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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29日工商時報A3版記者于國欽的報導,內政部為了加速變更流程,從民國102528日起,都市土地中有關重大計畫工程用地、重大投資用地的變更,將由「二級二審」改採「一級一審、聯席審議」,預估可以節省一半的審查時間。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表示,該項簡化具有「宣示性」的措施,不會隔天產生作用,但可以讓外界了解政府正往鬆綁的方向走,具有很重要的宣示效果。內政部官員表示,現行「非都市土地」裡的使用分區變更已經是「一級一審」(30公頃以下地方審、30公頃以上中央審),但是都市計畫土地仍採二級二審,本次修改將都市計畫土地裡的重大計畫工程用地、重大投資用地變更簡化為一級一審、中央地方聯席審議,可望節省一半的審查時間。

     過去常常有業者向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申請開發許可,結果審了半天才發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意,根本浪費時間,將來將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至於重大計畫工程、重大投資案件的認定,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表示,將由行政院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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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30日工商時報A23版記者曾麗芳的報導,台中草悟道特區、美術綠園道、科博綠園道、太原和雙十綠園道一帶,因為條件絕佳,吸引了由鉅、鄉林、國泰、勤美、麗寶等重量級建商搶進推案。

     鄉林不動產研究室調查,台中共有543處公園、22條綠園道,其中又以科博館到勤美誠品綠園道、市民廣場延伸到國美館的綠色走廊「草悟道」綠廊道最夯。民國102年上半年國美館由由鉅建設推出百億大案「由鉅大恆」和勤美建設「勤美天地」百億大案,國泰建設也於去年七月買下科博館植物園道附近800多坪土地積極規劃推案。鄉林建設則是在經歷20年時間整合土地之後,在綠園道的景觀首排推出「鄉林科博綠園」,以「獨棟、一層一戶、一戶150坪」為訴求,已有許多老客戶搶先預約。

     許多建商都嗅到這股「綠園道商機」紛紛調整推案重心,搶攻鄰近綠園道的土地,除此之外,北區的雙十字園道、太原綠園道也成為建商獵地重點目標區,麗寶建設在北區中友百貨商圈的雙十園道旁就砸重金購得2塊土地,先建後售且已經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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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29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玲、吳泓勳和黃啓菱的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民國102528日標售全台11宗地上權標案,總共有五筆脫標,脫標率約45.4%。其中又以台北市羅斯福路商業區土地,志嘉建設以總價新台幣9.67億元拿下創下全台地上權標售新天價,換算每坪單價為新台幣548.3萬元。

     志嘉建設總經理張耀仁表示,該位於羅斯福路、福州街口國語日報大樓南側的土地,未來將打造為精緻住宅,銷售價格將是區域行情七折,全案預計第四季推出、2015年完工。業界推估已周遭新建案新台幣170~180萬一坪的開價來算,未來志嘉建設價格應在每坪新台幣120萬元左右,總銷約2324億元。張耀仁並表示台北市開發素地越來越少,都市更新又牛步化,地上權的產品接受度將會越來越高。

     台灣房屋執行長劉怡蓉則說,該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二,容積率630%,以每坪容積單價87萬元來算,加上建商造價及相關成本,售價應至每坪新台幣95100萬元以上才有利潤,顯見此次高價脫標顯示建商看好該區未來房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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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23日中國時報C1版記者陳芃的報導,都市更新是現代都市的重要發展策略,台北市都發局局長邊泰明宣布:「都更首要之務是擴大公益性」,因此計畫從公辦都更開始,一當地的特色規定更新原則,透過社區參與等機制降低容積移入的衝擊,達到「多贏」的效果。

     他說,為了避免產權太複雜,台北市都更「越做越小」,公益性難以突出,現在計畫選定幾處「公有地」,試辦放大更新範圍,嘗試由實施者、政府一起配合古蹟、歷史建物等當地特色,建立更新原則,供未來更新案依循。

