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晚間,律訓所第23期第1梯40餘位學員透過永然法律基金會安排,前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及永然法律基金會副執行長、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嘉甫律師共同接待,與學員分享律師業的經營現況,學員們很認真的聆聽,反應熱烈,參訪行程結束後並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前合影留念。

  all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4月19日蘋果日報A17版記者陳書榕「社會宅 六都僅雙北19處」的報導稱:自從柯文哲入主北市府,社會住宅議題不斷,其他縣市首長也繃緊神經找地規劃,《蘋果》調查六都社宅存量,雙北市目前有19處、6282戶,幾乎是全國僅有、真正營運的社宅,規劃中社宅則有雙北21處2.7萬戶、桃園4處4000戶、台中10處3640戶,合計逾3萬戶,但台南與高雄市卻仍掛零。,社宅規劃南北兩樣情,高雄市政府主任祕書高鎮遠認為,台南、高雄房租房價較低,與社會住宅的租售價可能相去不遠,租金補貼對南高居民反而實際,高雄市府須審慎評估社宅的必要性,年輕人望高房價興嘆,去年10月社運團體巢運夜宿帝寶豪宅前記憶猶新,呼籲政府重視居住正義的風潮再起,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也打出8年5萬戶社會住宅的口號,全國六都社宅蓋不蓋、怎麼蓋?學者認為,應從城市與居民特性做考量。

  筆者認為政府的「居住正義」政策對經濟弱勢民眾是一劑興奮劑,但真正能確實做到的有哪一都?目前僅看到雙北市有在推行,最大問題應該是在經費問題,錢是萬能,但沒錢就萬萬不能,盼政府在釋出公有地的同時,應該通盤檢討未來的施行與經費如何統籌運用,避免再次傷害大眾,失信於民!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4月18日蘋果日報A36版記者陳書榕「老屋拉皮整建,新北最高補助千萬」的報導稱:民國104年3月台北市信義區聯合報大樓發生外牆磁磚剝落意外,造成死亡及重傷的慘劇,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影響公共安全事件頻傳,引發全國關注,新北市府為防止意外再發生,即日起受理建物更新整建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經費可達75%、總金額1000萬元為上限。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都更處每年都會推出經費補助,希望能夠提升建築物安全性、機能性及改善市容景觀,2014年度共有28件整建案申請補助成功、174件社區外牆拉皮及增設電梯案諮詢,2015年至今有5案通過補助申請。至於外界常詬病都更審查過程緩慢,導致更新案牛步,為了提升都市更新審查效率,若申請案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就可免去公聽會流程,直接送至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讓民眾可以早日完成老屋變新厝的願望。

  都市更新處發展科科長洪宜萍說,新北市居民若想要辦理建物外牆拉皮或公寓增設電梯,符合補助的規模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上限為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50%,如果建物位於市府指定「整建維護策略地區」或面臨30公尺以上計劃道路,最高補助經費可達75%,每個案子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上限,104年度輔導團隊同樣委由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負責,將由專業建築師提供免費諮詢及方案評估等,望民眾多加利用。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4月20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朱則瑋「無視停工令照蓋 宜蘭白目農舍送辦」的報導稱:宜蘭縣冬山鄉一名屋主違規增建「農舍」,宜蘭縣政府已發公告要求停工,該屋主置之不理,還疑似偽造施工告示牌,持續施工。宜蘭縣府表示,農地未農用,可罰新台幣六萬至卅萬元,屢勸不聽者,將依違反《建築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屋主回應,有送文件申請,但未獲核准,想先蓋再慢慢申請,既然宜蘭縣政府認定違法,將自行停工,和建築師討論適法性,決定是否繼續施工。

  屋主先前向冬山鄉公所申請「農舍建照」,建造富麗堂皇農舍。今年三月中在房舍旁鋪柏油、設停車場,後方增 建新的大型農舍,幾乎是農舍主體的兩到三倍大,建築工地還放置「假的施工告示牌」。冬山鄉公所獲報,要求屋主停工遭拒,上週通報宜蘭縣政府,宜蘭縣府對屋主發出公告,勒令停工,沒想到屋主昨天仍施工灌漿。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0423102803297_0001  

  2015年4月15日出版的台北律師公會季刊第25期「在野法潮」,採訪了五位具有大陸法學博士學位的律師--蔡文斌律師、李永然律師、李岳霖律師、張世潔律師及李兆環律師,分享他們在求學過程中所感受的兩岸法學交流,全文如下:

