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5月22日蘋果日報A16版記者張菱育、中國時報A16版記者王莫昀報導,由於民眾常常買屋後才發現住家附近有「殯儀館」…等嫌惡設施或是位於斷層帶,引起不少交易糾紛,因此內政部擬修正「不動產說明書」,針對成屋、預售屋、土地等買賣,增列周邊是否有「嫌惡設施」或有無「增建違建」等「應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最快102年年底通過。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希望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能向買方提供物件相關資訊,以避免交易糾紛。」未來「不動產說明書」必須註明交易物件300公尺內有無機場、變電所、高壓電塔、醫院、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存放、垃圾場或私人墳墓,100公尺內有無加油站、瓦斯行、葬儀社和基地台等。違者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對此不動產仲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則表示,政府提出措施雖然立意良善,但是可行性不高,不僅查詢申請公文往返時間長,有些縣市也沒有落實申請查詢,建議政府可以在網站公開查詢服務。此外,本次的修正重點包括土地建物登記應清楚說明,未來將可減少買到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地根本不能建的問題。
筆者提醒民眾,透過仲介購買房屋,應該要仔細閱讀「不動產說明書」,委賣房屋也要依據真實情形填寫「不動產說明書」,對於買賣雙方都有保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不動產說明書」於委託仲介公司售屋時,填載要謹慎,要據實填載,將來才不會招來糾紛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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