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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28日聯合報A8版記者何醒邦的報導,國防部將標售台北市兩塊精華地的五十年的地上權。兩塊土地分別位於位於民權東路北安路,剛好是松山機場的前後,均可以循京站模式蓋住宅及旅館,權利金底價共新台幣28億元,業者預估標出的機會不小。目前日勝生集團則表示有意願投標,但也有相關業者認為若做成住宅、學生宿舍每年還有地租、權利金等成本,收益不划算,開發商意願可能不高。

    軍方指出,「眷改基金」原本以出售眷村土地為基金收入來源,但受政府精華區五百坪以上土地不得標售政策,只能以公辦都更方式推動土地活化,並交給營建署城鄉分署評估。城鄉分署副署長王東永則表示,「民權東路散戶地」基地達1300多坪,臨近松山機場的住宅區土地,一部份可興建使用權住宅,另一部分則可興建商辦與大型旅館,權利金底價為21億元。「李中散戶地」則位於台北市北安路海基會附近,達600坪,底價新台幣7億元,除可建住宅外,並可興建背包客旅館或學生宿舍。兩案基地目前均已整合完畢,自102年起至三月二十五日公告招標,預計四月決標,兩年後可興建完成。

    筆者認為,這兩塊土地均位於台北市精華區,興建「旅館」或「住宅」均相當適合,台北市國有土地活化近年來似乎朝向「地上權」模式發展,這是保有國有土地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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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26日聯合報B1版記者郭安家及中國時報C2版記者蘇瑋璇報導,近五年台北市有一新興行業,業者提供再住商大樓出租迷你倉庫,甚至作為行動辦公室,遊走法律邊緣,觸犯「土地使用分區」、「消防公安」等規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近期將啟動聯合稽查,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表示這些迷你倉庫被定義為「租賃業」,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並變更使用執照,否則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都發局並指出,迷你倉庫屬於「租賃業」所對應的使用分區為「一般服務業」,只允許設在商業區,因此迷你倉庫設在第三種住宅區已不符規定,會由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優先稽查,違反《都市計畫法》者依法開罰,至於室內裝修未依法申請者,建管處也會要求補辦並定期安全申報。

    台北市觀光客暴增,日租套房問題也日益嚴重,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與《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日租套房須有「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不特定人有日或周住宿或休息事實、收取費用營業、未取得旅館登記」等要件,地方主管機關才可裁處。消防局科長莫懷祖表示,若是一般月租集合住宅,僅一年檢修申報一次消防公安即可,但若旅館就至少半年須要一次,且建材還必須是「防火材質」,日租套房營運模式近似旅館,但公安水準卻無法要求,當然不鼓勵。

    戴錫欽議員也表示,北市開放陸客自由行之後,住房需求大增,日租套房也出現反映這樣的需求,既然日租套房散在各地取締不易,考量住居安全,台北市府應當與中央研擬「都會區版」民宿管理辦法,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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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25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蒼宏慈報導,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224日法拍四筆「持分土地」,面積合計約475.23坪,總底價新台幣27.63億元,換算土地單價每坪約新台幣581.4萬元。開標結果以流標收場,永慶資產管理協理黃增福表示,由於富邦集團已持有信義計畫區D1過半土地,故其他投資人進場投標意願並不高,而勢在必得的富邦也因為有優先承買權而不急於出價,因此最後流標收場並不意外。

    信義計畫區D1街廓位於台北市信義路五段、莊敬路口、松勤街附近,共計16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約2545坪,將近有30位地主。而24日法拍的4筆土地分別為39-539-1139-1239-15地號,面積分別為15.05142.25238.3779.56坪,其中39-5因為臨信義路五段容積率為400%,其餘容積率則為200%

