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6月18日工商時報A10版記者林恕暉、郭安家、錢利忠所撰「大樓磁磚砸傷童 整棟住戶起訴」報導,台北市屋齡三十多年的老舊大樓「京華大廈」,外牆磁磚在民國103年5月突然剝落,砸傷行經的鄭小妹。鄭小妹頭蓋骨遭擊碎,至今動過三次手術,並留下跛行後遺症。台北市都發局原認定,大樓六樓外牆磁磚脫落,對六樓羅姓屋主開罰新台幣6萬元。屋主認為搬來才一年,提出訴願抗罰。都發局重啟調查,認定外牆脫落應裁罰管委會,並非六樓住戶,依此撤銷原處分。由於事發時該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台灣台北地檢署認為外牆屬住戶共有,依《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十二戶共十三名建築物所有權人起訴。

  陪同鄭媽媽出面的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顏若芳表示,北市已有八百三十七棟老舊大樓外牆剝落,市府應儘速協助老舊大樓修繕。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已全面清查老舊大樓,目前已通報一千多案,針對有立即危險者,建管處要求管委會設置警戒區,限期清除磁磚,否則北市府會祭出罰單,強制修繕,並索取修繕費。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年來,海基會所接獲的台商投訴案件中,土地拆遷糾紛位居首位,是目前台商最注重的權益維護的議題之一,有鑑於此,旺報於2014年6月20日下午2時舉辦了「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由旺報總編輯王綽中主持,邀請到海基會馬紹章副董事長、李永然律師陳學聖立委及三位台商,從個案、訴訟、兩岸交涉、立法等角度,為台商朋友維護土地權益提供協助。座談會至下午4時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商應多熟悉大陸法律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6月20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會議由周康記董事長主持,會議在了解102年度營業狀況及完成各項討論事項後順利結束。

      20140620112823915_0001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6月13日工商時報A10版記者于國欽所撰「建商自售將納實價登錄」報導,由台北大學教授彭建文等多位學者組成的房改聯盟共七人,建議內政部房市改革的五大面向:(一)在住宅政策方面建議擴大興辦社會住宅與停止合宜住宅、盡速規劃「不動產租賃管理條例」;(二)房市管理制度要做實價登錄制度修法與制定「房地產市場資訊管理條例」、「預售屋管理條例」等。(三)房地產業政策建議包括制訂房地產產業發展政策與制定「建築開發業管理條例」;(四)都市更新政策建議應全面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擴大公辦都市更新和強化社區主導都更能力制度;(五)不動產稅制的全面性改革等。

  內政部陳威仁部長對此表示,內政部已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與房改聯盟所提出的訴求是一致的;另外,為回應社會大眾對實價登錄政策的關注,內政部已檢討法制作業,縮短預售屋申報登錄時間,並將建商自建房屋納入實價登錄體系,預期修法後,預售屋成交資訊揭露量將會提高,且可及時反應市場實際交易現況。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5月30日出刊的理財周刊718期,由發行人洪寶山對李永然律師進行了專訪,以《法界巨擘李永然,漫談生活與法律》為題,全篇以淺顯易懂的生活化語言,和民眾分享可自保的法律常識。以下為專訪內容,提供讀者們參考:

  20140620105941629_0001  

20140620105952770_0001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6月13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張盛和: 不動產資本利得課稅優先」報導,由國內59所大專院校、近300位學者連署成立的「 房市改革行動聯盟」,提出八大訴求,要求政府立即啟動不動產稅制改革,首站拜會掌管稅制的財政部。召集人彭建文表示,目前與不動產有關的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各有不同課稅基礎,以按公告地價課稅的地價稅為例,其稅基只有市價20分之1左右,與實際市場價格相差甚大,嚴重低估稅基之下,造成囤房、囤地的炒作之風盛行。

  為抑制不動產投機行為,彭建文召集人建議,政府應鎖定不動產資本利得課稅,在實務操作上,必須以實際成交價格來計算獲利,並將增值的利得全部歸入土地增值稅來課稅,對財政部來說,將是最容易處理的方案。對於房改盟的訴求,財政部表示,對於不動產稅制改革,財政部與房改聯盟的訴求方向一致,但強調租稅改革除應考慮稅收、租稅公平與對國家社會的影響外,「可行性也是評估的重點」,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達成改革目標。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6月13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吳佳蓉所撰「房地售價動手腳 稅局追追追」報導,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家公司,在民國101年6月銷售一處房地,總銷售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600萬元,並各自開立一張770萬元的房屋銷售發票及一張1,890萬元的土地銷售發票,案件承辦人表示,房地價格差額過大,比例明顯不合理。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過去取得「土地」及「房屋」的成本各自為660萬元及1,000萬元,在取得時土地成本就已少於房屋成本440萬元,但該公司售出時卻將以1,000萬元取得的房屋賠錢以770萬元賣出,相當不合理,特別是近年來不動產價格節節高升,國稅局最終依時價調增房屋價格376萬元,並要求該公司補繳營業稅18萬8,000元。

  承辦人推測,該公司應是想利用現行稅法規定,營利事業銷售土地免課營業稅及營所稅的「免稅條款」,先決定好總價,再從中調整房屋部分及土地部分的價格,壓低要課稅的房屋價格、調高免稅的土地價格,藉此增加總價中的免稅金額。南區國稅局強調,雖然《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房地合併申報、且未分別載明房地價格的情形,須以特殊「房地比」公式計算房屋部分銷售額,但不代表有分開載明價格,就可照發票金額申報,出現不合理情形時,國稅局仍有權利依時價調回。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6月11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開庭,中午則與事務所彭郁欣律師及友人在台中共進午餐,隨後即搭乘高鐵返回台北。

  eattin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6月8日晚上,李永然律師參加友人林素娟之子的婚禮,並為這對新人致詞祝福;而6月15日中午則出席友人孔繁定將軍之子的婚禮,新娘來自大陸黑龍江省,兩岸聯婚又添一椿。

  weddin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3年6月10日聯合報A1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擁第4屋 本月起房屋稅加重課」報導,自民國103年6月6日起針對多屋者調整其住家用房屋稅率的房屋稅條例修法案開始生效。財政部為配合修法,提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確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將課以較重的房屋稅。因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屋總數全國超過三戶,第四戶以上將被視為「非供自住房屋」,民國103年6月起,稅率將由百分之一點二跳升為百分之一點五到三點六不等。

  依據財政部訂定的認定標準,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視為是自住,包括:一、 房屋無出租使用。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另外,針對出租供弱勢族群居住的「公益房屋」,財政部也比照「自住」,准予按最低百分之一點二的房屋稅率繳納房屋稅。在財政部完成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的認定標準後,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將由稅捐機關通知,自行選定其住家用房屋中屬於自住及非自住房屋的位址,供稅捐機關做為調整房屋稅率之用。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