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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法律基金會、住商不動產心樂活團隊共同捐印《借名登記、信

  有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願望,但如何順利傳承、不影響繼承人間的情誼,且能代代傳承,這就需要仔細規劃了!於是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資產,以確保家族永續傳承,便成為許多人的首選。家族傳承的工具頗多,包括:借名登記、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遺囑訂立……等等方式。

  其中「借名登記」在台灣民間社會非常普遍,採用借名登記的原因,不外乎是「規避法律上有關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資格限制」、「避免稅捐負擔的加重」、「基於身分關係所為的財產配置」、「為避免債權人將來可能的強制執行」、「為隱藏借名人的財產狀態資訊」……等,不一而足。。而「借名登記」可以分散讓資產滅失的風險,所以也成為家族傳承規劃的選擇之一。但把資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卻有一定的風險,例如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處分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也有借名人過世後,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時,卻困難重重。如何做好借名登記,也考驗著借名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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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2.jpg 平均地權條例新修正法律手冊——預售屋新成屋新制解析 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政府此次為平抑房價,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其中最嚴厲的手段,則屬限制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住宅的房屋。同時為了防止「炒房」,對於「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讓與或轉售也有諸多限制。鑑於《平均地權條例》此次修正影響不動產甚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企劃《平均地權條例新修正法律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所許啟龍主任律師擔任主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陳宜鴻主任律師擔任副主編,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律師共同執筆,解析預售屋新成屋新制。

  內容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如何約束投機炒作不動產市場的行為;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的禁止;私法人買受住宅採「申請制」的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檢舉獎金制度的規範;對預售屋實價登錄的規定;代銷業者、仲介業者及相關人等要注意哪些事項;得例外讓與或轉售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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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0.jpg《遺產與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實用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繼承問題多,遺產分割更是複雜多變,有已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卻事後反悔不辦理的;也有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怎麼分都無法取得共識的;也有生前贈與子女財產,這些財產是否要扣抵繼承的遺產?執業多年,處理過各式各樣紛紛擾擾的繼承案件,有感於許多民眾自己找一些「司法狀例例稿」抄寫,發生訛誤,導致遺產的相關訴訟日益增多,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為解繼承人疑惑,特別以「遺產及共有不動產分割」為題,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彭郁欣主任律師擔任主編,企劃《遺產與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實用手冊》,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律師共同執筆,解說遺產及共有不動產分割應有的認識及相關事項。

  《遺產與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實用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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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得知有機會能夠進入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時,比起期待能夠收穫滿滿,更多的是緊張跟害怕,深怕自己現有的能力不足以完成各項實習作業。不過真正進入到事務所後,會發現律師們跟行政人員們,對於實習生都很熱情,從一進門的空間導覽,到認識各個不同組別的律師、行政助理們,與想象中嚴肅的氛圍不太一樣,大家會聚在一起討論案件內容,也會趁著中午用餐時話家常,無不感受到大家對於這份工作的熱情,同時也讓事務所除了專業外更多了一絲溫馨的氛圍。

  在這短短9天的實習過程裡,想要特別感謝兩位指導律師,易陞律師及和鑫律師,兩位律師在實習期間裡不僅會指派案件作業給我,讓我先了解案件的事實後,再與我討論案件中可能牽涉到的問題、訴訟方向,並且依此完成上訴理由狀或是聲請交付審判狀等撰狀作業,也要感謝兩位律師在自己繁忙的工作之餘,願意抽空回答或指導我更多關於實務上撰寫書狀或是面對案件可以如何應對的問題。雖然有時會對於寫書狀感到有些慌張,畢竟過往在學校的課程裡,我們所學習到的不過是法律上的條文、學說,抑或是經過老師限定案件事實的考試題目;然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並不是一眼就能看出答案的考題,必須透過詢問當事人、整理案件事實、尋找過往判例等方式,才能作成對於當事人最有利的幫助,經過此次的經驗,也讓我對於如何閱讀並整理卷證,以及如何寫狀有了更深度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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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二代,如何富過三代?事業有成的企業家,不僅希望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甚至冀望讓企業得以代代傳承,不僅守成,尚可壯大企業。但更多的是企業家身後爭產、甚至打官司、將家醜曝曬在大眾面前。然而國外卻多有百年家族企業,如羅斯柴爾德家族、默客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等,可見代代傳承不是做不到,而是要如何做到!「法律」,就是最佳的保障。