    2年前最貴菜園也曾經有六筆土地持分遭法拍,但投標當日債權人則申請抵押權金額高於拍賣底價,拍無實益而宣布停拍,如今拍賣又再度流標。黃增福協理指出,富邦整合此基地已逾10年,目前持有12筆土地持分或抵押權,持有土地比率突破5成,若再取得這4比持分土地,整合之路將更往前一步,將來興建豪宅,價格可望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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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21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林淑慧報導,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於102131日公告標售無人繼承房地,官員表示這次共標售5宗房地,其中價值最高者位於新北市三重區,標售總底價逾新台幣1000萬元,將於10235日開標。國產署官員並表示這是今年第一次標售逾期未辦理登記繼承房地,總底價高達新台幣17285577元,呼籲有興趣者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其中位於台北市的兩宗房地位於北投區中和街和文山區興德路,底價分別為新台幣283650元及3545200元,其中文山區之房地地形較方正,脫標機會較高。此外在新北市部分,三重區、新店區、貢寮區尚有三筆土地待標售,除三重區為住宅區土地外,其餘則均為「保護區」土地,面積分別為475平方公尺及179平方公尺,底價分別為新台幣209000元及16707元。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之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因此,並不受台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土地停止標售政策的限制。

    筆者提醒,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應在「六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否則將來可能面臨罰款,甚至不動產遭到國有財產署標售,如果對於辦理繼承登記手續不熟悉者,也可委託經國家考試合格的地政士辦理相關手續,既省時又方便,不動產才不會遭到標售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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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10225日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及經濟日報A2版記者林安妮的報導,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於民國10224日通過「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案,將來完成徵收「淡水登輝大道以西」一帶土地,估計可釋出逾600公頃土地作為台商投資專用地、產業專用區及興建合宜或社會住宅。

    伴隨淡海輕軌「綠山線」將於2018年通車,內政部預計砸新台幣720億元,在淡海新市鎮開發1萬多戶社會住宅、商業區與台商產業專區,新版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預計在2019年完成徵收,盼能在民國2025年前加速開發。以「淡海蔚鎮」為新的計畫名稱,將齊備「在地就業、在地就學、在地就養」的三大在地特色。

    根據營建署官員表示,登輝大道以西一帶,預估可釋出650公頃左右土地,但政府取得部分僅占兩成,約131公頃左右,期中規劃60公頃作為「產業專用區」,提供台商回台投資、文創、觀光遊憩、新興產業進駐,另外再規劃50公頃之「商業區」,剩下22公頃則規劃為「住宅用地」。營建署官員規劃以一公頃提供約500戶住宅計算,約可提供11000戶。而登輝大道以東一帶,因屬山坡地牽涉「水土保持」,故暫不考慮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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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117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邱金蘭的報導,金管會日前放寬銀行辦理預售屋保證業務的限制,決定建商辦理銷售預售屋,辦理有關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業務,將不計入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的授信限額計算。根據《銀行法》第33條之3相關規定,銀行對同一法人的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15%,因此這樣的規定對於建商及購屋者將更有利。

  「價金返還保證」是預售屋銷售契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計仔是向裡面所規定的一種擔保機制,由建商在銀行開立專戶,購買預售屋買方所繳交的款項直接匯入這個帳戶,建商不能動用專戶裡面的錢,必須「專款專用」,如果蓋到一半建商倒閉時,由銀行負責償還預售屋已付款向予購屋者。這樣的規定,筆者相當贊同,因為專戶已經有相當的擔保功能,不計入授信限額,對於銀行並不會提高太多的風險,對於建商又可更加活用資金,值得贊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要運用「擔保機制」,這對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較有保障金管會的此一措施間接有助於此一制度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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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117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邱金蘭、麥育瑋、陳美珍的報導,金管會將朝開跨部會委員會議,因應國有精華地「只租不賣」政策,希望鬆綁放寬地上權融資的規定,達成「權利金」挹注政府財政的功效。

