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5月23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所撰「財長:支持課囤房累進稅」報導,自住房屋定義及認定標準出爐,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針對囤房現象,支持地方政府訂定累進稅率課稅,而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將優先以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的房屋,認定為自住房屋,財部將提供全國總歸戶的資料,以利地方增稅。
《房屋稅條例》日前立法院三讀過關,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針對自住房屋的定義,張盛和部長說,本人、配偶名下全國合計限3戶以內,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直系親屬居住,上述條件均符合,才能以自住房屋稅率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