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生活都與法律脫不了關係,難免遇到法律糾紛與權益被侵害,李永然律師以多年律師執業實務經驗剖析法律問題,並勸民眾可以透過修行避免法律上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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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生活都與法律脫不了關係,難免遇到法律糾紛與權益被侵害,李永然律師以多年律師執業實務經驗剖析法律問題,並勸民眾可以透過修行避免法律上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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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分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系列第172場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主講: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講題:談生活、工作與修行
李永然律師說明「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及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三個宗教團體撰寫《就ICCPR & ICESCR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2021宗教團體平行報告》的緣由,希望政府能儘快完成《宗教基本法》的立法,架構出宗教自由人權維護的基本原則綱領,再制定《宗教團體法》以為管理,以確保宗教人權自由,讓台灣成為全世界在宗教人權維護的典範。
由宗教人士、人權學者、法律專家、教授共同撰寫的《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詳載宗教及人權團體所製作之宗教影子報告,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李永然律師: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六)(第七條條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對待宗教應守平等丶中立及寛容原則
第七條 (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 ) 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各宗教,不論其教別、組織型態及運作模式,均應謹守平等、中立與寬容之原則。
李永然律師: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四)(第四條、第五條)宗教法的主管機關及宗教法的立法權限
第四條 (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李永然律師: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二)(第二條條文)定義宗教丶宗教價值及明訂立法保障宗教之目的?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2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 宗教乃是為追求個人生命意義的極內在心靈,經由超世俗之聖性存在的啟發,以認知宇宙、人生之終極原理與價值,而產生的一種信仰活動。
李永然律師: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一)(第一條條文)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條(立法目的)為落實憲法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宗教自由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之特殊性及自主性,以協助人民精神領域之自我實現,充實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