  要做好家族企業傳承,首先要提早準備!以免毫無準備,分產無依據,於是對簿公堂,這也是最常見的糾紛來源。再者,了解傳承的方式,並做好傳承規劃。同時也要制定家族傳承的制度,免得紛紛擾擾,無所依據。才能避免家族間爭產或家族企業崩壞,致家道中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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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自民國107年轉為高齡社會,預估將於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增加,《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民國106年6月3日施行,台灣社會福利邁入了新的階段,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團隊律師、法律人員結合專業醫師共同撰寫《長照安養醫療法律手冊》,提供民眾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長照議題。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顯示,我國已於民國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民國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高達20%以上。民國109年的國人平均壽命為81.3歲,加上這兩年出生人數低於死亡人數,台灣已進入人口負成長時代,扶養比逐年增加,也顯示未來青壯年的負擔將更重,「長照」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課題。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簡稱長照)的需求同步增加,政府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為了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行政院自民國96年間核定《長照十年計畫》積極推動長照業務。經過10年,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照需求,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長照服務體系,行政院於民國106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以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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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看起來似乎是高大上,非一般人所能及。其實契約普遍存在每個人的生活中,每天都在發生契約行為,契約行為包括買手機、買早餐這等小事,但也有金額巨大、複雜的不動產買賣、政府採購等大事。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買賣契約,甚至都未出現契約二字,例如到超商買東西,看到價錢買賣,拿到櫃台結帳,這就成立買賣契約了。因此,契約有「口頭契約」與「書面契約 」之分。一般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可發生效力;但例外情形,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例如:《民法》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委任事務的處理,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則其授與處理權,也應以文字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等。

  當須以書面訂立契約書時,如何訂妥契約書就極為重要了,加上書面又具有證據的功能,契約訂立周延妥當,則可避免糾紛的發生。儘管契約這麼重要,但一般人卻對簽訂契約的相關法律事務不甚了解,不是輕忽地想到什麼就訂什麼,而不詳究訂定的條款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權益,就是誤以為契約訂定過於困難,無法著手。於是有的契約是用語曖昧,或因設想不夠周延,致橫生枝節,滋生爭端,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加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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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身為中正高中校友,此次接受中正高中校刊:中正青年第65期《升溫》專訪,以傑出校友的身分,以律師執業40多年的經驗,與小學弟學妹們分享人生經歷及給予後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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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許啟龍主任律師應邀前往桃園市為桃園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演講,主題為「企業經營如何運用契約訂立與運用,預防糾紛發生」,探討如何善用完訂立契約事項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紛爭,演講後並進行QA,彭社長並於結束前致贈「感謝狀」,感謝兩位律師百忙之中還能來傳遞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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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許啟龍主任律師應邀至桃園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演講「企業經營如何運用契約訂立與運用,預防糾紛發生」,由於李永然律師近日聲帶微恙,在許啟龍主任律師的協助下,一同完成本場演講,更顯現團隊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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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傳承規劃與遺產繼承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人人皆企盼自己事業有成,而能順利家族傳承,也希望自己所創辦的企業,能順利傳承,成為「百年企業」,甚至永續經營,但更多的是企業家身後爭產、甚至打官司、將家醜曝曬在大眾面前。富過三代真的做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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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屋因為工程期約長,影響變動因素多,往往消費者是等到房子蓋好之後,才發現跟當初購買預售建案時,有諸多與契約約定不同的地方,而造成糾紛,有鑑於此,內政部著手修正《平均地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項法案,並於1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宣導預售屋買賣新制、協助民眾了解內政部所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交易安全、減少交易糾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在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的邀請下,繼「不動產買賣防詐騙宣導手冊」、「出租放心承租安心」兩本宣導手冊後,再次與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合作推出「買賣預售屋不可不知的大小事」手冊,特別避開艱澀生硬的法律用語,以12個案例深入淺出逐案解析,讓民眾了解購買預售屋應該注意的法律權益,以避開交易糾紛、保障財產安全。

  欲索取「買賣預售屋不可不知的大小事」手冊者,可前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分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66號3樓)索取或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66號3樓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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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爭議解決法律實用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商業發展不僅帶動經濟發展,也對民眾生活產生莫大影響。因此,當發生重大商業紛爭時,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但商業糾葛牽涉諸多法規、多樣的專業知識,要釐清法律問題、迅速解決爭議並不容易。

  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司法院於民國107年間聘請民事訴訟法與商事法學者、律師、法官及行政機關代表,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進行研議,並參酌各界意見,擬具《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109年1月1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八十一條,司法院發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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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 ,歡迎索取

  隨著都市用地越來越少,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議題則越來越夯,但危老及都更如何推動,民眾卻是一知半解,又期待,又怕受傷害。台北市議員汪志冰為協助台北市民認識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特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劉昌煥建築師主講,舉辦三場「危老都更說明會」,讓民眾了解:甚麼是危老?與一般都更有何差別?甚麼是都更的權利變換?甚麼是協議合建的都更?簽訂合建契約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防災型都更之必要性、都更的課題與難題?第一場將於3月27日星期六,於士林仰德活動中心舉行;第二場則是於5月22日星期六,於石牌國中3樓禮堂舉行;第三場則是於7月10日星期六,於北投區公所6樓活動中心舉行。

  老屋砍掉重練,已在民眾心中產生共識,但對都更案的印象總停留在過去被騙、被剥削的疑慮中,而建商也卡在「釘子戶惹不起」的關卡裡,兩者對老屋重建是又愛又怕。在老屋重建漸漸成為趨勢,加上安全的考量、都市建築腹地日漸減少,為了讓民眾了解「都更條例」和「危老條例」,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不再視老屋重建與都市更新為怪獸,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在參與汪志冰議員「危老都更說明會」的同時,也特別企劃《推動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手冊》,不僅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共同執筆,解說老屋重建應有的認識及相關事項。本手冊共分三大部分:一、危老房屋重建篇;二、都市更新推動篇;三、相關稅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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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買賣與仲介糾紛解決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近來房市買氣持續熱絡,購屋糾紛也隨而增多。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9年的購屋糾紛高達一千九百三十二件。訂金返還、廣告不實、違章違規使用、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等,都是經常發生的糾紛。不動產買賣金額大,萬一發生糾紛,不但是住得不安心,處理起來更是費心。避免糾紛才能買得放心、住得安心。但投資房屋者如何避免糾紛?