     都更除了拆除重建,還有整建、維護,推動都更者對於當地建築風貌或景觀應該要有想像,政府部門也應該要多和民間配合,提供誘因。建商移入容積造成高樓鄰居抗議景觀、日照權等,必須思考制訂大範圍的規範,降低容移衝擊,並且加強社區參與讓周邊居民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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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22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徐義平的報導,內政部營建署繼林口A7合宜住宅推出搶購一空後,將在淡海新市鎮推出第三個合宜住宅招商案,預計每坪售價僅新台幣14~16萬元,與同區域推案行情約新台幣20萬元相較便宜不少,預估可以增加上千戶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解釋,淡海新市鎮的招商案屬於「安置住宅」,用來安置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的合法建物拆遷戶,預估可以興建總戶數達3014戶,其中約1100戶必須作為安置住宅,以每坪新台幣14~16萬元的限定價格出售,其餘戶數則由得標建商自由定價。該土地為沙崙路二段、新市五路三段、新市三路二段所圍成的街廓,土地面積約5.75萬平方公尺(1.74萬坪),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新台幣6萬元(約每坪新台幣19.83萬元),截止投標日為民國10271日,預計於民國10272日在營建署開標。

     安置住宅預計興建多棟24~26層樓的住宅,並且1~3樓做為商業使用,將有35坪約200戶、40坪、45坪、50坪各300戶,價格以周邊住宅行情7折每坪新台幣14~16萬元,平面車位一個新台幣70萬元、機械車位一個35萬元,預計在20167月交屋。目前在淡海新市鎮有推案的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會進行評估,但與同樣在淡水有推案的興富發建設副總廖昭雄則表示,目前新市鎮住宅供給量過多,仍須考量區域住宅胃納量,暫不會考慮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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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22日蘋果日報A16版記者張菱育、中國時報A16版記者王莫昀報導,由於民眾常常買屋後才發現住家附近有「殯儀館」等嫌惡設施或是位於斷層帶,引起不少交易糾紛,因此內政部擬修正「不動產說明書」,針對成屋、預售屋、土地等買賣,增列周邊是否有「嫌惡設施」或有無「增建違建」等「應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最快102年年底通過。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希望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能向買方提供物件相關資訊,以避免交易糾紛。」未來「不動產說明書」必須註明交易物件300公尺內有無機場、變電所、高壓電塔、醫院、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存放、垃圾場或私人墳墓,100公尺內有無加油站、瓦斯行、葬儀社和基地台等。違者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對此不動產仲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則表示,政府提出措施雖然立意良善,但是可行性不高,不僅查詢申請公文往返時間長,有些縣市也沒有落實申請查詢,建議政府可以在網站公開查詢服務。此外,本次的修正重點包括土地建物登記應清楚說明,未來將可減少買到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地根本不能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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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19日中國時報A5版記者黃如萍、及520日工商時報A11版記者劉朱松報導,目前全台溫泉業者共有544家,但政府規定取得合法開發許可的緩衝期限只有到民國10271日,卻只有138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201家取得「開發許可」。台北市紗帽山、新北市烏來、台中谷關、宜蘭礁溪、花蓮瑞穗、台東知本等著名溫泉區,多數業者都違法經營,將來受罰或被拆除民眾泡湯選擇將減少,並且寶來及不老溫泉區也將成絕響。

     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長王藝峰表示,依據民國927月公告的《溫泉法》規定,限制業者必須取得溫泉標章以確保民眾泡的是真正的溫泉,原本七年的緩衝期因未申請標章業者家數太少,又修法延長三年,102年七月一日將全部到齊。未在期限內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各縣市政府將於民國10272日起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並拆除違規建物。

     不過有部分溫泉業者(如:台北市行義路、新北市烏來、南投廬山和高雄寶來、不老溫泉),因位處於「國家公園」、「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等因素,必須配合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變更審查,致使已提出申請的溫泉水權開發許可或溫泉標章均無法順利通過。針對這些業者內政部完成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修正法定程序前,已經委請地方政府配合交通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提報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協調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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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10日聯合報A18版記者張宏業、袁志豪的報導,台北師大夜市有兩家知名小吃長期租地擺攤,但因為其原占用人被控竊佔國有地,而擺攤者他們租用該土地被認定為「收受贓物」,於民國10259日被台灣台北地檢署依贓物罪起訴。

     有一攤商雖已將攤位遷移但屋頂棚架、雨棚等仍未遷移,另一攤商則堅持不撤除攤位及返還土地。該攤商表示房東1964年合法買下該房屋,有門牌且每年繳房屋稅,不能理解檢察官為何仍將房東依竊佔國土罪嫌起訴,全家人都要靠攤位維生,他合法繳租金做小生意為何檢察官要逼他們走投無路?

