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共同合辦「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活動,並擔任第三場「有價證券的認定對於人權保障的衝擊」與談人。
自由時報則於2022年9月27日A10報導李永然律師出席「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並發表「有價證券要件不明 不該列訴訟依據」看法。
2022年9月26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共同合辦「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活動,並擔任第三場「有價證券的認定對於人權保障的衝擊」與談人。
自由時報則於2022年9月27日A10報導李永然律師出席「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並發表「有價證券要件不明 不該列訴訟依據」看法。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一、有限公司轉讓出資額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有限公司相較於股份有限公司較重視公司股東間的關係,具有人合性的特質,為了維持股東間的和諧及信賴關係,《公司法》對於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額轉讓,有一定的限制,此與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並不相同,筆者擬藉本文介紹有限公司轉讓出資額的應注意事項。
文◎李永然律師、黃志國律師
一、前言
據報載,台新銀行周姓理專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起,在台新銀行擔任財務理專期間,私自將客戶帳戶的現金轉到親友的銀行帳戶內,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後再轉回自己名下帳戶,犯罪所得高達3億元(註1)。近年來,而常見的銀行理專不當行為,除了盜領客戶存款外,也有利用客戶信任,不當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投資標的,並藉由代操行為短期買入賣出,以賺取業績分紅獎金,對於不肖銀行理專的不當行為,民眾應如何利用法律程序追討損害賠償?謹藉本文分析如下。
文◎ 李永然律師、劉懿德律師
一、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計算
財政部於民國108年1月31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釋,內容是針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從中華民國境外、香港與澳門將資金匯回台灣時,是否需要補報、計算及補繳所得稅額等事宜,予以說明。蓋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的規定,個人的基本所得額,除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所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外,還要再加計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所稱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的所得,註1)、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的所得(註2)、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而由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減免綜合所得稅所得額或扣除額並經財政部公告等數項所得;不過,假如上述須加計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的境外所得,已經依所得來源地的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則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規定為扣抵,扣抵的上限則不得超過因為加計該項所得,而依該第13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的基本稅額。
文◎張則君
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到了晚年時,大多累積了相當的財富,若事前將財產做好規劃,不僅樹立身後良好形象,且子孫和諧相處、事業後繼有人。如事前未有良好的財產規劃,則子孫同室操戈,上法庭打官司,引起社會側目或事業迅速崩解,錢財散盡、子孫身敗名裂的情形將不斷上演,因而處理身後遺產的規劃,已成為企業家的一大「課題」。
在財政部公布的民國105年9月全國稅收情況,其中遺產稅年增新台幣41億元,包含一筆高達新台幣38.2億元的大額稅款入帳,根據媒體推估,此筆遺產稅可能為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遺族所繳納。
在2016年9月10日出版的「稅務旬刊」2338期,刊出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羅元秀律師合著的《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的糾紛,法律如何解?》一文,討論因購買TRF衍生性金融商品所產生的糾紛和解決方法,面臨此問題的受害者及投資人應多加了解!全文如下:
文◎李永然律師.羅元秀律師
文◎李永然律師.彭郁欣律師
一、前言
