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例會,會中邀請顏佑亮執行長前來演講,主題為「台灣國際醫療及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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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近來在各大社群網站、手機通訊APP當中,常常可以看到很多似是而非的「假訊息」。假訊息的內容種類很多,常見的類型有:醫療偏方、食品安全、法律規定、政府政策、免費貼圖、災難事故等不一而足。這些假訊息在日常生活中,給社會大眾帶來錯誤的觀念與認知,輕者可能在生活中帶來一些不便利,重者可能產生財產或生命上的危害或損失;在災難發生時,假訊息可能會造成社會人心惶惶,甚至延誤救災時程或浪費救援物資。而政府機關或公司相關部門,為了澄清網路上不實的假訊息,反而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闢謠」,才能有效地「導正」假訊息給社會大眾帶來的錯誤認知。因此,「假訊息」不僅足以誤導社會大眾的正確觀念,也造成社會上因此必須增加原本不必要的成本花費,對於社會大眾是「百害而無一利」。

  世界各大宗教都教導世人,不要有任何虛假的言語。例如佛教當中,「不妄語」是「五戒」的第4條戒,同時也是「十善法」之一;基督教《聖經》利未記第十九章11節,告誡世人「不可欺騙」;在中國儒家《論語》中,孔子也告訴我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的道理。由此可知,「誠實不虛」是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佛教所說的「妄語」,是指說謊、欺誑或說顛倒是非、虛妄不實的言語,屬於「口四過」(註)的其中一種;不實的言語不僅會傷害自己,也會傷害他人乃至於社會,因此佛陀才會制定「不妄語戒」。除了口說的「言語」以外,將這些不實、顛倒、虛妄的言語行諸於文字,就會形成我們常見的「假訊息」。因此「假訊息」也是屬於「妄語」的一種行為態樣,依據佛教「不妄語戒」的精神,我們不應該在網路上主動散布「假訊息」,也不要未經查證就任意將網路上的假訊息「轉貼」給親友,任憑「假訊息」繼續誤導他人,讓「謠言」得以「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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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一、《刑法》中「沒收」的規定,已做了大幅度的修正

  我國《刑法》對於犯罪的處罰,原有「沒收」的規定,沒收屬於「從刑」,原條文即《刑法》第38條規定為:「I、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Ⅱ、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Ⅲ、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述規定於民國104年間立法院為了落實「窮盡剝奪犯罪所得」的構想,一改往昔將「沒收」收限於「從刑」的理解,將沒收定性為一種「獨立的法律效果」,並將「犯罪所得沒收」視為「準不當得利的衡平措施」(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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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台北市忠孝扶輪社社友廖信華主持的信華畫廊開幕,李永然律師於中午前往道賀,忠孝扶輪社在李勇君社長帶領,也有近五十人出席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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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出席趙董事長守博廣播節目,談年金改革釋憲及「黨產條例」,兩人並於錄音前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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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手9月10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由Hugo社長主持,邀請游文玫博士演講,李永然律師擔任介紹人,並由PP Michael擔任致答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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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推動法律業務,長期以來皆配合社會需求而進行。近年來感覺國內「家族傳承」、「家族企業治理」一直受到關注。

  家族中如有長者往生,隨之而來的財產繼承,如果被繼承人未於生前做好安排,隨後就是一連串的財產爭議。

  這些爭議若涉及「民事」,事情還要小些,如果涉及「刑事」,親人間動用「刑事官司」同室操戈,誠令人感到遺憾,甚至會讓智者覺得有此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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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2019年9月9日接受蘋果日報採訪,針對申請租金補貼時,房東以消極方式抵抗,表達法律上的看法。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指出,申請租金補貼是租客權益,房東拒絕提供身份證等資料、在合約上註明「不得報稅」,或是提前解約趕人,全是違法無效,經檢舉後,不但會被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房客拿著合約照樣能報稅。他呼籲,房東本來就有報稅義務,若堅持不給租客報稅,反遭舉報逃漏稅,不僅要補稅還得繳罰款,得不償失。

文章連結:【租金補貼爭議】看的到吃不到 房東使四大劣招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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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一、共有不動產無法「協議分割」時,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不動產依其所有權的形態有「共有」與「單獨所有」之分,共有不動產所有權人如欲消滅共有關係,可以進行「協議分割」(《民法》第824條第1項);但如果協議不成時,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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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一、修行透過三無漏學

  《大佛頂首楞嚴經》有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學習佛法之所以由「皈依」(註1),進而「受戒」(註2),則是因人本具覺性,只因迷惑,失去覺性;所以,修行是為了使「妄心」恢復為「真心」,由迷復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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