     檢方起訴則指出,兩攤位緊鄰師大宿舍外牆,屬於「國有地」,在1991年師大拆除學校附近土地及房屋後,宿舍圍牆外空地陸續遭到竊佔,此二攤商明知劉、何兩「地主」並無土地所有權,卻長期向其租地擺攤,觸犯《刑法》收受贓物罪。此外,師大夜市知名的「許記生煎包」和「馬來西亞咖哩雞」的老闆也在去年因為租用國有地擺攤遭起訴。

     筆者則提醒大家,在租賃不動產的時候,若不知房東有無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應可要求對方提供「權狀」或自行前往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因為我國的不動產所有權採取「登記生效主義」,不動產登記有其公示性,若發現該土地所有權人不屬於房東,即不應與該房東簽約,如此一來即可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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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15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聯合報AA2版記者邱瓊玉、江碩涵、中國時報C2版記者林佩怡的報導,由於民國102426日大法官解釋文公布709號解釋文,認為部分《都市更新條例》的條文被宣告違憲,台北市都市更新流程將有三項改變,未來第一階段「事業概要」申請都必須在都更處同意後將所有資料送達全部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並且必須經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在辦理事業計畫申請期間,除了公開展覽外,還必須經過聽證程序,避免再有任何都更案中所有權人房屋土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參與都更。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未來426日前未辦理公展的都更案都必須參照《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程序」,要讓所有所有權人表達意見,並經過實施者如實回覆,全部意見再送至更新審議會裁量,預計此一改變,將影響97件都更案,並且如果審議會無法決定,還必須回過頭再問住戶意見。而這次的修正並不溯及既往,因此北市府已核定的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不受影響。

     至於正義大樓的都更案,已經延宕近二十年,台北市政府副市長張金鶚表示,這個案子拖太久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很多人關心這個案子,他就任副市長後,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就打了兩次電話給他。該都更案於民國96年核定事業計畫,後來發生社會事件,「投資者」轉換,並於100年提出變更,目前都更審議正進行幹事會審查,同步進行都審,以目前的變更設計來看,將規劃兩棟2728層樓的大樓,由日本知名建築師丹下健三的兒子「丹下憲孝」負責,但該都更案還是有少數住戶再溝通,實施者希望能在民國103年動工,市府會協助正義大樓都更按盡快推動,並且未來指標性都更案都會定期報告,避免讓外界有都更按停滯不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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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8日自由時報A9版記者楊國文、郭家安、趙靜瑜報導,由於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6年核發給兆亨公司在故宮附近設置「加油站」,事後又以危害文物為由而廢照,兆亨向台北市政府提告,法院一審判賠新台幣96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257日判決認定台北市政府廢照有疏失,應賠償國賠新台幣3300萬元。

     該案是因為兆亨公司在民國962月間向國有財產局租用台北市至善路二段、故宮路口一塊國有地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興建加油站,並取得建照,但於同年11月卻又因為故宮的一封認為加油站會危及文物的「公函」,廢止建照,該公司不服向台灣台北市地院起訴訴請都發局國賠新台幣11052萬元。而都發局則表示曾在民國96年間邀集故宮、國有財產局及台北市環保局開會,表示加油站設置會引發火災損及國寶,且國外博物館附近也未設置加油站,廢止該建照,市府並無過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都發局對兆亨申請建照,歷經兩年審查後認定合法,並且也針對設置加油站進行環境評估報告,鑑定結果為「尚可接受」,卻未指出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及廢止建照,處分有所不當,應當賠償營業利益、施工成本等損失共新台幣336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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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13日自由時報A5版記者徐義平、鄭琪芳的報導,台北市單筆面積最大、底價最高的土地標售案將在民國1027月初登場,該土地為交通部旗下「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委託戴德梁行標售的土地,兩塊土地加起來逾四千坪,總底價達新台幣126.85億元,拆算每坪價格約新台幣300萬元。

     但負責標售作業的「戴德梁行」則表示,該土地雖屬於「電信協會」,但有屬於該單位員工的地上建物,建商標得土地之後,必須花時間整合上百戶的住戶。過去交通部十幾年來曾經多次討論處理電信協會資產,也考慮有意推動「都更」,但因為推動困難才考慮以「現狀標售」的方式處理,由得標者自行承擔整合協調的風險。