從求學開始的兩岸法學交流--5位大陸法學博士律師經驗談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年4月23日工商時報A11版報導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主辦的「當前台商智財權與營業祕密保護問題座談會」,本次座談會由陳明璋院長主持,李永然律師、李孟洲社長、施育霖法務長、陳本源董事長、陳鴻儀總經理與賴文平所長擔任與談人。

  本中提及李永然律師針對此議題,發表看法:

  長期經營兩岸法律交流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提醒,除了相關的知識、事前預防工作做足外,權益受損時首要任務就是「搜證」。他以自身受害經驗為例,近年上海出現「凌雲永然」律師事務所,讓台商大感迷惘,紛問兩家是否是關係企業;目前他除了已發函到對方律所,也正積極進行蒐證工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年4月22日,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黃淑嬪董事長出席忠誠扶輪社舉辦的社會服務活動,以實際的行動,關懷社會弱勢族群。

  all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年4月22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主辦的「當前台商智財權與營業祕密保護問題座談會」,座談會由陳明璋院長主持,李永然律師、李孟洲社長、施育霖法務長、陳本源董事長、陳鴻儀總經理與賴文平所長擔任與談人。

  本次座談會討論的主題包括:一、台商在大陸遇到的智財權問題調查報告;二、台商競爭優勢逐漸消失與智財權保護的關係;三、台商人才被控與營業祕密管理的關係與對策;四、台商在中國大陸智財權維護為何如此困難?五、如何解決台商當前最難的商業祕密維護?六、影音作品保護的問題及其解決之道;七、兩岸協處智財權與營業秘密問題的各種管道之評價;八、對台商、台協及兩岸政府應有的作為之建議。

  與會的各位專家學者均提出各項建議,希望藉此座談會為台商所面對智財權與營業祕密保護之問題提供面對的方法。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租稅法定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論進口貿易課稅爭議—簡評最高行政法院101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壹、前言

  按「租稅法定原則」及「實質課稅原則」乃租稅法治國家不可動搖之兩大礎石,其具體發揮《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免受違法侵害之重要功能。因我國進口貿易蓬勃發展,就國內營業人接受另一營業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直接以該訂貨營業人之名義報關之進口貿易行為,應如何核課營業稅,自亦應合乎上開「租稅法定原則」及「實質課稅原則」之誡命,始合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財政部就系爭法律問題於民國90年及97年間先後著有函釋兩則,該兩則函釋見解雖非一致,然該爭議於租稅實務之重要性亦可見一斑。最高行政法院儘管於民國101年12月就系爭法律問題作成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惟該決議見解容與前揭租稅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有所未洽,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難謂周延。筆者擬藉前揭租稅法定等兩大原則與貿易交易實務之角度,扼要析論上開最高行政法院之決議,俾求深化前揭原則於我國法制之生根,以促進租稅法治之公平。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年已是2015年,回首本會自杭立武先生創立我國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CAHR),以及難民服務工作隊臺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至今,已堂堂邁入35週年。

  35週年不僅對本會來說深具意義,今年也是全世界援助組織邁入全新進程的開始。15年前,聯合國在千禧年高峰會簽署了「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宣誓普及全球初等教育、降低兒童死亡率等8大方針。隨著MDGs於今年期滿,聯合國未來15年的重大發展計畫「永續發展目標」(SDGs)草案已屆完成,將於今年9月公布定案。新的全球發展政策主軸草案除了回首過去15年來的成果與檢討,同時進一步以永續發展為核心,訂立包括「人類」(People)、「尊嚴」(Dignity)、「共榮」(Prosperity)、「正義」(Justice)、「夥伴」(Partnership)與「地球」(Planet)等六大架構、17項目標。

  聯合國新階段草案釋出,各界援助組織莫不緊盯跟進,研擬推展,期盼能攜手倡議,共同開啟世界的新章。本會長久以來持續與聯合國發展計畫密切配合,與各國際援助組織也保持友好緊密的夥伴關係,每年響應提倡620世界難民日(World Refugee Day)、參與聯合國難民署(UNHCR)各大小議程更是不遺餘力,於此重大轉捩階段自當不落人後。而細究SDGs的全新宣誓,也欣喜發現本會35年來持續不懈深耕推展的豐碩成果,與全球發展新頁不謀而合。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