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出刊的聯合報A9版,以專輯「宗教團體法草案,專家面面觀」一文,針對2015年11月9日於台中慎齋堂舉辦的「宗教團體法草案論壇」內容詳細報導,本場論壇由東吳大學法律系鄧衍森教授主持,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東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台中科技大學商學院戴錦周院長及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庭長兼發言人吳火川先生擔任與談,政府部門派出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到場聆聽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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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參與與談,其談話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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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9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中慎齋堂,出席「宗教團體法草案論壇」,探討主題為:「宗教團體法」草案之法律面面觀,會議由鄧衍森教授主持,李永然律師、陳清秀教授、吳火川法官、周敬凡教授等人擔任與談人,會中從宗教自由之保障的角度提出探討,期盼有助於臺灣的正向發展!

  李永然律師的發言內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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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世界宗教博物館」,出席於該館宇宙創世廳內舉辦之「宗教博物館十四周年館慶」慶祝儀式,創辦人心道禪師以「心歸零、心回到家-地球家」來期勉大家。李永然律師並於節目尾聲與貴賓們一同手持愛心燈,跟隨心道禪師同聲齊念祈願文,共同為人類、世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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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書狀範例」一書由李永然律師主編、吳光陸律師副主編,本書自2006年出版至今,廣受讀者好評,是專業人士及一般民眾在撰寫各式訴訟書狀的最佳範本,本次再版,特將內容做了修訂,全新排版,希望能提供讀者最新、最實用的內容! 

  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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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王偉等一行14位貴賓,前往拜訪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並進行座談,此次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王偉等14位貴賓參訪團,成員包括副主任王偉、項目官員許穎、委員潘小達、委員李承先、委員張冬云、委員薛朝賓、委員邵云、委員董世珍、委員戰軍、委員苗連營、委員劉樹聚、委員鄧明哲、委員袁玉桃、沈苗苗小姐等人。

  李永然律師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身分與該會祕書長張菁雯進行接待,座談會中李永然律師以「臺灣的社會組織與社會和諧」為主題進行報告、討論與交流,內容包括臺灣社會組織法律規範之歷史沿革、臺灣私法人分類體系、臺灣目前之社會組織、公益社團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為例、財團法人以「永然法律基金會」為例等等。

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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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4日上午7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進出口公會舉辦「2016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發展潛力調查報告」期末報告會議,會議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黃呈琮理事長主持,身為本計畫委員之一的李永然律師,也出席本次會議聆聽。會中由中原大學企研所呂鴻德教授針對專題報告「2016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發展潛力調查報告」做期末報告,會議至9時30分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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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9日,李永然律師應邀出席由旺報以『從滬提供台商「市民待遇」看台商享「國民待遇 」問題』為題,舉辦之「台商權益維護系列座談」,座談會由《旺報》 總編輯王綽中主持,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鼎創達集團總裁莫皓然先生、台經院兩岸發展研究中心陳華昇主任......等人士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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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表示,《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的出台證明了「兩岸一家親」不是口號,是實實在在的作為。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十三五規畫》的建議,台商也非常渴望投身於大陸未來的發展。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出台迄今21年間,兩岸情勢發生很大變化,台商原先優勢不再,雖然說「兩岸一家親」,但台商進入大陸還是「客卿」,大陸很多企業在操作上,運用的人脈與資源都超過於客卿的台商,他建議該由國務院立法,給予台商進一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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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決民事糾紛不一定要上法院

  過去民眾一提到民事糾紛無法解決,就想到上法院去打民事官司,但談到上法院有些民眾的感覺就不好!

  其實現在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愈來愈多元,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等;其中有一機構民眾較陌生,就是「仲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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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於民國99年2月9日上午9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以時速九十公里之速度,行經國道六號水沙連高速公路西向9.59公里處,因路面摩擦高溫,致該車左前輪輪胎因不堪負荷而爆胎,車輪因此無法控制,而自右向左偏移,撞擊由B駕駛的自用小客車,致B當場死亡,試問:

  一、若系爭車禍是因汽車狀況所致(例如:輪胎老化、胎紋深度不足等),但A本身欠缺行車前的保養及檢查等專業知識,是否仍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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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15日自由時報A9版記者郭安家所撰「北市公宅愛心房東 享1.5%房屋稅」的報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出爐,不僅將建商新成屋第一年囤房稅從三.六%降到二%,房東及建商的閒置房屋提供公共住宅住戶使用、企業及公營事業單位提供宿舍給勞工,持有三戶以上的非自用房屋稅也從三.六%降至一.五%,粗估北市府一年稅收損失新台幣7442萬元。

  對此,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沒意見」,強調愛心房東可享低稅率是當年他向財政部爭取來的,但《住宅法》已規定1.2%的愛心房東稅,比北市府的1.5%低;這些適用1.5%稅率的房屋應租給弱勢,未來不能比照捷運聯開宅政策允許房屋租給有能力的青年,否則就濫用愛心。

  筆者認為政府鼓勵民間機構,是好的開始,舉凡與「公益」有關,且落實執行「公益」的機構,政府都應當鼓勵,並且無論是用稅率減免或補貼方式,讓弱勢團體從中得到幫助,這樣就不會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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