     筆者認為,該地點相當好,如果得標者願意給予合理的利潤和條件,住戶應該會願意配合開發。將來這塊土地重新開發後,將可為市容帶來煥然一新的效果,並且也可以帶動當地繁榮,筆者相當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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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6日工商時報A10版記者蔡惠芳、57號經濟日報A19版記者徐谷楨的報導,台灣菸酒公司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上面「台酒板橋營業處」所在地也就是「新北市板橋區新板段三小段181號土地」公告招商,基地面積達727坪,希望可以交由民間投資人開發經營,該地地理位置優越,位於新北市最精華的核心曼哈頓區「五鐵共構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內,零售市場發展熱絡距離車站本體僅300公尺,也是新板特區最後一塊「方正素地」,將來將交由民間投資人開發,除了不能開發旅館和住宅外,商辦、百貨、電影院都相當適合。

     全案包括權利金新台幣12.37萬元,之後總投資金額將達新台幣2530億元,設定地上權50年將來仍可續約20年,投資報酬率達5.39%。這次是該地上權案第二次招標,第一次是在102年一月的時候,無人投標;不過在日前金管會鬆綁壽險投資不動產規定且近日台北市成功高中旁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也傳出溢價好消息後,「台酒」決定重新啟動招標作業。

     據了解,102年全台政府公部門和國營、公營事業為活化閒置資產,至少對外招標新台幣2000億元權利金的土地,估計可望投資達新台幣1000億元,預計2013年將是地上權的「高潮年」。除了台九的地上權招標外,投資規模最大手筆的應該屬於台北市信義計畫區A25地上權招標案,權利金底價達新台幣180億元,預計102610日截止招標,據悉已有壽險業、陸資進行評估中,惟權利金底價比預期中要高,使得潛在投資人的投資誘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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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2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楊文琪的報導,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於民國10251日召開「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決定於102年底完成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工作,並預計2014年起啟動區段徵收作業。

     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為國家發展旗艦計畫,在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配合努力下,先後完成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重大建設核定、農業用地同意變更、用水計畫、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上周四審查通過特定區計畫,較原訂時程提前約兩個月,順利完成第一階段目標!

     接下來第二階段都市計畫相關作業,將分三個工作分別為「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開發建設」及「產業規劃與招商」,將來用地取得方面,特定區計畫預定6月公展、7月辦理地方說明會,接著在12月底前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2014年即可啟動「區段徵收」的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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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3日聯合報A8版記者何烱榮、簡慧珍、游文寶的連線報導…由於環保署認為「水利會」為農田汙染的元凶,對桃園、彰化水利會重罰新台幣六百及九百多萬,兩地水利會因此不再核發「排放廢汙水許可」,許多建案卡住領不到建照,建商、建築師急的跳腳。

     根據相關規定,建物附近如果沒有區域排水設施,必須利用灌溉排水系統排放廢汙水,且必須先取得「水利會」的「搭排核可」,否則不發給建照。然而因為被環保署認為水利會汙染水源,「彰化水利會」自民國102年四月二日開始不再核發「搭排許可」,至今有七十多件新建案被卡住。

     而桃園在半年前停發更是影響可觀,「桃園農田水利會」總幹事黃金德表示,水利會因為汙染農地被罰新台幣六百多萬,不服提起訴願後,仍被裁罰新台幣三百多萬,當時就決定停止受理任何搭排申請,除了建商無法請照外,「工業區」以外設在區外的工廠無法排放事業廢水,生產也將面臨停擺。彰化農田水利會會長呂炉山表示縣市政府長期漠視「汙水下水道建設」,把灌溉溝渠當排水溝,水利會才是受害人,環保單位開罰搞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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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51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邱煜婷、柯玥寧的報導,經歷多次拍賣程序的雅新實業台北市內湖區總部大樓,在民國102430日由台灣金服公司執行第四次拍賣,由麗寶建設以新台幣19.16億元得標,高出底價新台幣1.75億元,溢價約10%

     該大樓是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新湖三路上,地坪1685坪,屋齡10年,地上六層、地下三層,全部總地板面積含車位共7324坪,目前空置無人使用。麗寶建設副總經理何昭宏表示該總部是麗寶機構旗下子公司麗源建設於10年前所興建,不捨以往興建的廠辦多次流標,因此決定在第四拍時出手標下,將來先行整理後,「出租」或「自用」都有可能。