  李永然律師提出以下六點建議,以避免購屋糾紛:一、運用契約審閱權;二、明白定金的意義;三、明白「要約書」與「斡旋金」的運用;四、要求仲介公司人員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並解說;五、掌握廣告資訊;六、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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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下午,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劉翊嘉律師一同前往成功高中,為五校微課程「與法同行 ── 探索有趣的法律世界」講授「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一課,課堂中有來自建中、北一女中、師大附中、中山女中及成功高中30位對於法律有興趣的同學,李律師分享自己執業40多年的律師經歷,解說:大學法律系在學什麼?大學法學教育的主要重點及法律人未來的出路與選擇,並舉美國前總統林肯對律師應有態度的看法,詳解律師是一種怎樣的行業及臺灣地區律師執行業務的型態。劉翊嘉律師則以案例方式,讓同學們分組討論,解析法律案例及律師的工作性質及想要考上法律系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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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

  台灣都會區老舊房子太多,且早期「公寓」沒有電梯,老人家上下樓梯苦不堪言,對於老舊房子,政府原本努力推動「都市更新」,後來發生「文林苑」案,遇上釘子戶,都市更新大受影響。加上《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有部分條文違憲,為此該條例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進行修正,都市更新即進入牛步化階段。

  據統計,全國住宅總量屋齡三十年以上老屋約為384萬戶,二十年後更將高達740萬戶。高齡少子女化社會,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殷。當「都更條例」違憲,進入修法階段,造成都更案件受限時,為了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於是立法院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總統也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並且自同年5月12日起施行。而卡關多年的「都更條例」,也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民國108年元月30日公布施行,新修正的條文則自民國108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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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的實習,雖然只有短短兩週,實際獲益卻遠是時間無法比擬的。先前,我有思考過自己想來實習的原因,包括希望能在僅存的學生時期拓展經歷、實際觀察法律事務所之工作情形、作為未來志向的參考等等,另外就是想了解自己的「能耐」,以上都於本次實習一一兌現。

  前面提及的「能耐」,就是想知道現在的自己能做到什麼、又缺乏什麼,學校大部分課程多讓我們練習論述、寫實例題,少有接觸到真正實務的部分,而在實習期間,嘗試寫了律師函、民事起訴狀、民事與刑事的答辯狀,這個部份讓我充分認識到自身撰狀能力的不足,每份書狀寫完都讓律師大幅指點,而我也從點評中得出一份好的狀,應追本溯源、論理有據、重點明瞭、文意精確,要寫出這樣的狀,必須先有一些前提,像是對案件事實充分了解、網羅相關法律見解、理出重要涉及爭點等等,達成這些前提即須花費一定時間,一份書狀的價值在於它的說服力,並非僅僅表面的文件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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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感謝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這個機會讓我可以來台北所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九天,不過這九天非常得充實,也有很多的收穫。

  這九天的實習主要是由劉翊嘉律師來帶領我實習,劉律師給我的任務是撰寫一份刑事辯護意旨暨聲請證據狀和一份律師函,這是我第一次親身接觸到刑事案件。在了解完整個案情之後,我自己看了也覺得當事人本身的問題有點大,不過既然被委任了就要想盡辦法,抽絲剝繭的去找出所有可以主張且有利於我方當事人的證據,在查詢相關資料的過程中也清楚體會到刑事案件的複雜,跟以往考試的題目完全不能比,任何意想不到的情況都有可能會發生。在寫完之後,除了格式上的修正外,劉律師也非常細心的跟我討論我所列的證據跟陳述是否可行,引導我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各個證據,讓我了解到我原本思考有哪裡不足或缺漏。至於律師函,因為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的關係,一開始有點煩惱該如何下筆,尤其又是一件工程案,案件事實多到眼花撩亂。很感謝劉律師很有耐心的一一解決我的疑問並跟我解析一份律師函所需具備的內容,寫法跟書狀完全不同,律師函是要以當事人的口吻來書寫,用當事人的角度來敘述事實跟聲明,而不是律師本身的,對於事實的陳述會有落差。而除了寫函之外我還有同時幫忙整理文件,在過程中也體會到了當律師一個很辛苦的點:就是當事人常常不會實話實說,提供的案件事實也總是東缺西漏,尤其是這次的工程案更是如此,光事實資料就有厚厚的五本,且目錄跟內容頻繁的有所出入,要努力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好一件案子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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