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19 Thu 20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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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林清汶副教授於und聯合新聞網民意論壇發表專文「從養兒防老到『養老防兒』」
- May 11 Thu 20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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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於「長照服務機構」的法律認識!
- Oct 05 Wed 20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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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老人照顧服務的法律須知
- May 24 Tue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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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安置費用追償之探討
- May 20 Fri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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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事件之處理
- May 19 Thu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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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人未盡扶養義務
- May 18 Wed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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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介紹
文◎陳淑芬律師
一、因應現在少子化的時代來臨及醫療的進步,參考內政部於民國110年6月公布的「109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1.3歲,其中男性78.1歲、女性84.7歲,已創歷年新高,這代表著我國人口已有高齡化的趨勢,人若活到八十歲以上如果只是單純肢體活動力下降,生活能還自理時,可能還不用思考到法律層面之監護問題,惟人的年齡增長即有可能連帶會有腦力退化甚至失智、失能等問題,隨著年齡增長發生之機會就越高,若老人在無子女可以妥善照顧或者子女對於照顧方式意見嚴重不一致時,即可能造成老人家無法安享晚年之情況產生,甚至子女間為了長者之監護權問題而衍生訴訟,這些社會問題應該都是長輩不願見到之情形;因此,為妥善為自己規劃老年後之生活照顧問題,避免被當成「下流老人」之情況下,我們每個人都要認真思考如果有一天自己失智或無行為能力時,自己是否可以在自己意思還健全時,為自己超前部署指定監護人?按現行《民法》規定,答案是肯定的。
- May 17 Tue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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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述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 May 16 Mon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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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信託」與「預收款信託」於長期照顧之運用
- May 13 Fri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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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長照與醫療院所間的合作與分工
- May 12 Thu 2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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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長照服務契約應注意事項
- May 11 Wed 20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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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權之開展與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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