     據了解,雅新實業在2010年宣布破產後,其相關資產由台灣金服執行拍賣程序,但內湖總部大樓因為底價過高,導致無人投標,流標多次,底價也從新台幣27.2億元降到17.41億元。目前第一銀行擁有雅新實業第一順位抵押權,在償還約12億元的債款後,扣除土增稅及執行費,剩下餘額將交給「破產管理人」,處理雅新實業對債權人的後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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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422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的報導,南港仁愛國宅的都更案完工後,成為「納美社區」,但有住戶投訴家中約兩坪的「廚房」,竟然是「機房」,並且無法拓寬改建,共同實施者「中國建築經理有限公司」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以免記容積的機房取代居家空間。

     住戶黃慶林表示,他在購買此一社區後打算打掉廚房牆壁擴充空間,不料遭到工程師提醒依據建築設計圖該廚房為機房,必須先恢復「機房」模樣才能申請施工,而由於機房不能做其他使用,等於是變成黃慶林必須違規使用,於是他憤而拒絕交屋。

     建管處則表示,目前住三225容積率上限,另有15%的梯廳、機電設備等免計容積項目,過去建商將居家使用計入機房,為避免鑽法律漏洞,內政部營建署101年已經修改《建築技術規則》,並規定專有機電設備空間要「計入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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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416日經濟日報記者麥育瑋的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102415日推出精華區大面積的土地地上權案,11宗土地面積合計3.27公頃,公告土地現值總值達23億元。

     根據國有財產署邊子樹副署長表示,這11宗土地裡面,以台北市的三塊土地最為吸睛,尤其是位於台北市長春路與龍江路口,屬於「第二種商業區」的土地,面積有382坪,並且鄰近捷運南京東路站,深具有商業效益。

     據了解該土地容積率高達630%,如再移入容積,最高可達710%,國有財產署對於這塊地的標出有相當信心。此外位於中正區176坪的土地,面臨40公尺寬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距離中正紀念堂、古亭站也只有5分鐘路程,生活機能相當完善。另外一宗則是台北市中正區銅山街旁距離善導寺捷運站約10分鐘路程的土地,約有254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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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418日經濟日報C6版記者黃啓菱的報導,國防部在102417日釋出坐落於台北市大直北安路536巷之國有土地的地上權,由冠德建設公司標下,該公司並表示將規劃小坪數住宅及個人工作室,預計在2016年完工。

  國防部一共釋出兩筆地上權,委託營建署招標,大直北安路536巷按總計有三家廠商通過資格審查,分別是「冠德」、「直方大建設」和「宏璟建設」,而最後由冠德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的資格,開發權利金約新台幣14.14億元。而另一位於民權東路三段的案子,則是流標收場。

  大直案面積達604坪,但有一半必須提供給北市府使用,未來將打造成育成中心、展演廳等公共設施,冠德剩下可使用的302坪的基地,則打造為15~30坪的小宅和個人工作室。冠德指出該案總計可售面積約3000坪,預計在明年第二季取得建照,2016年完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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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420日自由時報A20版記者郭安家的報導,台北市有六十萬面招牌和樹立廣告物,卻只有三千面是合法申請,而台北市建管處長張維剛表示下週將公布新版的違規廣告物查處原則,將首先拆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遮窗廣告和僅存鷹架的破舊廣告。

  台北市目前有99.5%的廣告是沒有經過合法申請,依據《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的規定,「住一」及「住二」區不得設置招牌廣告,住三和商業區則廣告招牌不得設於建物第12層以上,且自地面起不得超過36公尺,廣告物不能超過總牆面二分之一的面積,至於屋頂豎立廣告在住宅區不得設置,但緊鄰30公尺路段的基地不再此限。目前已經列出幾項廣告物優先處理原則,包括花博公園等特殊景觀重點區域、重要地段、信義計畫區等整體開發區域、妨害交通安全廣告、遮蔽大樓門窗逃生出口廣告、大型違規廣告、申請雜項執照的鷹架式廣告、大樓所有權人具名檢舉的廣告等,都將優先查處。

  台北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科長梁志遠表示,將於下週發布新的違規廣告物查處原則,建管處會先給予廣告主限期二十天內陳述意見,若未改善則依《建築法》第95條處四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必要時立即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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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411日工商時報A11版記者林淑慧和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珍報導,財政部最新規定,無論是一般換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都必須要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而該規定自民國102410日開始施行,在此之前出售房屋者不在此限。

  該規定主要針對因為換屋而有兩戶房地,出售持有未滿兩年之舊屋的所有權人;必須符合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屋或舊屋戶籍登記符合條件,留供自住房地無出租、無營業等要件。其主要包括下列兩點:

  一、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的舊屋,應再出售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由舊屋直接遷移至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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