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媒體報導,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有5名護理師,將手術房內染血紗布照惡搞,並將女病患私處照,上傳至個人Instagram,引起網友一片撻伐,現在市府衛生局也將啟動調查,是否有違反《醫療法》、《護理人員法》,以保障病患「隱私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在看到這則新聞後,語重心長的表示:護理師不論是將手術房染血紗布照或病患私處的照片PO上網路惡搞,都是非常不適當的行為,每位病患前往醫院,都還是擁有自己身體的「隱私權」。雖然護理師在開刀房時為病患提供醫療協助,但必須要思考到病患的身體是屬於個人的隱私,尤其女病患的私處更是屬於極私密的部位,這幾位護理師的行為十分缺乏同理心,將病患的隱私當做玩笑,連一個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都非常欠缺,不僅傷害了醫院的聲譽,更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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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知名影星吳孟達日前因肝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於民國年2月27日病逝,享壽70歲,他的一生作品無數,總是帶給觀眾們非常多的歡樂,如今隨著他的離世,再也無法欣賞到他的新作,只留給大家無盡的思念。
在吳孟達過世之後,媒體除了回顧他以往的作品外,也關注他的身後事,他的好友特別出面證實,他於2014年經歷心臟衰竭的生死關卡後,即已預立「遺囑」,安排好自己身後的財產分配,照顧家人子女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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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導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想申請至八德外役監服刑,但因評比分數未達標準,遭到否決。
長期關注監所人權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關於監獄服刑的部分,在我國一直沒有受到重視,連政治人物也向來不會去關注到這個問題。其實監獄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所有的刑事案件,從偵查到起訴到判決到案件審理終結確定以後,最後就是刑罰執行,監獄行刑的目的是希望能夠讓受刑人重返社會,而且最好能夠不要再犯,所以監獄行刑的措施最理想的狀態就是零再犯。但國內似乎沒有人在乎受刑人是否再犯了問題。其實,要讓受刑人不再犯,監所在行刑期間的教化措施,以及受刑人服刑期滿離開監所,如何讓他能夠適應社會的生活,這當中都要有很好的措施。這樣我們的社會就可以減少刑事案件程序中不必要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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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前媒體報導,由於近年來房市不景氣,許多投資客轉往法拍市場,以往乏人問津的多人持有、產權複雜的法拍屋,開始成為投資客炒作的標的,他們先以低價購得持分權,再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若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就提起「變價拍賣」,請求法官以完整的產權重新拍賣,因產權完整拍賣價格自然較高,價金分配後再從中賺取價差,此種手法雖不違法,但造成其他共有人眼睜睜看著房產遭拍賣而無力挽回,就情理而言,實非可取。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每當房地產不景氣或經濟較為低迷的時候,就會有些人因為繳交房貸困難,而造成房地產被查封拍賣;或者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投資失利造成週轉失靈,以至於對外負債,而債權人就會查封拍賣其財產,不動產可說是一個較為重要的財產,因此很多人都會以不動產做為查封拍賣的標的,所以法院就有一些所謂的「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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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據報載,一名在綠島服刑的受刑人,因不滿獄方在運動時要求唱軍歌、答數等軍事化管理違法而提起行政訴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認為:受刑人如軍人般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措施,與監所教化功能無關聯性,監所矯正受刑人之目的,不是「進行作戰之準備」,相關軍事訓練無助於受刑人理解其觸犯法律之原因。因而判決監獄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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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3月9日蘋果日報A16版報導載稱一位受刑人在臺東綠島監獄以棉被纏頸自殺,獄方表示該受刑人有嚴重情緒障礙,雖定期服藥,但用藥後容易產生精神恍惚。日前該受刑人便於外出運動時間向管理人員宣稱精神不佳希望留房繼續休息,管理人員呈報後即讓該受刑人留在房中,再發現時該受刑人已用棉被纏頸自殺身亡。而獄中因有監視器監看,該受刑人以棉被纏頸自殺過程卻均無人發現,獄方管理遭質疑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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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2月18日中國時報A10版報導載稱,一建設公司與一協會約定合建,約定由協會提供土地,建設公司負責規劃建案,依比例分配房數,並由建設公司代為銷售。建設公司卻遲遲未依約交付代為銷售的屋款,該協會理事長向建設公司請求時,發現合建契約授權書中的大小章並非協會理事長所蓋,理事長也從未授權其他人蓋章,於是向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控告建設公司負責人涉嫌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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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2月13日蘋果日報A3版報導載稱近來酒駕案件頻傳,日前臺中發生酒駕逆向連撞8車造成2名機車騎士死亡的悲劇,引發社會關注。據法務部統計資料,近年因酒駕遭判刑確定人數有增加趨勢,去年共有超過5萬人次酒駕,且近三分之一是累犯。為回應社會輿論、解決酒駕問題,法務部擬修法將「酒駕致死」視為「故意殺人」,修法提高刑責。立法院也有部分立委提案擬修法針對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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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據報載,台灣台北地檢署總務科董姓派遣工友,被控讓無法按時服勞役的陳姓受刑人,以提供檳榔、香菸交換偽造簽到紀錄,還將受刑人帶到友人的工地做白工;台灣台北地檢署依收賄罪嫌起訴;但台灣台北地院認為,董男不具有決定權,既非「授權公務員」也非「委託公務員」,並不構成公務人員收賄罪,只能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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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根據報載,因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而入監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先生,在服刑滿四個月後,已提出申請至外役監服刑,矯正署也將召開外役監遴選審查小組,討論外役監人選。此舉備受社會矚目,也引起不同的聲音,質疑申請外役監的標準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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