近來因為人民幣匯價走軟,竟造成眾多國內中小型企業財務重創,甚至許多三、四十年兢兢業業經營的台灣公司,因錯誤投資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以下簡稱TRF)此種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恐面臨倒閉的危機。TRF到底是什麼樣的金融商品,竟使台灣許多本業有穩定獲利的中小企業無法度過此次人民幣貶值之襲擊?投資人在面對TRF風暴下,如何向銀行爭取權益?本文乃就此等問題一一分述如後。
作者:李永然律師、簡嘉宏律師
壹、 案例:
A為與家人出遊,於民國(下同)101年10月25日向B公司(為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汽車,約定租賃期間自101年10月25日上午10時起至同年月28日下午5時止,B公司並當場交付「國產自小客車」一輛予A。試問:
夠了(enough)
JohnC. Bogle著‧陳雅汝譯‧早安財經文化公司出版發行
1.美國金融體系的遊戲規則,作者將之稱為「簡單算數鐵則」;金融市場所產生的利潤,減去金融體系的費用,就等於投資人實際上拿到的淨報酬。金融體系拿走的越多,投資人賺到的越少。
新金融商品大觀
于趾琴主編‧經濟日報採訪中心採訪、整理‧聯經出版公司出版
1.本書以滿足管理財富需求為主的目標,選列了33項新金融商品,並依商品主要性質,分為「共同基金」、「債券」、「衍生性商品」、「保險」及「信託」五篇。該書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用看得懂的文字,讓讀者能以最快的速度,掌握金融商品的精髓。本書的另一大特色,是詳列各個金融商品的稅負規定,讓投資人得以事先進行有效的節稅規劃。
新金融商品
日盛金控公司──日盛證券著‧宏典文化公司出版
1.本書共分十一章,分別介紹:(1)認購售權證;(2)期貨;(3)選擇權;(4)ETF;(5)可轉換公司債;(6)存託憑證;(7)結構型商品;(8)信用連結債券;(9)資產證券化商品;(10)避險基金;(11)資產交換。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實務及運用
劉宗聖等著‧財團法人證券期貨發展基金會發行
1.「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同時具備「證券」與「股票」性質的海外投資工具,也是國內企業海外籌資的主要管道之一;使企業資金取得的管道除了本國境內,更擴大籌資範圍,放眼全球資本市場。台灣企業赴海外籌資,可追溯自1989年永豐餘紙業率先發行ECB,而海外GDR則是「中鋼」於1992年首次發行。2000年之後,「兩大趨勢」改變了台灣企業國際籌資形態。(1)是台灣股市步入空頭格局,企業籌資困難度加高;(2)是因資金用途的限制。基於前述二大主因,使企業選擇海外籌資。2003年1月到10月亞洲發行ECB總額236億美元中,台灣發行額達160億美元,比重高達67%。
爆料理財-揭開理財專家不告訴你的祕訣
陳駿為著‧宏典文化公司
1. 當國家越進步,人民越富有時,大家都想把個人或家庭的財務打點好,以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俾免財務發生風險而讓自己陷入困頓的環境中。因此,「財務規劃」﹝financial planning﹞愈來愈受重視。所謂「財務規劃」乃指「為了滿足人生各階段需求,將現有及本來能掌握的財產做整合運用的全面性考量」。所以「財務規劃」涉及如何訂定人生目標,如何選擇金融產品、如何控管各種風險、如何運用財產資源、如何滿足生活需求、如何做好全面考量等各種技術性的問題。
藺明忠編著‧三藝文化公司出版
1.所謂「風險管理」是以最少成本,運用對風險的確認、衡量、處理方案的選擇、執行、評估等步驟,完成避免風險發生、預防風險發生、風險轉嫁、分散風險的方式。所以透過事先購買適當的保險,透過事前繳交保費的能量,集合眾人的財力,即可達成填補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避免風險損失直接衝擊的效果。
2.「人身保險」不同於「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花錢致富--鳥居祐一著 蔡昭儀譯 時報文化出版公司
1、本書作者將既有錢,心靈也感到滿足,生活幸福又快樂的人稱為「成幸者」;「成幸者」的人有個共通點,就是花錢的手法非常高明。人能不能成為「成幸」,就在「轉念」之間;作者盼能透過本書,讓讀者能學會使用錢的基本觀念,早日過著自已期盼的豐富的人生。
2、「成幸者」大部分比較重視「怎樣用錢」,作者也是搞懂用錢這回事後,「財運」才開始好轉,由於「金錢本來就是天下流通的東西,我們不能強迫留在自已身邊,得到的錢一定要用掉,如果善用金錢,有一天它會再回到我們身邊。
Michael Edesess著‧陳儀譯‧美商麥格爾‧希爾公司台灣分公司出版
1. 本書作者指出很多投資產業常設計完美且賺錢的謊言剝削客戶,其概念常以一些樂觀的假設為出發點,完全不理會所有事證。作者則利用本書將這些謊言揭開,完全不理會所有事證。作者則利用本書將這些謊言揭開,並教讀者避免相信謊言,並做出正確的決定。
錢不要存銀行
勝間和代著‧劉錦秀譯‧商周出版
1.本書作者將以下兩項工作做為終生志業:(1)為讓大多數的現代人能夠取得生活及工作上的平衡,協助大家規劃縮短勞動時間;(2)她要用最淺顯的方法,把自己最專業的金融、經濟、會計知識回饋給社會。
巴菲特開講(Warren Buffett Speaks)
Janet Lowe著‧李振昌譯‧商周出版
1.對巴菲特來說,「投資」是一種運動也是娛樂,他比喻發現優良的投資標的,就像是「捕獲一頭行動敏捷的稀有大象」。他的休間時間,都給了朋友、家人,與「打橋牌」;「橋牌」是巴菲等最喜愛的活動。
陳櫻琴、薛美蓮著‧書泉出版社出版
月前媒體報導藝人成立「工作室」,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藝人不服進行行政救濟。而如何進行行政救濟呢?《稅務權利大作戰》乙書可以作為讀者的葵花寶典。
1.作者要讀者認識「課稅繳款書」,此亦一「書面的行政處分」,具法律效力,該書面須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規定進行記載,即:(1)處分相對人的年籍身分資料;(2)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3)有「附款」者,附款的內容;(4)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等;(5)發文字號及年、月、日;(6)表明其為「行政處分」的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