  首先,將修法將來銀行辦理地上權融資案,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的不動產上限30%,讓銀行有更多的授信空間。其次,財政部希望將開發完成後商家或住家所取得的「使用權」可作為擔保物,得以向銀行融資。最後,向銀行融資時,「使用權」可視為擔保放款時,能徵求擔保人。對此日勝生財務部副總周蕙玉表示,以往銀行規定針對不動產貸款比例,最高不超過企業總貸款的三成,未來若能針對「地上權」案近一步放寬,則有利於增加建商出手標的上全案的意願。

  國有財產署與地方政府日前也已合作,已有8案已簽約或簽約中,國有土地開發案將在全台各縣市遍地開花,便以三方合作模式:由國有財產署找出合適的國有地,在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與招標,最後透過公開招標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兼顧「不變賣」與「活化」兩大原則。每個縣市最少找到12塊進行活化,目標在2016年中前推出20案。據了解,第一個完成的是國產署與台東縣政府合作開發的數位電影商城,將吸引新台幣43000萬元的民間資金,每年增加新台幣957萬元稅收,今年暑假台東將不再是唯一沒有電影院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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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115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王孟倫、廖千瑩的報導,政府為了防止壽險業者運用資金買地炒樓,造成資本風險過高與房價上揚,由金管會於今年八月底把最低投資報酬收益率從原本1.875%提高至2.125%後,擬再次將其提高三碼至2.875%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希望壽險業者重視收益過低問題,畢竟業者投資購地資金來源是來自廣大保險戶,必須非常小心謹慎,如果業者租金投報收益率要等換約後才能達成,顯然就是「踩紅線」,社會觀感相當不好。

  此外金管會也將規範,壽險業者取得素地十年內不得轉售、不得購買預售屋等多項禁令,雖不會溯及既往,但希望業者能適度提高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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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17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彭禎伶報導,102年的公告地價大漲,漲幅達到8%~127%,致壽險業者急跳腳。由於壽險業者近年來積極投入國有財產地上權標案,而地上權標案一般都以公告地價5%作為每年租金標準,壽險業者希望向相關政府機關爭取調降租金,以免損及保戶資金報酬率。這波公告地價調漲,意外讓壽險業者重傷,國泰人壽取得的高鐵桃園站產專區案,一年租金因而多出新台幣8306萬元、日勝生取得的交九轉運站,一年租金也多了新台幣4809萬元,壽險業者表示政府鼓勵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國有財產地上權開發案,租金以公告地價5%收取,超乎業者預期,希望政府調降租金。國泰人壽並表示,土地還未開發就被漲租金,國內物價漲幅也未如此次多,租金漲幅未盡合理,若不解決將來如台北市成功高中附近地上權案,這波公告地價上漲了10%,也會影響未來業者投標意願。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3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區域內,未規定地價之土地,應即全面舉辦規定地價。但偏遠地區及未登記之土地,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劃定範圍,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辦理。」又同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固可得知,「公告地價」為每3年於11日公告一次,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政府不要在經濟不景氣時,調漲太快,此舉必定加重庶民的經濟負擔,同時也會讓馬政府更招致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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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1011113日中國時報A10版記者郭婉玉的報導,指出立委賴士葆於1011112日質詢時痛批國防部,指軍方擁有逾九成的閒置國有地,有些還是在大都會擁有土地卻不開發利用,賴立委要求財政部督促國防部交出土地,讓其活化利用。立委羅明才也質疑,空軍總部位於精華地段是否可進行開發。

  為此,財政部張盛和部長表示,國有財產局會與軍方密切合作,協助進行國有地活化利用。對於空軍總部的問題,則表示目前已經騰空,只要將土地改為非公用土地,就可以活化。國有財產局長周後傑也表示,目前全國198公頃待活化閒置土地,其中有147公頃屬於國防部,價值最高的是面積有7.15公頃的仁愛路空軍總部,但由於101年才騰空出來,故並未列入待活化閒置土地統計中。

