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523日中國時報C1版記者陳芃的報導,都市更新是現代都市的重要發展策略,台北市都發局局長邊泰明宣布:「都更首要之務是擴大公益性」,因此計畫從公辦都更開始,一當地的特色規定更新原則,透過社區參與等機制降低容積移入的衝擊,達到「多贏」的效果。

     他說,為了避免產權太複雜,台北市都更「越做越小」,公益性難以突出,現在計畫選定幾處「公有地」,試辦放大更新範圍,嘗試由實施者、政府一起配合古蹟、歷史建物等當地特色,建立更新原則,供未來更新案依循。

     都更除了拆除重建,還有整建、維護,推動都更者對於當地建築風貌或景觀應該要有想像,政府部門也應該要多和民間配合,提供誘因。建商移入容積造成高樓鄰居抗議景觀、日照權等,必須思考制訂大範圍的規範,降低容移衝擊,並且加強社區參與讓周邊居民了解狀況。

     經建會於民國101年制定《增額容積出售要點》,未來捷運站周邊土地因開發增加的容積將由政府所有,並有權標售,這樣的作法讓捷運通車效益反映在周邊、五百公尺的房地產上,並且不無償由附近地主獲得,而是必須付費取得。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對於都更應該要有更明確的方向,並且展現魄力,在容積移轉上面,面對監察院的糾正,也應該有更明確的規範,這些都是還需要努力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是台北市都市發展的要務,而都更有「自辦」及「公辦」之分,目前自辦都更已因文林苑而受影響,「公辦都更」或許是台北市政府的一個機會,切盼台北市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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