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5月23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所撰「財長:支持課囤房累進稅」報導,自住房屋定義及認定標準出爐,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針對囤房現象,支持地方政府訂定累進稅率課稅,而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將優先以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的房屋,認定為自住房屋,財部將提供全國總歸戶的資料,以利地方增稅。

  《房屋稅條例》日前立法院三讀過關,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針對自住房屋的定義,張盛和部長說,本人、配偶名下全國合計限3戶以內,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直系親屬居住,上述條件均符合,才能以自住房屋稅率課房屋稅。  

  筆者認為運用租稅方式來抑制房價上漲,嚇阻投資客炒房,但是就近期實價登錄資訊顯示,雙北市房價仍緩步攀升,交易量卻急速下滑,如果交易量仍持續萎縮,勢必會將影響到國內就業人口與經濟發展,長期對國家內需市場不利;政府治本之道仍應廣為興建「社會住宅」,從房屋供給著手,而不是一直針對需求面進行控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利用租稅手段來抑制房市必須注意不要走火入魔,而且課稅必須注意「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否則又會發生違憲爭議而傷害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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