  此外,針對有立委提建議國產局自建辦公廳舍,張盛和部長則回應如果由政府自己蓋,要編預算恐怕緩不濟急,透過和民間合作分舍,也是活化國有地的方式之一。政府除了「節流」外必須「開源」,在政策對於國有地標售嚴格限制下,用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活化軍方閒置的土地是相當不錯的選項,可見將來閒置國有地活化的問題將越來越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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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211日工商時報A3版記者林淑慧報導,「行政院國有土地活化督導小組」將在10217日召集國防部、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等跨部會首長,要求各部會閒置未用、500坪以上大面積公有土地,強制移交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旦經行政院核定,各部會在3個月內加速移交閒置土地,根據監察院審計部的報告指出,各部會經管的大面積國有地,共有9千多筆土地,總面積達3200公頃,閒置未使用或低度利用,其中以國防部管理的3000公頃土地閒置比例最高。財政部決定將全台面積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優先列入開發活化對象,劃分為七大使用分區,包括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行政區、專用區及旅館區等;並且調整都市計畫,提升閒置公共設施保留地利用,以回饋地方政府方式申請變更全部或部分都市計畫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專用區,與民間合作開發增加建設財源。

  筆者認為,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絕對不能用出售的方式處理,因為賣一塊就少一塊,將來或許可以採取與民間BOT設定地上權的模式,設定一定年限的地上權,由政府收取權利金及地租,交給民間企業開發建設,既可活化國有土地,又可充實國庫,這是一種可行且效益較高的方式!!

  熟悉房地產法律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中國大陸土地制度為社會主義公有,而國有土地透過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讓國家保有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地方及中央的財政也富裕起來;台灣在這部分一定要記起過去的教訓,善用國有土地,對國有土地妥善經營管理,這才對得起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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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19日自由時報A6版記者林恕暉、徐義平、張舒婷的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尚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共約2.5萬公頃,徵收所需經費達新台幣7兆元。各縣市許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為政府無需求或財政困難因素,遲遲不辦理徵收,導致土地閒置三、四十年不能開發卻要繳稅,致民怨累積多年。

  內政部長李鴻源則向監委提出五項承諾,包括將不需要的公設地訂定辦法解編、與財政部協商讓公設地及地上房屋不必或少繳稅、擴大辦理公地等值交換公設地、研訂獎懲辦法,使地方政府確實配合中央都市計畫相關決策。

  依照現行《土地稅法》第19條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17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第17條則是指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按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除此之外,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之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同法第502條並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劃設逾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總而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若能解編,對於民眾「財產權」的保障也是一大福利,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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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25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林淑慧的報導,位於台北市景美的「財稅人員訓練所」萬坪國有土地的地上權標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調降「合約」需求,已重新公告招標。財政部決定調降取回的樓地板面積從26500平方公尺降至16900平方公尺,等於業者可以多分得2904坪可開發面積,並開放可以依法容積移入,地上權的期限由原先的50年延長至70年,並調降租金依公告地價3.5%計算租金。業者可用每坪25萬元的標準購買「使用權」,除了替政府興建辦公大樓及財訓所學員宿舍外,其餘建物規劃可不售區位限制,預計在102312日開標。

    據了解,國產局去年推出財稅人員訓練所地上權標案,招商說明會時曾吸引30餘家業者參與,但最後都未出手;國產局二度公告招標均已無人投標流標收場,目前降低條件後,可望於明年3月順利標出。國產局局長周後傑表示,從今年標案成果觀察,市場已經逐漸接受「地上權」的新觀念,讓投資人從「使用」的角度投資地段好的土地。

    筆者認為,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可以防止國有地落入大財團手中養地,又可以妥善利用土地,達成「地盡其利」的目標,值得讚賞。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也是將來的趨勢,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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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18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黃啟菱之報導,遠雄建設於1011217日宣布以新台幣20.08億元買下台北市敦化北路與長春路口的「全錄大樓」,先出租5-7年獲取穩定收益,並同步申請「都更」,預計將興建豪宅。據了解,於「文林苑」事件發生後,遠雄104年於4月宣布暫緩都更業務,但此時又重新啟動都更業務,遠雄高層指出由於該大樓基地夠大,不必整合周邊地主具有直接都更的誘因。該大樓屋齡約25年,建物面積2311坪,仲量聯行副總吳瑤華表示,每建坪價格新台幣80多萬元,低於附近商辦大樓行情。除遠雄外,華固也布局敦化國小旁的國際大樓都更案,已接近收割期,可望明年推出,專家預估,附近新建案少,又有明星學區加持,推案價格勢必站上每坪新台幣200萬元。這是自金管會上個月中針對壽險業者買商用不動產祭出「金七條」管控措施後,又見交易。

