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2022年7月7日<聯合報>B版刊載一則「跟騷法滿月,羈押6『恐怖情人』」,報導中提到《跟蹤騷擾防制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6月30止,警政署統計全國一個月間共受理394件,其中以「通訊騷擾」最多,又其中有6件行為人遭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覊押。這些被覊押的「恐怖情人」,多為合併盯梢尾隨或監視觀察等近身的跟騷行為(註1)。
世人生存在世間,相生不斷,形成「眾生相續」,主要以「欲貪」為本,世人也常受「憎」「愛」二苦,就以因跟蹤騷擾行為而被法院裁定准予「羈押」,導致失至自由的「恐怖情人」,都是因「愛」或因「憎」,而生法律爭議。例如:有宜蘭縣張姓男子為逼前妻復合,狂扣240多通手機並到住處盯梢而被覊押,就是因「愛」而跟騷;另有南投縣陳姓男子赴女友住處持打火機點燃汽油瓶,就是因「憎」而跟騷(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