這次通盤檢討草案也預留設藝文展演空間規定。一旦新舞臺被認定有文化景觀價值,除變更使用須經都審,即使易主、建物更新改建,也應維持原有位置、規模和使用機能。新舞臺文化資產價值鑑定,也將排入此次會議審查。

  筆者認為,信義計畫區的開發規畫與管制得宜,再搭配101指標性大樓,成為許多民眾或觀光客喜歡到訪的地點,並形成人口與商業聚集的集散地。但無論再好的計劃都會因情事變更、時勢變遷,造成計畫的不適宜;台北市政府適時調整檢討,並加入各界民眾建議,相信更能創造出符合市民與市容需求的信義計畫區。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信義計畫區已為台北市的經濟發展及觀光發展帶來效益;目前再進行檢討,讓它更符實際需求更有必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