     李廷鈞認為,這樣的動作有助於老舊商辦更新,值得鼓勵。不過如果將來都更後,不只興建豪宅,低層的部分可以有商場或是飯店的規劃,更能夠活絡這一帶的商圈,有助於區域發展,李廷鈞希望遠雄能夠朝複合式經營的概念去規劃!!

 長期關注房地產交易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一定要運用「都市更新」,台灣切勿因「文林苑」事件致使都更停擺。據了解《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已進入立法院,條例固有始知更合理化修正的必要,但切勿因噎廢食,致毫無誘因,令「實施者」投鼠忌器,那台北市的都市風貌就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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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國時報民國1011216A5版記者楊毅的報導,政府為落實《農村再生條例》(該條例由總統於民國9984日公布,遂自86日起施行)每年編列鉅額預算,活化四千個農漁村社區,加強農業產業結構,希望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研究報告指出,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共花費新台幣(以下同)118億元,但大多數僅在做農村景觀建設的「拉皮工程」。

    至於「產業活化」部分,歷年來僅支出約26679萬元,約占總金額的2.2%,比例明顯偏低,恐無法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的目標。報告並指出,過去十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農業支出總計9535億元,平均每年預算經費超過1000億元,但多數以「獎補助費」方式,無法提升農業產值和農家所得,預算中心建議政府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不可淪為偏重硬體開發的農村拉皮,應注重改善農民產業結構及推動地方產業,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的「三生一體」,吸引青年返鄉務農。

    李廷鈞認為,光是「拉皮工程」,對於活化農村是不夠的,必須建立讓年輕人返鄉務農的誘因,並且制定更多有利於農村再生的計畫,如此一來才符合《農村再生條例》第一條明訂「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的偉大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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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11213日聯合報A10版記者蘇位榮、袁志豪的報導,台北市有一名劉姓婦人花了新台幣二千五百萬買下台北市信義區一戶樓中樓,交屋後才發現早就鑑定為「海砂屋」,並且公告為「危樓」。台灣台北地院認定原屋主故意隱瞞資訊,依《刑法》詐欺罪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之于姓房仲也被認定為共犯,函送台灣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年二月,杜姓婦人委託房仲賣屋,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不是海砂屋,然而劉婦於買下後,遭台北市政府發函通知大樓將於明年二月停止使用,劉婦憤而提告。

    事實上,依據《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本案中杜姓婦人即是觸犯「詐欺取財罪」,又仲介也必須要注意賣方是否確實按實際屋況親自填寫「不動產說明書」,並要求雙方親自簽名,千萬不能代為勾選,以免將來爆發爭議恐對自己不利!!

    就上開問題,熟悉仲介法規實務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房屋出賣的委託人及仲介公司經紀人或營業員於填寫「不動產說明書」時,一定要據實填寫,最好在現場確認,這樣對交易雙方較不會發生無謂的爭議,更不會引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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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13日蘋果日報A19版記者劉志原的報導,住在新北市「花園新城」的曾男表示其鄰居黃女的小花園中所種的樹木及竹子超過三公尺高,使他無法享受陽光,侵害其人格權,因此向法院提告。法院認為,依雙方向建商購屋時的合約,圍牆限高「一米二」,而竹籬與樹木也屬圍牆一部分,判決黃女應將竹、木修剪至一米二以下。又法官認為,曾男無法舉證「人格權」因黃女家中竹木太高而受損,也無法舉證明家中落葉來源,因此判決該部分黃女不用賠。

