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李永然律師趁著秋高氣爽的好天氣,前往台北市的虎山健行,途中與忠誠扶輪社社友不期而遇,彼此交換重視運動保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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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行政部同仁一起餐敘聯誼,大家閒聊家常,甚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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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第13屆第4次董事會,會議由張正中董事長主持,董事們針對會務進行了解與討論,李永然律師並與老友趙守博丶黃書瑋及張正中一起合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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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早上,李永然律師出席中國佛教會第十九屆理事長暨理監事就職典禮,由淨耀法師繼圓宗長老之後,接任中國佛教會第十九屆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特前往道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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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好友李雯馨女士於2018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來拜訪李永然律師,她將於今年競選里長,號碼2號,李永然律師也特別預祝她高票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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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受邀至台灣房屋集團季會演講分享,主題為 《房地產仲介法律實務與糾紛案例解析》,以專業的內容分析解說,會後李永然律師 、李廷鈞地政士並與精誠團隊來一個能量合影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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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關治維實習律師

  據報載,綜藝節目樂手孔鏘五病纏身,在律師見證下已立好遺囑(註1)。其實現今社會,立遺囑不再專屬於有錢人或名人,早已相當普及。然而要訂立「有效」的遺囑,必須能達到立遺囑人希望妥善處理身後財產的初衷;倘訂立的過程當中有任何的差錯而不合乎《民法》規定,都將使立遺囑人為處理身後財產的努力付諸東流。爰此筆者乃嘗試為讀者整理、說明訂立遺囑需注意之遺囑的種類。

  依照《民法》我國的遺囑分為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民法》第1189條參照),選擇不同的遺囑種類將影響下述遺囑的作成方式。而其中最為普遍者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至密封遺囑則因特點在於密封時有較為繁複的法定要件(《民法》第1192條參照);口授遺囑則因須具備生命危急之類的特殊情形(《民法》第1195條參照),而較少被立遺囑人選擇。故下文將聚焦於較為普遍的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三種遺囑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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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忠美扶輪社例會,由陳建民社長主持,會中邀請到DGN Dens演講,李永然律師以褓母身分出席,並為三位新社友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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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心靈寄託,基督教,禮拜,禱告,教堂。(圖/記者李毓康攝)

▲《宗教基本法》草案審議因輿論的反彈而暫緩,但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及內涵仍須透過《宗教基本法》的立法予以明文化。(圖/記者李毓康攝)

  日前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等36位跨黨立法委員連署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預訂於10月24日進行審議,但經新聞媒體報導,有少數未參與連署的立法委員對草案部分條文有疑義,進而也有些民間團體在網路上出現反對聲浪,批評《宗教基本法》草案部分內容可能讓不肖人士假借宗教名義從事違法行為,原參與連署的立法委員因目前正值選舉期間,唯恐選情受到影響而撤簽;參與提案的立法委員則認為,《宗教基本法》草案目前既然已經遭到「政治化」、「汙名化」,且草案內容原本都是可以進行討論,所以也同意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暫緩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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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是文化與思想的深層基礎,保障宗教自由與保護宗教團體,在歐洲視為理所當然,並具體化於《憲法》之中,此從《德國基本法》前言提到德國人民自覺對神及人類的責任而制定基本法,加拿大、瑞士等國《憲法》亦然。這些國家並在《憲法》其他條文中明文保障宗教自由及宗教團體之地位,並以不同於一般社團或財團之法律規範,美國、日本也是如此。

  宗教團體有別於其他團體的特色之一,就是除了世俗性之外,還有宗教性或出世性。另外,依《憲法》政教分離原則及國家宗教中立性原則,乃至聖俗分離原則,國家法律能介入或干預之領域僅是世俗性層面,而宗教性則是《憲法》保障之領域,故在法律領域不得侵害《憲法》領域。因此,宗教團體為達成其目的所為之業務或事業,屬於宗教性的事項,則是不得作為立法或行政的對象;此從日本《宗教法人法》只規定代表役員及責任役員(相當於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董事),而未規定住持(主教、神父、牧師……)及信徒;另也明文規定代表役員的權限不包括其對宗教上機能的任何支配權;另外,主管機關決定是否成為宗教法人之認證程序,亦不涉及宗教本身的正邪曲直、新舊大小的價值判斷。

呼應兩公約非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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