    依據《民法》第18條規定:「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其中,「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乃是指《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列的「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才可請求「慰撫金」。又依據《民法》第797條,關於「相鄰關係」的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職務之枝根,如於土地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然而本案中,竹木並未逾越地界,因此並不適用本條規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民眾居住房屋使用須注意「相鄰關係」,我國《民法》物權編中均有詳細規定,民眾可上網查看民法條文,俾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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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10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徐義平報導,施行近40年的《國民住宅條例》將於民國1021月起廢止,但全國仍有高達113公頃的國宅用地閒置。根據國宅用地統計資料,當初使用國宅基金取得的全國國宅用地原始成本約30.91億元,現在光是101年度公告現值價值便高達225.58億元,若以市價計算將更高。其中新北市林口的國宅用地,101年公告現值達118.91億元,將於2017年世大運將作為「選手村」,等到世大運結束後,經過整理再以賣斷方式處分。另外於新北市三峽和淡水的國宅用地,則分別配合新北市政府開發休閒遊憩園區及採取BOT方式開發高密度住宅或住商混和的地上權開發。

     對此,學者則批評,對照目前社會出現的「籠民現象」及房價高漲難題,政府應將國宅土地適度在用於興建「社會住宅」,照顧社會上弱勢民眾,而非只是要藉由變賣國宅土地或者地目變更將土地做為其他方式使用。

     筆者相當贊同學者的看法,《國民住宅條例》當初的理念就是要幫助沒有房屋的中低收入民眾擁有棲身之所,既然本意如此,雖然《國民住宅條例》廢止,相關土地的地用應該要也朝本於相同理念的使用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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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3日聯合晚報A9版記者彭宣雅及聯合報A8版記者湯雅雯的報導,政府為因應加入WTO後,自85年起對耕地推動「休耕政策」,至今超過五萬公頃,超過耕作面積。明年開始將活化休耕地,讓不事生產的土地可以種植各種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品,增加農民收入,並將為台灣農業注入新的年輕農民與觀念,還可以增加更多就業機會。從明年開始,不再讓地主坐領新台幣九萬元休耕補助,必須「做一休一」把土地租出來,讓有意從農的年輕人返鄉務農「還鄉幸福」。行政院農委會正修正「基層農會審查認定資格認定辦法」,農委會輔導處長曹紹徽表示,老農若有農地要出租,可透過農會的「農地租賃契約」。新承租的年輕農民同樣也可享有「農保」資格,最快年底前可以修法完成。

    筆者認為,在人口呈現等比級數成長,糧食卻呈現等差級數成長的今天,糧食總有不夠人類吃的一天,而糧食需要土地才能耕種,在未來掌握農地的人將掌握生產資源,因此政府的活化休耕地是正確的方向,是值得鼓勵!!

    長久以來關心台灣發展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不管社會如何高科技化,「農業」萬萬不可廢,現在水資源缺乏,「水」日益重要;未來「糧食」也會與「水」一樣重要。有一天各國「搶糧」的情形一定會發生,屆時台灣的農業根基還在,台灣人才有生存下來的條件,也才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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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7日聯合報A18版記者李順德的報導,內政部於民國101126日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草案,將於同月30日發施行,將建立「住宅性能評估機制」,開放鼓勵屋齡20年或25年以上住宅提出申請,最快於民國103年起申請評估補助,符合規定者最高可補助45%的評估費用,上限則為30萬元。未來藉由評估住宅結構安全、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等性能,提出「官方認證」的品質、等級,有利屋主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動產買賣,包括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都可申請評估。

    筆者認為,這樣的評估其實對於消費者是有相當幫助的,假如老舊房屋有結構上或是功能上的瑕疵,將來將可以透過這個機制揭露。對於「公共安全」方面也有相當幫助,值得讚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是《住宅法》的配套子法,自《住宅法》公布施行,對未來台灣住宅的改變有一定的影響,民眾應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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